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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2-27 9:23:48  文章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核心提示: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即时付服务金额上限调整的公告为增强嘉实货币市场基金的理财功能,自2012年12月19日起,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已开通即时付服务。现为了进一步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要,本公司自2013年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即时付服务金额上限调整的公告

为增强嘉实货币市场基金的理财功能,自2012年12月19日起,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已开通即时付服务。现为了进一步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要,本公司自2013年2月27日起,调整单个投资者每日累计申请即时付服务的金额上限为100万元,并且调整单笔申请即时付服务的金额上限为100万元。同时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本公司对即时付服务协议进行了必要的修改,2013年2月27及以后发生的即时付服务将按照修改后的协议生效,即时付服务协议将以电子版在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公布并签署。

即时付手续费

1. 标准费率:

即时付金额即时付手续费
1(含)至2万元(含)1元/笔
2万元(不含)至10万元(不含)2元/笔
10万元(含)至100万元(含)0元/笔

2. 同一投资者持有本公司旗下基金总份额达到或超过10万份时,免费享受即时付服务;

3. 同一投资者首次体验本项业务,免费享受即时付服务。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咨询有关信息。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2月 27日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嘉实理财宝7天债券A/B修改

托管协议的公告

嘉实理财宝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嘉实理财宝7天债券A/B”)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047号文核准募集,基金合同于2012年8月29日生效。

为满足更多投资者的需求,经与嘉实理财宝7天债券A/B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3年2月28(交收日)日起,将嘉实理财宝7天债券A/B的直销申购款项交收时间由“T+2日”修改为“T+1日”,相应修改托管协议。

一、修改托管协议的具体内容

修改《嘉实理财宝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第七部分第四条第3款。

原表述为:

“3、基金托管账户与“基金清算账户”间的资金清算遵循“净额清算、轧差交收”的原则,即按照托管账户当日应收资金(包括T+2日申购资金及基金转换转入款)与托管账户应付额(含T+1日赎回资金、T+2日基金转换转出款及扣除归基金资产的转换费)的差额来确定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或净应付额,以此确定资金交收额。.......”

修改为:

“3、基金托管账户与“基金清算账户”间的资金清算遵循“净额清算、轧差交收”的原则,即按照托管账户当日应收资金(包括T+1日直销申购资金、T+2日代销申购资金、T+2日基金转换转入款)与托管账户应付额(含T+1日赎回资金、T+2日基金转换转出款及扣除归基金资产的转换费)的差额来确定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或净应付额,以此确定资金交收额。.......”

二、实施时间

前述嘉实理财宝7天债券A/B直销申购款项“T+1日”交收,将自2013年2月28日(交收日)起实施。

三、咨询办法:

1、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

2、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jsfund.cn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2月27日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嘉实货币A/B、嘉实超短债债券

嘉实安心货币A/B修改托管协议的公告

嘉实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嘉实货币A/B”)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5]29号文核准募集,基金合同于2005年3月18日生效。嘉实超短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嘉实超短债债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6]48号文核准募集,基金合同于2006年4月26日生效。嘉实安心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嘉实安心货币A/B”)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947号文核准募集,基金合同于2011年12月28日生效。

为满足更多投资者的需求,经与嘉实货币A/B、嘉实超短债债券、嘉实安心货币A/B的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3年2月28日(交收日)起,将嘉实货币A/B、嘉实超短债债券的清算交收原则由“全额清算、全额交收”,修改为“净额清算、轧差交收”;将嘉实货币A/B、嘉实超短债债券、嘉实安心货币A/B的直销申购款项交收时间由“T+2日”修改为“T+1日”;相应修改托管协议。

一、修改托管协议的具体内容

(一)嘉实货币

1) 修改《嘉实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第七部分第二条第3款。

原表述为:

“3、基金托管账户与“基金总清算账户”间的资金清算遵循“全额清算、全额交收”的原则,……”

修改为:

“3、基金托管账户与“基金总清算账户”间的资金清算遵循“净额清算、轧差交收”的原则,……”

2) 修改《嘉实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第七部分第二条第4款。

原表述为:

“4、T+2日,注册登记人在16:00前按划款指令将全部申购款项、转换转入等托管账户应收款划到基金的托管账户,……”

修改为:

“4、T+1日,注册登记人在16:00前按划款指令将全部直销申购款项划到基金的托管账户;T+2日,注册登记人在16:00前按划款指令将代销申购款项、基金转换转入等托管账户应收款划到基金的托管账户,……”

(二)嘉实超短债

1) 修改《嘉实超短债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第七部分第四条第3款。

原表述为:

“3、基金管理人在托管人处开立并管理专门用于办理基金申购赎回款项清算的“基金清算帐户”。基金托管账户与“基金清算账户”间的资金清算遵循“全额清算、全额交收”的原则,即注册登记人在T+2日将全部申购款项、转换转入等托管账户应收款划到托管账户,托管人在接到指令后于T+1日将全部赎回款项、T+2日将全部转换转出款项、转换费等托管账户应付款划至注册登记人“基金清算账户”。”

修改为:

“3、基金管理人在托管人处开立并管理专门用于办理基金申购赎回款项清算的“基金清算帐户”。基金托管账户与“基金清算账户”间的资金清算遵循“净额清算、轧差交收”的原则,即注册登记人在T+1日将全部直销申购款项、T+2日将全部代销申购款项、T+2日将转换转入等托管账户应收款划到托管账户,托管人在接到指令后于T+1日将全部赎回款项、T+2日将全部转换转出款项、转换费等托管账户应付款划至注册登记人“基金清算账户”。”

(三)嘉实安心货币

1) 修改《嘉实安心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第七部分第四条第4款。

原表述为:

“4、基金托管账户与“基金清算账户”间的资金清算遵循“净额清算、轧差交收”的原则,即按照托管账户当日应收资金(包括T+2日申购资金及基金转换转入款)与托管账户应付额(含T+1日赎回资金、T+2日基金转换转出款)的差额来确定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或净应付额,以此确定资金交收额。……”

修改为:

“4、基金托管账户与“基金清算账户”间的资金清算遵循“净额清算、轧差交收”的原则,即按照托管账户当日应收资金(包括T+1日直销申购资金、T+2日代销申购资金、T+2日基金转换转入款)与托管账户应付额(含T+1日赎回资金、T+2日基金转换转出款及转换费)的差额来确定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或净应付额,以此确定资金交收额。……”

二、实施时间

前述嘉实货币A/B、嘉实超短债债券“净额清算、轧差交收”的清算交收原则,及嘉实货币A/B、嘉实超短债债券、嘉实安心货币A/B的直销申购款项“T+1日”交收,将自2013年2月28日(交收日)起实施。

三、咨询办法:

1、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

2、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jsfund.cn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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