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以更科学、合理的业绩比较基准评价基金的业绩表现,根据《汇丰晋信2016生命周期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汇丰晋信2016生命周期基金”)的相关规定,汇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变更上述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并修改基金合同相应条款。现将具体变更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 为增强汇丰晋信2016生命周期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业绩评价的透明性,本公司决定自2013年2月1日起,将本基金2016年6月1日前的业绩比较基准由原先“X * 新华富时中国A全指 +(1-X)*新华巴克莱资本中国全债指数”,变更为“X * 新华富时中国A全指 +(1-X)*中债新综合指数(全价)”。 二、基金合同相应条款的变更 将本基金基金合同中“十四、基金的投资”部分“(五)业绩比较基准”: 由“(1)2016年6月1日前业绩比较基准 基金合同生效后至2016年5月31日,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如下: 业绩比较基准 = X * 新华富时中国A全指 + (1-X)*新华巴克莱资本中国全债指数 其中X值见下表:
(2)2016年6月1日后业绩比较基准 2016年6月1日起,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 = 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修改为: “(1)2016年6月1日前业绩比较基准 基金合同生效后至2016年5月31日,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如下: 业绩比较基准 = X * 新华富时中国A全指 + (1-X)*中债新综合指数(全价) 其中X值见下表:
(2)2016年6月1日后业绩比较基准 2016年6月1日起,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 = 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中债新综合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编制,该指数旨在综合反映债券全市场整体价格和投资回报情况。该指数涵盖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指数成份券种包括除资产支持证券、美元债券、可转债以及流通受限债券(如私募债、定向募集债券等)之外,还包括在境内债券市场公开发行的债券,主要包括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券、商业银行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公司债等固定收益品种。 上述变更事项对本基金投资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不利影响。本公司将在今后发布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中相应变更业绩比较基准。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hsbcjt.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021-38789998)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敬请投资人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一月三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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