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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2013-7-24 8:31:59  文章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核心提示: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国泰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上市交易公告书的内容与格式〉》和《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国泰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上市交易公告书的内容与格式〉》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的规定编制,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证本公告中基金财务会计资料等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基金上市交易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基金的任何保证。凡本公告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人详细查阅刊登在2013年6月2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及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gtfund.com )上的《国泰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二、基金概览

  1、基金名称:国泰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简称:国泰黄金ETF。

  3、基金二级市场交易简称:国泰黄金。

  4、二级市场交易代码:518800。

  5、现金申购、赎回简称:国泰申赎。

  6、现金申购赎回代码:518801。

  7、截至公告日前两个工作日即2013年7月22日基金份额总额:410,336,800.00份。该份额数为本基金折算前的基金份额总额。

  8、截至公告日前两个工作日即2013年7月22日基金份额净值:1.0069元。

  9、本次上市交易份额:本次上市交易份额总额将在2013年7月26日《关于国泰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折算结果的公告》中予以披露。

  10、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11、上市交易日期:2013年7月29日。

  12、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3、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4、本基金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也称为“一级交易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基金的募集与上市交易

  (一)本基金上市前基金募集情况

  1、基金募集申请的核准机构和核准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770号文。

  2、基金运作方式:交易型、开放式。

  3、基金合同期限:不定期。

  4、发售日期:本基金自2013年6月24日至2013年7月12日公开发售。其中,网下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13年6月24日至2013年7月12日,网上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13年7月10日至2013年7月12日,黄金现货实盘合约认购的日期为2013年6月24日至2013年7月12日。

  5、发售价格:1.00元人民币。

  6、发售期限:网下现金发售15个工作日,网上现金发售3个工作日,黄金现货实盘合约发售15个工作日。

  7、发售方式:投资人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黄金现货实盘合约认购3种方式。

  8、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的网下现金认购及黄金现货实盘合约认购。

  (2)代销机构

  本基金的网下现金认购的发售代理机构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基金合同生效

  国泰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自2013年6月24日起向社会公开募集,截至2013年7月12日募集工作已顺利结束。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本次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410,325,000.00元人民币(均为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方式认购,本基金无黄金现货实盘合约认购),通过网下直销现金认购的有效净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11,800.00元人民币。本次募集认购资金及其产生的利息已于2013年7月18日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基金托管专户。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户数为3,767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 1.00元人民币计算,设立募集期间募集及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共计410,336,800.00份,已全部计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归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国泰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募集符合有关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于2013年7月18日获书面确认,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正式管理本基金

  (三)基金份额折算

  根据《国泰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国泰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对国泰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进行基金份额折算与变更登记,基金份额折算日为2013年7月24日。具体的折算方法请见2013年7月2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关于国泰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折算的公告》。本基金上市交易首日基金份额总额将在2013年7月26日发布的《关于国泰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折算结果的公告》中予以披露。

  (四)基金上市交易

  1、基金上市交易的核准机构和核准文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基字[2013]146号。

  2、上市交易日期:2013年7月29日。

  3、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4、基金二级市场交易简称:国泰黄金。

  5、二级市场交易代码:518800。投资者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证券营业部均可参与本基金的二级市场交易。

  6、现金申购、赎回简称:国泰申赎。

  7、现金申购、赎回代码:518801。现金申赎参与人应当在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申购赎回代理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或者按上海证券交易所允许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现金申购与赎回。

  8、本次上市交易份额:本次上市交易份额总额将在2013年7月26日发布的《关于国泰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折算结果的公告》中予以披露。

  9、未上市交易份额的流通规定:本基金上市交易后,所有的基金份额均可进行交易,不存在未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

  10、本基金基金份额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须遵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的相关业务规则、通知、指南等有关规定。

  四、持有人户数、持有人结构及前十名持有人

  本部分内容中涉及的基金份额数等为本基金份额折算前的相关数据。

  (一)持有人户数

  截至公告日前两个工作日即 2013 年7月22日,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为3767户,平均每户持有的基金份额为108,929.33份。

  (二)持有人结构

  截至公告日前两个工作日即 2013 年7月22日,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结构如下:

  机构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为396,021,800.00份,占基金总份额的96.51%;个人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为14,315,000.00份,占基金总份额的3.49%。

  (三)前十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情况:

  截至公告日前两个工作日即 2013 年7月22日,前十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情况如下表。

