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 重要提示 1. 易方达月月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445号文批准。 2.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 本基金的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均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4. 本基金将自2012年11月16日至2012年11月22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公开发售。 投资者还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efunds.com.cn),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认购等业务。 5. 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不设首次募集规模上限。 6.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7. 本基金分为A 类和B 类两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用,分别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8. 认购最低限额: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通过代销机构或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首次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首次认购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首次认购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对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 9. 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其基金账户中持有的A类、B类基金份额合计达到或超过1,000万份时,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该基金账户持有的A 类基金份额全部升级为B 类基金份额。 10. 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申请一经受理,即不得撤销。 11. 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12.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3. 销售网点(包括直销网点和代销网点)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即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4. 本公告仅对“易方达月月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易方达月月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易方达月月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5.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efunds.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6. 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询。 17. 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及直销中心专线电话(020-85102506、010-63213377、021-50476668)咨询购买事宜。 18.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9. 风险提示 20.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而产生波动。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敬请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投资者心理与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市场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在特殊市场情况下(加息或是市场资金紧张的情况下,会普遍存在债券品种交投不活跃、成交量不足的情形)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管理风险;因债券发行主体、票据发行主体、存款银行信用状况恶化而可能产生的到期不能兑付的风险;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前,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赎回或赎回失败,到期的基金份额自动进入下一运作期风险;基金份额持有人实际持有时间长度变化的风险;升级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失败的风险等。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1. 基金名称 易方达月月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基金代码:110050;B类份额基金代码:110051) 2. 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 (1)对于每份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仅在该基金份额的运作期到期日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赎回。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第一个运作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即第一个运作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次月的对日(即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次月无该对应日,则顺延到下一工作日)止。第二个运作期指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的次一工作日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对应的次二个月的对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或次二个月无该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止。以此类推。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仅在该基金份额的运作期到期日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赎回。 (2)在每份基金份额的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运作期到期日未申请赎回,则自该运作期到期日下一工作日起该基金份额进入下一个运作期。 在基金份额对应的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管理人办理该基金份额对应的未支付收益的结转。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运作期到期日申请赎回的,基金管理人按照《招募说明书》的约定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赎回事宜。 3. 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4. 基金份额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5. 基金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追求本金安全、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追求基金资产的稳定增值。 6. 募集对象 中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7. 销售机构与销售地点 (1)直销机构 直销机构网点信息: 广州市体育西路189号城建大厦26楼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直销中心;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20号B座8层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上海市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2706-2708室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网址:www.efunds.com.cn。 (2)代销机构 中国农业银行。 (3)如本次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变更代销机构,将另行公告。 8. 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2)本基金自2012年11月16日到2012年11月22日公开发售。在认购期内,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3)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内,如果本基金的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认购户数不少于200人,则该基金合同满足生效条件。 (4)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成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5)若三个月的募集期满,本基金合同未达到法定生效条件,则本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1. 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2. 认购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 3. 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基金份额面值+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例:某投资人投资本基金A类份额10,000元,假定该笔有效认购申请金额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50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5.50)/1.00=10,005.50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份额,可得到10,005.50份基金份额。 其中,认购份数的计算采取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4. 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5. 认购的确认 当日(T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者通常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基金销售网点查询交易情况。销售机构对投资者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 6. 按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和信息披露费在基金认购费中列支。 7. 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 8. 已购买过易方达开放式基金(不包括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开放式基金)的投资者,在原开户机构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不用再次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在新的销售机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需先办理登记基金账号业务。 三、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 一个机构投资者在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2. 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在代销机构指定的基金代销网点认购,还可以选择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或登陆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办理。通过代销机构或登陆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0元。通过代销机构或直销中心首次认购B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 3. 投资者不能直接以现金方式认购。 4. 