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金融网主办
   | 网站首页 | 金融焦点 | 银行 | 股票 | 基金 | 保险 | 期货 | 股评 | 港股 | 美股 | 外汇 | 债券 | 黄金 | 理财 | 信托 | 房产 | 汽车 | 行情中心 | 
»您现在的位置: 第一金融网 >> 基金 >> 基金公告 >> 正文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12-11 8:48:10  文章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核心提示: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交银施罗德沪深300行业分层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参与部分代销机构该业务前端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公告送出日期:2012年12月11日1.公告基本信息基金名称交银施罗德沪深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交银施罗德沪深300行业分层等

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定期定额

投资业务并参与部分代销机构

该业务前端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2年12月1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交银施罗德沪深300行业分层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交银沪深300分层等权指数
基金主代码519714
基金交易代码519714(前端)519715(后端)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2年11月7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交银施罗德沪深300行业分层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交银施罗德沪深300行业分层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2012年12月14日

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是指投资人可通过向相关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指定的销售机构在投资人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扣款并于每期约定的申购日提交基金的申购申请。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并不构成对基金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影响,投资人在办理相关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2.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为开放日的9:30—15:00。由于各销售机构的系统差异以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展该业务的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人应以各销售机构公告的时间为准。

3.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3.1. 申请方式

3.1.1 凡申请办理本计划的投资人须首先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具体开户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3.1.2 投资人开立基金账户后即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业务凭证到销售机构下属各代销网点柜台申请办理本业务,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3.1.3投资人可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以下简称“e网行”)办理本基金的开户业务,开户当日即可办理网上直销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3.2 申购日期

投资人应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并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申购日期,若遇非工作日则实际申购申请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若出现顺延导致跨月申购的情形则遵循销售机构相关的业务规则进行处理),申购以实际提交申购申请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3 扣款金额

投资人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并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通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本公司e网行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每月扣款金额最低不少于人民币100元(含100元),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每月扣款金额最低不少于人民币200元(含200元),扣款金额最小单位可保留到分。若代销机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业务规则规定的每月固定扣款金额的最低限额高于200元,则投资人在相应代销机构办理本公司旗下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业务时,以该代销机构规定的每月固定扣款金额最低限额为准。本计划不受日常申购的最低数额限制。

基于本公司旗下基金对基金账户内最低保留余额规定为50份,开办定期定额投资计划业务亦受本规则限制。当每次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申购申请确认后基金账户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低于50份时,若当日该账户同时有份额减少类业务(如赎回、转换出等)被确认,则本公司有权将投资人在该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因此,提请投资人特别留意在每月通过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申购本基金时若当日账户有份额减少类业务被确认,保证账户内留有超过50份的基金份额。

本公司基金网上直销业务已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银行卡及各银行卡交易金额限额请参阅本公司网站。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规定对上述单笔申购的金额限制进行调整,并进行公告。

3.4 扣款方式

3.4.1 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人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提交申购申请。具体扣款方式遵循销售机构相关的业务规则,若遇非基金申购开放日则顺延至下一基金申购开放日提交申购申请,若出现顺延导致跨月申购的情形则遵循销售机构相关的业务规则进行处理;

3.4.2 投资人须指定一个有效资金账户作为每月固定扣款账户;

3.4.3 投资人扣款账户余额不足会导致当月申购不成功,请投资人于每月申购日前在账户内按约定存足资金,以保证业务申请的成功受理。

3.5 申购费率

3.5.1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申购费率和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费率和计费方式相同。投资人通过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申购本基金时,可以选择前端收费方式和后端收费方式。

3.5.2 持有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以下简称“农行卡”)、中国民生银行借记卡(以下简称“民生卡”)或通联通道借记卡包含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以下简称“工行卡”)、中国光大银行借记卡(以下简称“光大卡”)、平安银行借记卡(以下简称“平安卡”)的投资人通过本公司e网行办理网上直销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享受前端基金份额申购费率优惠,统一申购优惠费率均为申购金额的0.6%。

3.5.3 本公司可根据有关规定对上述费率进行调整,届时将另行公告。

3.5.4 其它销售机构关于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费率优惠活动以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和公告为准。

3.6 交易确认

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以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人的基金账户内,基金份额确认查询起始日为 T+2工作日,投资人可于T+2工作日(含该日)起查询申购确认情况,并可以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3.7 变更和终止

3.7.1 投资人变更每期扣款金额、申购日、扣款账户等,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销售网点申请办理业务变更,具体办理事宜遵循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3.7.2 投资人终止本定期定额投资计划,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销售网点申请办理业务终止,具体办理事宜遵循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3.7.3投资人可通过e网行办理网上直销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变更或终止,详情请登录e网行查询。

3.7.4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变更和终止的生效日遵循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3.8 业务咨询

