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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2-22 9:16:27  文章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核心提示: 关于长盛同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同丰B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的更正公告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于2013年2月21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本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全文刊登了《长盛同丰分

关于长盛同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同丰B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的

更正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于2013年2月21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本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全文刊登了《长盛同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同丰B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该上市交易公告书“二、基金概览”下第10项截至日期更正如下:

“同丰B份额参考净值:1.003元(截至2013年2月19日)”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2月22日

关于长盛同鑫二号保本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及摘要的更正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于2013年2月19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本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全文刊登了《长盛同鑫二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以下简称“《同鑫二号(更新)摘要》” ),并在本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全文刊登了《长盛同鑫二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以下简称“《同鑫二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现对《同鑫二号(更新)摘要》及《同鑫二号招募说明书(更新)》中“第五节 相关服务及担保机构”的内容做如下更正:

在“(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的“2、代销机构”中增加: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联系人:王佺

电话:010-66107900

传真:010-66107914?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公司网址:www.icbc.com.cn

(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联系人:邓炯鹏

电话:0755-83077278

传真:0755-83195050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公司网址:www.cmbchina.com

(3)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 田国立  

联系人:赵树林

电话:010-65556960

传真:010-65550981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公司网址:http://bank.ecitic.com

(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仙霞路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联系人:林芳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842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公司网址:www.bankcomm.com

(5)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联系人:虞谷云

电话:021—61616206

传真:021—63604199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公司网站:www.spdb.com.cn

(6)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联系人:董云巍

电话:010-57092851

传真:010-57092611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公司网址:www.cmbc.com.cn

(7)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中山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江宁路168号兴业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联系人:刘玲

电话:021—52629999

传真:021—62569070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公司网站: www.cib.com.cn

(8)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联系人:何奕

电话:010-67596093

传真:010-66275654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公司网址:www.ccb.com

(9)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联系人:刘一宁

电话:010-85108227

传真:010-85109219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公司网址: www.abchina.com

(10)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8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张姚杰

联系电话:021-38509636

传真:021-38509777

客服电话:400-821-5399

公司网址:www.noah-fund.com

(11)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汪莹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700-9665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1-68596916

公司网址:www.ehowbuy.com

(12)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汤素娅

联系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82080798

客服电话:4006-788-887

公司网站:www.zlfund.cn 及 www.jjmmw.com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2月22日

长盛电子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收益分配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3年2月2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长盛电子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长盛电子信息产业股票
基金主代码080012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2年3月27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长盛电子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收益分配基准日2013年2月19日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指标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人民币元)1.033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人民币元)1,559,627.05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人民币元)311,925.41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0.1000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2013年度第一次

注:1、本基金合同中约定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20%。

2、基准日可分配收益折合到每份基金份额为0.0104元,本次每份基金份额分配的收益占该可分配收益的比例为96.15%。

3、本次为本基金第二次收益分配,第一次每10份基金份额分配收益0.15元。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基金名称2013年2月26日
除息日-2013年2月26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3年2月28日
分红对象权益登记日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全体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1、红利再投资方式下,所得红利将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折算为基金份额。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再投资所得的基金份额将于2013年2月27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13年2月28日起可办理查询、赎回等业务。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1、本基金本次收益分配免收手续费。

2、红利再投资所得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注:-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一、相关提示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参与本次收益分配,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参与本次收益分配。

2、本基金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或红利再投资,其中现金红利为默认分红方式。投资者成功变更过分红方式的,以投资者选择分红方式下发红利;投资者未变更过分红方式的,以本基金默认分红方式下发红利。

3、投资者所持有本基金的分红方式以基金登记注册机构记录为准,投资者可通过登陆本公司网站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进行查询,如需变更分红方式,请于权益登记日(不含)前到销售机构办理。

4、投资者如在多个销售机构持有本基金,其在某一销售机构成功变更的分红方式仅适用于该申请机构,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持有的本基金份额分红方式不会同步变更。如投资者需要变更本基金在所有销售机构的分红方式,应分别向这些销售机构提交变更分红方式申请。

二、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因基金分红的行为导致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因基金分红的行为导致基金净值调整至1元初始面值或1元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三、咨询办法及销售机构

1、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010)62350088,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号码:400-888-2666。

2、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csfunds.com.cn。

3、本基金销售机构: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民生银行、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华融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2月22日

长盛创新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收益分配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3年2月2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长盛创新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长盛创新先锋混合
基金主代码080002
基金合同生效日2008年6月4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长盛创新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收益分配基准日2013年2月19日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指标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人民币元)1.0765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人民币元)4,110,608.21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人民币元)2,055,304.11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0.2600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2013年度第一次

注:1、本基金合同中约定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可分配收益的50%。

2、基准日可分配收益折合到每份基金份额为0.0265元,本次每份基金份额分配的收益占该可分配收益的比例为98.11%。

3、本次为本基金第四次收益分配,前三次每10份基金份额累计分配收益3.70元。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基金名称2013年2月26日
除息日-2013年2月26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3年2月28日
分红对象权益登记日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全体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1、红利再投资方式下,所得红利将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折算为基金份额。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再投资所得的基金份额将于2013年2月27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13年2月28日起可办理查询、赎回等业务。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1、本基金本次收益分配免收手续费。

2、红利再投资所得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注:-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一、相关提示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参与本次收益分配,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参与本次收益分配。

2、本基金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或红利再投资,其中现金红利为默认分红方式。投资者成功变更过分红方式的,以投资者选择分红方式下发红利;投资者未变更过分红方式的,以本基金默认分红方式下发红利。

3、投资者所持有本基金的分红方式以基金登记注册机构记录为准,投资者可通过登陆本公司网站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进行查询,如需变更分红方式,请于权益登记日(不含)前到销售机构办理。

4、投资者如在多个销售机构持有本基金,其在某一销售机构成功变更的分红方式仅适用于该申请机构,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持有的本基金份额分红方式不会同步变更。如投资者需要变更本基金在所有销售机构的分红方式,应分别向这些销售机构提交变更分红方式申请。

二、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因基金分红的行为导致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因基金分红的行为导致基金净值调整至1元初始面值或1元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三、咨询办法及销售机构

1、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010)62350088,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号码:400-888-2666。

2、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csfunds.com.cn。

3、本基金销售机构: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民生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华夏银行、广发银行、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华融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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