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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11-6 9:03:24  文章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关键词:基金公告
核心提示: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安逆向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参加建设银行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基金申购费率和定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为答谢广大投资者长期以来的信任与支持,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中国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安逆向

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参加建设银行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基金申购费率和定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答谢广大投资者长期以来的信任与支持,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银行”)协商,决定自2012年11月6日(含当天)起增加华安逆向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40035,以下简称:“本基金”)参加建设银行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和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本活动适用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二、优惠活动的内容

(1)网上银行、电话银行和手机银行申购费率优惠的适用条件

自2012年11月6日(含当天)起,投资者通过建设银行网上银行、电话银行和手机银行申购本基金(前端模式),其申购费率享有优惠。优惠方式为:本基金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实行7折优惠,但优惠后费率不低于0.6%;本基金原申购费率等于或者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活动结束时间另行公告。

(2)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的适用条件

自2012年11月6日(含当天)起,凡通过建设银行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投资者,其申购费率享有优惠。优惠方式为:原定期定额申购费率高于0.6%的,实行8折优惠,但优惠后费率不低于0.6%;原定期定额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的,则按原定期定额申购费率执行。活动结束时间另行公告。

三、注意事项

1、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具体时间、流程以建设银行的规定为准。如上述活动调整,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2、本基金申购费率及详细情况参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及本公司相关公告。

3、建设银行保留对本次优惠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四、咨询办法

1、建设银行基金销售网点

2、建设银行网站:www.ccb.com

3、建设银行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533

4、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

5、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

五、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六日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华安MSCI中国A股指数增强型

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2年11月6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华安MSCI中国A股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华安中国A股增强指数
基金主代码040002
基金交易代码040002(前端)041002(后端)
基金合同生效日2002年11月8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华安MSCI中国A股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
收益分配基准日2012年10月22日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指标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元)0.650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元)1,367,930,053.32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元)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1.63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本次分红为2012年度的第一次分红

注:本基金合同中未对每次收益分配的分配比例做出约定。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2012年11月7日
除息日2012年11月7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2年11月8日
分红对象权益登记日在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2)选择现金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于2012年11月9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11月12日起可查询、赎回;

3)红利再投资按红利划出日(2012年11月8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基金份额,不足0.01份基金份额的,四舍五入;4)权益登记日之前(截至2012年11月7日)被冻结或托管转出尚未转入的基金份额应分得的现金红利按现金红利再投资方式处理。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及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和再投资手续费。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现金红利或将所获红利再投资于本基金,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未选择本基金具体分红方式,则默认为现金方式。

3)投资者可以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查询和修改分红方式,也可以通过华安基金管理公司网站或电话交易系统查询和变更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如投资者在不同销售机构选择的分红方式不同,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凡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2012年11月6日之前(含该日)办理变更手续。

4)如有其它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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