投资人可拨打本公司或各代销机构的电话、登录本公司网站或至代销机构下属各代销网点进行咨询。

4. 基金销售机构

4.1 场外销售机构

4.1.1 直销机构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4.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厦门证券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上述代销机构系指已代销本基金且开通本次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机构。代销机构或网点的地址和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详见《交银施罗德沪深300行业分层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其他有关增加代销机构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将适时增加或调整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并及时公告。

4.2 场内销售机构

场内暂不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5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12年12月14日始,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分别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人留意。

6.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重要提示

1、本基金于2012年12月11日发布公告,自2012年12月14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有关详情请查阅相关公告。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办定期定额投资计划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2年9月20日《中国证券报》、2012年9月24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交银施罗德沪深300行业分层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2、本公司已开通交银施罗德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前端519688;后端519689)、交银施罗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级519588;B级519589)、交银施罗德稳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前端519690;后端519691)、交银施罗德成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前端519692;后端519693)、交银施罗德蓝筹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前端519694;后端:519695)、交银施罗德增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基金份额519680;B类基金份额519681;C类基金份额519682)、交银施罗德环球精选价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19696)、交银施罗德先锋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前端519698;后端519699)、交银施罗德上证180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代码:前端519686;后端519687)、交银施罗德主题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前端519700;后端519701)、交银施罗德趋势优先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前端519702;后端519703)、交银施罗德先进制造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前端519704;后端519705)、交银施罗德双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基金份额519683;B类基金份额519684;C类基金份额519685)、交银施罗德深证300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代码:前端519706;后端519707)、交银施罗德全球自然资源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19709)、交银施罗德荣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19710)、交银施罗德阿尔法核心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前端519712;后端519713)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同时于2012年12月11日发布公告,自2012年12月14日起开通交银施罗德沪深300行业分层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前端519714;后端519715)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公司今后管理的开放式基金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适用该业务。

3、持有农行卡、民生卡、工行卡、光大卡或平安卡的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e网行”办理网上直销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享受前端基金份额申购费率优惠。业务办理详情请参阅本公司2008年12月12日发布的《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开通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网上直销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2010年3月26日发布的《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开通中国民生银行借记卡网上直销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和调整网上直销申购限额的公告》、2011年5月25日发布的《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开通基金网上直销通联支付业务的公告》、2012年11月16日发布的《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e网行”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投资起点金额的提示性公告》以及相关公告。

4、销售机构办理本计划具体时间、流程以销售机构及网点的安排和规定为准,如有新增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届时另行公告。

5、经本基金管理人与相关代销机构协商决定,本基金参加下列代销机构开展的相关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前端申购费率优惠活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述优惠活动解释权归相关代销机构所有,具体优惠费率及参与方式等规则敬请投资人查阅相关代销机构的有关公告或业务规则。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交银施罗德沪深300行业分层等

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并参与部分代销机构前端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2年12月1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交银施罗德沪深300行业分层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交银沪深300分层等权指数
基金主代码519714
基金交易代码519714(前端)519715(后端)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2年11月7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交银施罗德沪深300行业分层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交银施罗德沪深300行业分层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申购起始日2012年12月14日
赎回起始日2012年12月14日

注:投资人可以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申购和赎回本基金,目前场内交易只支持前端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本基金场内代码及简称:前端基金份额的申购及赎回简称为“交银等权”,基金代码为519714;进行跨市场转托管简称为“交银DQZT”,代码为522714;设置分红方式简称为“交银DQFH”,代码为523714。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由于各基金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人应参照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场外申购时,代销机构每个账户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 元,如果代销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申购金额高于1,000元,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直销机构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00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0元;已在直销机构有认购或申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一基金(包括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机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 元。本基金直销机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场内申购时,每笔申购金额最低为1000元,同时每笔申购必须是100元的整数倍,并且单笔申购最高不超过99,999,900元。

代销机构的投资人欲转入直销机构进行交易要受直销机构首次及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申购业务的除外)。投资人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提供两种申购费用的支付模式。投资人可以选择前端收费模式,即在申购时支付申购费用;也可以选择后端收费模式,即在赎回时才支付相应的申购费用,该费用随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递减。场外申购可以采取前端收费模式和后端收费模式,场内申购目前只支持前端收费模式。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3.2.1前端收费

申购金额(M)申购费率备注
申购金额<500,000.001.2% 
申购金额<1,000,000.00,申购金额>=500,000.000.8% 
申购金额<2,000,000.00,申购金额>=1,000,000.000.6% 
申购金额<5,000,000.00,申购金额>=2,000,000.000.4% 
申购金额>=5,000,000.001000元/笔 

注:1、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2、申购金额中已包含申购费;

