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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汇丰晋信2016生命周期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业绩比较基准以及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2013-1-30 9:45:04  文章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核心提示: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以更科学、合理的业绩比较基准评价基金的业绩表现,根据《汇丰晋信2016生命周期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汇丰晋信2016生命周期基金”)的相关规定,汇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以更科学、合理的业绩比较基准评价基金的业绩表现,根据《汇丰晋信2016生命周期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汇丰晋信2016生命周期基金”)的相关规定,汇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变更上述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并修改基金合同相应条款。现将具体变更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

为增强汇丰晋信2016生命周期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业绩评价的透明性,本公司决定自2013年2月1日起,将本基金2016年6月1日前的业绩比较基准由原先“X * 新华富时中国A全指 +(1-X)*新华巴克莱资本中国全债指数”,变更为“X * 新华富时中国A全指 +(1-X)*中债新综合指数(全价)”。

二、基金合同相应条款的变更

将本基金基金合同中“十四、基金的投资”部分“(五)业绩比较基准”:

由“(1)2016年6月1日前业绩比较基准

基金合同生效后至2016年5月31日,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如下:

业绩比较基准 = X * 新华富时中国A全指 + (1-X)*新华巴克莱资本中国全债指数

其中X值见下表:

时间段股票类资产

比例%

X值(%)(1-X )值(%)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至2007/5/310-6545.554.5
2007/6/1-2008/5/310-6042.058.0
2008/6/1-2009/5/310-5538.561.5
2009/6/1-2010/5/310-4531.568.5
2010/6/1-2011/5/310-4028.072.0
2011/6/1-2012/5/310-3524.575.5
2012/6/1-2013/5/310-2517.582.5
2013/6/1-2014/5/310-2014.086.0
2014/6/1-2015/5/310-1510.589.5
2015/6/1-2016/5/310-107.093.0

(2)2016年6月1日后业绩比较基准

2016年6月1日起,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 = 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修改为:

“(1)2016年6月1日前业绩比较基准

基金合同生效后至2016年5月31日,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如下:

业绩比较基准 = X * 新华富时中国A全指 + (1-X)*中债新综合指数(全价)

其中X值见下表:

时间段股票类资产

比例%

X值(%)(1-X )值(%)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至2007/5/310-6545.554.5
2007/6/1-2008/5/310-6042.058.0
2008/6/1-2009/5/310-5538.561.5
2009/6/1-2010/5/310-4531.568.5
2010/6/1-2011/5/310-4028.072.0
2011/6/1-2012/5/310-3524.575.5
2012/6/1-2013/5/310-2517.582.5
2013/6/1-2014/5/310-2014.086.0
2014/6/1-2015/5/310-1510.589.5
2015/6/1-2016/5/310-107.093.0

(2)2016年6月1日后业绩比较基准

2016年6月1日起,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 = 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中债新综合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编制,该指数旨在综合反映债券全市场整体价格和投资回报情况。该指数涵盖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指数成份券种包括除资产支持证券、美元债券、可转债以及流通受限债券(如私募债、定向募集债券等)之外,还包括在境内债券市场公开发行的债券,主要包括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券、商业银行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公司债等固定收益品种。

上述变更事项对本基金投资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不利影响。本公司将在今后发布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中相应变更业绩比较基准。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hsbcjt.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021-38789998)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敬请投资人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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