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告基本信息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6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10%”,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最低分红比例计算的每10份基金份额应分配金额为0.0245元。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注: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13年1月4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次收益分配公告已经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2)权益登记日当天有效申购、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有效赎回、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投资者可以前往本基金销售网点修改本基金的分红方式,本次收益分配将以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含2012年12月28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4)本基金可以在不同的销售机构设置不同的分红方式,投资者若在多个销售机构持有本基金,修改在某个销售机构的分红方式不会改变在其他销售机构设置的分红方式。 (5)本基金在除息日当天(2012年12月31日)暂停办理转换业务。 (6)本基金的分红将导致基金净值产生变化,但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7)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本基金的详情: 1)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cfund.com.cn;客户服务热线400-8868-666。 2)本基金代销机构: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交通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中信银行、北京银行、上海银行、浦发银行、平安银行、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包商银行、中信建投证券、海通证券、申银万国证券、国泰君安证券、长城证券、华西证券、平安证券、招商证券、银河证券、中信证券、东方证券、华泰证券、国都证券、中航证券、渤海证券、国盛证券、国信证券、广州证券、世纪证券、齐鲁证券、兴业证券、中信万通证券、安信证券、光大证券、东海证券、恒泰证券、国元证券、中投证券、西部证券、长江证券、华宝证券、日信证券、民生证券、天源证券、华融证券、国海证券、中信证券(浙江)、大同证券、东兴证券、信达证券、广发证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12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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