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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信目标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2012-10-23 8:11:43  文章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关键词:基金公告
核心提示: 1公告基本信息■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本基金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或赎回时除外),投资者应当在开放日的开放时间办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开放时间为开放日的9:30-

  1 公告基本信息

  ■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或赎回时除外),投资者应当在开放日的开放时间办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开放时间为开放日的9:30-11:30和13:00-15:00。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基金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通过本基金代销机构进行申购,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进行申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50,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0元(含申购费);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进行申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元(含申购费),网上直销单笔交易上限及单日累计交易上限请参照网上直销说明;

  投资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本基金对单个投资人的累计申购金额不设上限。

  3.2 申购费率

  3.2.1 前端收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两类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每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500份基金份额。若基金份额持有人某笔交易类业务(如赎回、基金转换、转托管等)导致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500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全部一同赎回。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用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该部分基金份额的时间分段设定如下:

  基金的赎回费率表

  ■

  注:1年指365天,2年指730天。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36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36层

  电话:0755-82509820

  传真:0755-82509920

  联系人:陈婕

  客户服务电话:4008-088-088

  基金管理人将适时增加或调整直销机构,并及时公告。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本公司网址(www.essencefund.com)。

  5.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等。

  5.2 场内销售机构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从2012年10月25日起,基金管理人将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各销售机构及指定网点营业场所、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基金管理人网站等媒介公布上一个基金开放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整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赎回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2年8月23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的《安信目标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安信目标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安信目标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5)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6)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7)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客户服务热线: 4008-088-088,公司网址:www.essencefund.com。

  特此公告。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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