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基金增加光大证券及 国信证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以及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签署的基金销售代理协议,本公司旗下的信诚添金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将于2012年11月28日起增加光大证券和国信证券为代销机构。 一、自2012年11月28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光大证券在全国的各营业网点办理信诚添金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开户及认购业务。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代销机构的规定; 自2012年11月28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国信证券在全国的各营业网点、网上营业厅、网上交易软件等方式办理信诚添金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开户及认购业务。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代销机构的规定。 二、投资者欲了解信诚添金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和本公司网站上的《信诚添金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三、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1、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2、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公司网址: www.guosen.com.cn 3、投资者也可致电信诚基金管理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021-51085168,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iticprufunds.com.cn查询。 四、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11月28日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12年11月28日 1 公告信息
2 基金募集情况
注:本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合同生效前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及其他费用从基金发行费用中列支,不另用基金财产支付。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正式管理本基金。本基金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时间由本基金管理人于申购、赎回开放日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 (3)销售机构受理投资人认购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申请的成功与否须以本基金注册登记人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的查询,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021-51085168或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http://www.xcfunds.com.cn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11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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