3、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3.2.2后端收费

持有期限(N)申购费率备注
持有期限<=1(年)1.4% 
持有期限<=3, 持有期限>1(年)1.0% 
持有期限<=5, 持有期限>3(年)0.5% 
持有期限>5(年) 

注:1、上表中的“年”指的是365个自然日;

2、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场外赎回时,赎回的最低份额为50 份基金份额;场内赎回时,赎回的最低份额为50 份基金份额,同时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并且单笔赎回最多不超过99,999,999份基金份额。

每个工作日投资人在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余额少于50份时,若当日该账户同时有份额减少类业务(如赎回、转换出等)被确认,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人在该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赎回份额以及最低保留余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的25%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持有期限(N)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1(年)0.5%
持有期限<=2,持有期限>1(年)0.2%
持有期限>2(年)0%

注:上表中的“年”指的是365个自然日。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基金管理人以及本基金管理人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01号渣打银行大厦10楼

法定代表人:钱文挥

电话:(021)61055027

传真:(021)61055054

联系人:许野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

网址:www.jyfund.com,www.jysld.com,www.bocomschroder.com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本基金的申购及赎回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网上交易网址:www.jyfund.com,www.jysld.com,www.bocomschroder.com。

5.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厦门证券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或网点的地址和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详见《交银施罗德沪深300行业分层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其他有关增加代销机构的公告。

投资人可通过上述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上述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进行申购或赎回。本基金管理人将适时增加或调整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并及时公告。

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

5.2 场内销售机构

场内代销机构是指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业务系统(上证基金通)办理相关业务的有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sseportal/webapp/listcompany/ProOperationQualification?flag=3

场内交易目前只支持前端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场内申购和赎回需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12年12月14日始,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分别披露开放日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人留意。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7.1 网上交易的申购及赎回费率

本基金管理人已开通基金网上直销业务,个人投资者可以直接通过本公司网站的“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e网行基金网上直销系统”(以下简称“e网行”)办理开户和本基金前端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等业务。本公司暂不开展网上交易后端基金份额的认/申购业务,通过转托管转入网上直销账户的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份额只能办理赎回业务。通过e网行办理本基金前端基金份额申购业务的个人投资者将享受前端申购费率优惠,其他费率标准不变。具体优惠费率请参见本公司网站列示的e网行直销申购费率表或相关公告。

本公司基金网上直销业务已开通的银行卡及各银行卡交易金额限额请参阅本公司网站。

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e网行申购本基金前端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情况调整上述交易费用和限额要求,并依据相关法规的要求提前进行公告。

7.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7.3经本基金管理人与相关代销机构协商决定,本基金参加下列代销机构开展的相关前端申购费率优惠活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述优惠活动解释权归相关代销机构所有,具体优惠费率及参与方式等规则敬请投资人查阅相关代销机构的有关公告或业务规则。

7.4 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及希望了解其它有关信息的投资人,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jyfund.com,www.jysld.com,www.bocomschroder.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进行查询。

7.5 为确保投资人能够及时准确地收到对账单,请投资人注意核对开户信息是否准确、完整。如需补充或更改,请及时到原开户网点更正相关资料或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400-700-5000,021-61055000)。

7.6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和赎回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2年9月20日《中国证券报》、2012年9月24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交银施罗德沪深300行业分层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交银施罗德沪深300行业分层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交银施罗德沪深300行业分层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和赎回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分享到: 分享到腾讯微博 | 分享到新浪微博 | |
第一金融网免责声明:
1、本网站中的文章(包括转贴文章)的版权仅归原作者所有,若作者有版权声明的或文章从其它网站转载而附带有原所有站的版权声明者,其版权归属以附带声明为准。
2、文章来源为均为其它媒体的转载文章,我们会尽可能注明出处,但不排除来源不明的情况。转载是处于提供更多信息以参考使用或学习、交流、科研之目的,不用于 商业用途。转载无意侵犯版权,如转载文章涉及您的权益等问题,请作者速来电话和函告知,我们将尽快处理。来信:fengyueyoubian#sina.com (请将#改为@)。
3、本网站所载文章、数据、网友投稿等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与第一金融网站无关。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对本文内容有疑义,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发表评论

【发表评论】(网友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姓 名:
 评 分: 1分 2分 3分 4分 5分
 评论内容:
验证码: *
  • 请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严禁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利益、破坏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破坏社会稳定、侮辱、诽谤、教唆、淫秽等内容的评论 。
  • 用户需对自己在使用本站服务过程中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直接或间接导致的)。
  • 本站管理员有权保留或删除评论内容。
  • 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
  • 专题栏目
    全站专题
  • 此栏目下没有推荐文章
  •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文章列表 | 网站地图 | 征稿启事 | 广告服务 | 意见反馈 |

    Copyright©2006-2013 afinance.c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第一金融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