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出日期:2013年1月16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本基金2012年度已实现收益145,338,554.77元,按照基金合同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年度已实现收益的90%的相关约定,应分配130,804,699.30元,由于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为103,246,740.15元,故以可供分配利润为标准进行分配。按照交易所要求每10份基金份额分红0.51元(金额保留2位小数),确认应分配金额为101,959,541.42元,分红金额以实际到账为准。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注:本次收益分配方案已经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根据合同约定,在封闭期内,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 2、权益登记日当天通过场内交易买入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而权益登记日当天通过场内交易卖出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权益分派期间(2013年1月16日至2013年1月22日)暂停本基金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4、本基金分红并不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因此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5、咨询方式 登陆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hffund.com.cn。 拨打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700-8001,021-50619688。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1月16日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2008年38号公告),以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以下简称方法)内容和有关要求,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8 年9 月17 日发布了《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长期停牌股票等无市价投资品种调整估值方法的公告》,说明本公司于2008 年9 月16 日起对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等估值日无市价且对基金净值影响超过0.25%的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按照“指数收益法”估值确定。 2013 年1月7日,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丽珠集团”(股票代码000513)停牌,本公司依据指导意见等法规规定,经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决定于2013年1月15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所持有的该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 本公司旗下基金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中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1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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