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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银华中证中票50指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2013-1-10 8:50:20  文章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核心提示: 公告送出日期:2013年1月10日1公告基本信息基金名称银华中证中票50指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简称银华中证中票50指数债券(LOF)场内基金简称银华50A基金主代码161821基金运作方式上市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合

公告送出日期:2013年1月1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银华中证中票50指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银华中证中票50指数债券(LOF)
场内基金简称银华50A
基金主代码161821
基金运作方式上市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2年12月13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银华中证中票50指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银华中证中票50指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2013年1月14日
赎回起始日2013年1月14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2013年1月14日
下属两级基金的基金简称银华50A银华50C
下属两级基金的交易代码161821161822

2 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工作日为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开放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或赎回时除外),投资者应当在开放日办理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等基金业务申请。场内业务办理时间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交易时间,场外业务办理时间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可对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应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场外在本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及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包括网上交易系统、手机交易系统及电话交易系统,下同)进行申购时,投资者以金额申请,每个基金账户首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每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仅对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业务,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或各代销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其业务规定为准。

投资者办理场内申购时,每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每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3.2.1 前端收费

A类基金份额

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申购费率
M<50万元0.50%
50万元≤M<100万元0.40%
100万元≤M<200万元0.30%
200万元≤M<500万元0.20%
M≥500万元按笔固定收取1,000元/笔
C类基金份额

申购费率


3.2.2 后端收费

注:本基金未开通后端收费模式。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者在一天之内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提出申购申请并成功确认的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C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申购费用。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费率如发生变更,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场外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5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场内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为500份基金份额,同时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且单笔赎回最多不超过99,999,999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交易类业务(如赎回、基金转换、转托管等)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500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A类基金份额场外

赎回费

持有期限(Y)赎回费率
Y<180天0.20%
180天≤Y<1年0.10%
Y≥1年
A类基金份额场内

赎回费

0.2%

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

持有期限(Y)赎回费率
Y<30天0.75%
Y≥30天

注: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场内赎回费率为固定赎回费率0.2%,不按份额持有时间分段设置赎回费率。

2、1年指365天。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于所收取的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基金管理人将其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对于持有期限少于30日的C类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全部计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费率如发生变更,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30日的基金份额的短期交易收取短期交易赎回费。收取短期交易赎回费的标准如下:

(1)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赎回金额1.5%的赎回费;

(2)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赎回金额0.75%的赎回费。

按上述标准收取基金短期交易赎回费应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将于实施时,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载明。

5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5.1申请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投资者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但最低不少于人民币100元(含100元),具体业务规则请以各参加活动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5.2投资者可在以下机构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仅对A类基金份额开通定投业务)、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厦门证券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

基金销售机构

6.1 场外销售机构

6.1.1 直销机构

(1)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C2办公楼15层

电话:010-58162950

传真:010-58162951

联系人:展璐

网址:www.yhfund.com.cn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678-3333

(2)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直销中心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9层

电话:0755-83515002

传真:0755-83515082

联系人:饶艳艳

6.1.2 场外代销机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厦门证券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上排名不分先后),本基金若增加新的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6.1.3 网上直销交易系统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6.2 场内销售机构

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且具有场内基金申购、赎回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可在深交所网站查询)。截至本公告日前述会员单位的最新名单如下:

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富证券、财通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长财、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源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联合、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联讯证券、民生证券、民族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齐鲁证券、日信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银万国、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天风证券、天源证券、万和证券、万联证券、西部证券、西藏同信、西南证券、厦门证券、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投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浙江、中信万通、中信证券、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13年1月14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及本公司网站进行基金份额净值披露,敬请投资者留意。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银华中证中票50指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为上市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2012年11月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的《招募说明书》,亦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yhfund.com.cn)进行查询。

3、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4、投资者T日交易时间内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及时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与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与赎回的确认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公司的确认结果为准。

5、投资者可通过场内或场外两种方式对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进行申购与赎回;通过场外渠道对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进行申购与赎回。场内申购、场内赎回通过场内代销机构办理,场外申购、场外赎回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和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办理,其中,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仅对机构投资者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

6、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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