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告基本信息
2 基金募集情况
注:1、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总量为0。 3、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总量为0,本公司其他基金经理等投资管理人员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总量为200135.00。 4、基金管理人的股东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总量为0。 5、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的本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3年。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销售机构受理投资人认购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申请的成功与否须以本基金注册登记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在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之后,及时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的查询,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0755-82353668和网站(http://www.phfund.com.cn)查询交易确认状况。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后三年之内(含三年)为封闭期,在此期间投资人不能申购、赎回基金份额,但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买卖基金份额。本基金拟在基金合同生效后3个月内开始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在确定上市交易的时间后,本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将在上市交易的3个工作日前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进行公告。本基金转换成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或封闭期内经持有人大会通过提前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投资人方可进行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风险提示: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在基金募集时,基金管理人运用公司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三年。基金管理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满三年后,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持有,届时,基金管理人有可能赎回认购的本基金份额。另外,基金合同生效3年后,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11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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