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今后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在代销网点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指定相应的代销银行活期存款账户或在券商处开立的资金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 (二)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 业务办理时间: 机构投资者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基金发售日的9:00至16: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 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投资者填写并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最新年检后的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上述文件应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4)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6)《印鉴卡》; (7)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原件; (8)提供有授权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预留印鉴的《风险承受力调查问卷》。 具体业务办理规则以本公司直销中心的规定为准,机构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3. 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直销中心认购应提交以下资料: (1)加盖预留印鉴和授权经办人签字的《开放式基金认/申购、赎回、转换交易等业务申请表》;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或复印件。 尚未办理开户手续的投资者,为了避免开户失败,可提供规定的资料先办理开户,再办理认购。 4. 投资者提示 请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账户和交易申请表。投资者也可从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www.efunds.com.cn)上下载直销业务申请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5. 直销中心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6. 直销网点咨询电话:020-85102506、010-63213377、021-50476668 (三)机构投资者在代销机构的开户及认购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缴款方式 1. 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或网上交易系统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则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机构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在中国银行或中国工商银行的直销专户。 a.户名: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 账号:665257735480 b.户名: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市东城支行 账号:3602031419200088891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机构投资者在银行填写划款凭证时,请写明:投资易方达基金产品。 (3)机构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提交认购申请时,可选择当日有效或3天内有效(如果不选则默认为当日有效),对于选择当日有效的申请,资金晚于截止时间到账的,则视为无效申请;对于选择3天内有效的申请,以资金实际到账之日作为有效申请受理日,资金晚于当日截止时间到账的,则次日为有效申请受理日。 2. 机构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只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代销机构扣款。 3. 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缴款金额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投资者缴款时间晚于基金认购结束日本公司截止时间的; (5)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四、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 投资者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开户。 2. 个人投资者不能直接以现金方式申请认购。 3. 个人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办理基金业务,必须事先开立代销机构指定的资金账户卡;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基金业务,必须事先开立银行活期存款账户,今后投资者认(申)购、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 4. 个人投资者可在代销机构指定的网点认购基金,还可以选择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或登陆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0元。通过代销机构或直销机构首次认购B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 (二)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 业务办理时间 机构投资者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基金发售日的9:00至16: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 开立基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2)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并提供复印件; (3)出示银行活期存款账户并提供复印件; (4)填妥的《风险承受力调查问卷》。 3. 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申购、赎回、转换等交易业务申请表》; (2)出示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或提供复印件; (3)出示身份证件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尚未开户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4. 投资者提示 (1)请有意认购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账户和交易申请表。个人投资者也可从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www.efunds.com.cn)上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中心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3)直销网点咨询电话:020-85102506、010-63213377、021-50476668 (三)个人投资者在代销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缴款方式 1、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认购的个人投资者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其在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在提交认购申请时通过实时支付的方式缴款。 2、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认购的个人投资者,则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个人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在中国银行或中国工商银行的直销专户。 a. 户名: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 账号:665257735480 b. 户名: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市东城支行 账号:3602031419200088891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投资者在银行填写划款凭证时,请写明:投资易方达基金产品。 (3)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提交认购申请时,可选择当日有效或3天内有效(如果不选则默认为当日有效),对于选择当日有效的申请,资金晚于截止时间到账的,则视为无效申请;对于选择3天内有效的申请,以资金实际到账之日作为有效申请受理日,资金晚于当日截止时间到账的,则次日为有效申请受理日。 3、个人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只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代销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4、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缴款金额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投资者缴款时间晚于基金认购结束日本公司截止时间的; (5)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五、过户登记与退款 1、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募集结束后对基金权益进行过户登记。 2、在发售期内被确认无效的认购资金,将于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的结算账户划出,在发售结束后被确认无效的认购资金,将于验资完成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的结算账户划出。 六、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募集截止后,基金管理人根据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数据,将有效认购资金(不含认购费)及有效认购申请资金产生的利息一并划入在托管行的专用账户,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注册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2、若基金合同达到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在按照规定办理了基金验资和备案手续后公告本基金合同生效。 3、若本基金合同未能生效,则基金管理人应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七、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体育西路189号城建大厦25-28楼? 法定代表人:叶俊英 成立时间:2001年4月17日 客户服务电话:400 881 8088(免长途话费) 传真:(020)38799488 联系人:陈晓梅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九层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成立时间:2009年1月15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号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情侣路428号九洲港大厦4001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体育西路189号城建大厦25-28楼 法定代表人:叶俊英 电话:020-85102506 传真:400 881 8099 联系人:温海萍 网址:www.efunds.com.cn 直销机构网点信息 (1)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广州市体育西路189号城建大厦26楼? 电话:020-85102506 传真:400 881 8099 联系人:温海萍 (2)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20号B座8层 电话:010-63213377 传真:400 881 8099 联系人:魏巍 (3)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2706-2708室 电话:021-50476668 传真:400 881 8099 联系人:王璟 (4)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系统 网址:www.efunds.com.cn 募集期间,客户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18088)进行募集相关事宜的问询、开放式基金的投资咨询及投诉等。直销中心客户还可以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电话查询汇入资金的到账情况。 2.代销机构: 中国农业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联系人:刘一宁 联系电话:010-85108227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10-85109219 网址:www.abchina.com (四)注册登记机构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有关内容同上。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吕红、安冬 联系人:安冬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电话:(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庄贤 联系人:沈兆杰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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