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金融网主办
   | 网站首页 | 金融焦点 | 银行 | 股票 | 基金 | 保险 | 期货 | 股评 | 港股 | 美股 | 外汇 | 债券 | 黄金 | 理财 | 信托 | 房产 | 汽车 | 行情中心 | 
»您现在的位置: 第一金融网 >> 基金 >> 基金公告 >> 正文

鹏华中小企业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2012-11-6 9:03:22  文章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关键词:基金公告
核心提示: 1公告基本信息基金名称鹏华中小企业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鹏华中小企业债券(场内简称:中小企债)基金主代码160621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发起式基金合同生效日2012年11月5日基金管理人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鹏华中小企业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鹏华中小企业债券(场内简称:中小企债)
基金主代码160621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发起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2年11月5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鹏华中小企业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鹏华中小企业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219号
基金募集期间自 2012年10月15日

至 2012年10月29日 止

验资机构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2012年11月2日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4,934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人民币元)986,412,589.52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人民币元)420,109.59
募集份额(单位:份)有效认购份额986,412,589.52
利息结转的份额420,109.59
合计986,832,699.11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情况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 份)10,007,200.00
基金总份额比例1.01%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情况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 份)2,550,719.45
基金总份额比例0.2585%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2012年11月5日

注:1、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总量为0。

3、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总量为0,本公司其他基金经理等投资管理人员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总量为200135.00。

4、基金管理人的股东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总量为0。

5、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的本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3年。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销售机构受理投资人认购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申请的成功与否须以本基金注册登记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在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之后,及时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的查询,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0755-82353668和网站(http://www.phfund.com.cn)查询交易确认状况。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后三年之内(含三年)为封闭期,在此期间投资人不能申购、赎回基金份额,但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买卖基金份额。本基金拟在基金合同生效后3个月内开始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在确定上市交易的时间后,本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将在上市交易的3个工作日前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进行公告。本基金转换成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或封闭期内经持有人大会通过提前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投资人方可进行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风险提示: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在基金募集时,基金管理人运用公司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三年。基金管理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满三年后,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持有,届时,基金管理人有可能赎回认购的本基金份额。另外,基金合同生效3年后,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11月6日

分享到: 分享到腾讯微博 | 分享到新浪微博 | |
第一金融网免责声明:
1、本网站中的文章(包括转贴文章)的版权仅归原作者所有,若作者有版权声明的或文章从其它网站转载而附带有原所有站的版权声明者,其版权归属以附带声明为准。
2、文章来源为均为其它媒体的转载文章,我们会尽可能注明出处,但不排除来源不明的情况。转载是处于提供更多信息以参考使用或学习、交流、科研之目的,不用于 商业用途。转载无意侵犯版权,如转载文章涉及您的权益等问题,请作者速来电化和函告知,我们将尽快处理。来信:fengyueyoubian#sina.com (请将#改为@)。
3、本网站所载文章、数据、网友投稿等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与第一金融网站无关。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对本文内容有疑义,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发表评论

【发表评论】(网友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姓 名:
 评 分: 1分 2分 3分 4分 5分
 评论内容:
验证码: *
  • 请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严禁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利益、破坏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破坏社会稳定、侮辱、诽谤、教唆、淫秽等内容的评论 。
  • 用户需对自己在使用本站服务过程中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直接或间接导致的)。
  • 本站管理员有权保留或删除评论内容。
  • 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
  • 专题栏目
    全站专题
  • 此栏目下没有推荐文章
  •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文章列表 | 网站地图 | 征稿启事 | 广告服务 | 意见反馈 |

    Copyright©2006-2011 afinance.c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第一金融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