  ■

  五、基金主要当事人简介

  (一)基金管理人

  1、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陈勇胜

  3、总经理:金旭

  4、注册资本:1.1亿元人民币

  5、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39楼

  6、批准设立机关及设立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5号

  7、工商登记注册的法人营业执照文号:310000000060090

  8、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9、股权结构:

  ■

  10、内部组织结构及职能:

  公司建立并完善了科学的治理结构,目前有独立董事4名。董事会下设提名及资格审查委员会、薪酬委员会、考核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对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和发展规划进行决策及监督;

  在组织结构方面,公司设立的分管领导议事会议、总经理办公会议、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等机构分别负责公司经营、基金投资和风险控制等方面的决策和监督控制。同时公司各部门之间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和风险控制责任,既相互独立,又相互合作和制约,形成了合理的组织结构、决策授权和风险控制体系;

  公司一贯坚持诚信为投资人服务的道德观和稳健经营的管理理念。在员工中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风险观念,形成了诚信为本和稳健经营的企业文化;

  公司稽核监察部拥有对公司任何经营活动进行独立监察稽核的权限,并对公司内部控制措施的实施情况和有效性进行评价和提出改进建议。

  11、人员情况:

  截至2013年6月30日,公司正式员工256人,其中60%(153人)的员工具有硕士以上学历。

  12、信息披露负责人:林海中

  咨询电话:400-888-8688

  13、基金管理业务情况简介:

  截至2013 年6月30日,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1只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金鑫证券投资基金,以及35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鹰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龙系列证券投资基金(包括2只子基金,分别为国泰金龙行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龙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马稳健回报证券投资基金、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鹏蓝筹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鼎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金鼎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金牛创新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泰金象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双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区位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由金盛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价值经典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上证180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上证180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国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事件驱动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小板30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中小板30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国泰成长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大宗商品配置证券投资基金(LOF)、国泰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6个月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国泰金泰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金泰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民安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国证房地产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估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由国泰估值优势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封闭期届满转换而来)、上证5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上证5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纳斯达克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另外,本基金管理人于2004年获得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社保基金资产管理人资格,目前受托管理全国社保基金多个投资组合。2007年11月19日,本基金管理人获得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人资格。2008年2月14日,本基金管理人成为首批获准开展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专户理财)的基金公司之一,并于3月24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得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资格,成为目前业内少数拥有“全牌照”的基金公司之一,囊括了公募基金、社保、年金、专户理财和QDII等管理业务资格。

  14、本基金基金经理

  杨旭蔚,硕士研究生,15年证券基金从业经历。曾任职财通证券。2000年11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战略规划专员、机构理财部投资经理、机构理财部副总监(主持工作),2008年4月至2009年9月任财富管理中心产品规划总监,2009年9月至2012年4月任产品规划部总监兼财富管理中心产品规划总监,2012年4月起任量化投资小组副组长。

  (二)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349,018,545,827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赵会军

  2、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2013年6月末,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163人,平均年龄30岁,95%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1998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管服务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安心账户资金、企业年金基金、QFII资产、QDII资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专户资产、ESCROW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截至2013年6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314只,其中封闭式3只,开放式311只。自2003 年以来,本行连续十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国《环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40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三)本基金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

  目前,本基金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的名单如下: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四)基金验资机构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经办注册会计师:汪棣、屈斯洁

  联系人:魏佳亮

  六、基金合同摘要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见附件:基金合同摘要。

  七、基金财务状况

  (一)基金募集期间费用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二)基金上市前重要财务事项

  本基金发售后至上市交易公告书公告前无重要财务事项发生。

  (三)基金资产负债表

  本基金截至2013年7月22日的资产负债表如下:

  国泰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2013年7月22日资产负债表

  单位:人民币

  ■

  注:1、截至2013年7月22日,基金份额净值1.0069元,基金份额总额410,336,800.00份。

  2、本报告期自2013年7月18日起至2013年7月22日止。本基金合同于2013年7月18日生效,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合同生效未满半年。

  八、基金投资组合

  截至2013年7月22日,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情况如下:

  (一)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二)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截止2013年7月22日未持有股票

  (三)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截止2013年7月22日未持有股票

  (四)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截止2013年7月22日未持有债券

  (五)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截止2013年7月22日未持有债券

  (六)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商品现货合约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七)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2、本基金2013年7月22日,其他各项资产构成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3、截至公告前两个工作日,本基金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4、截至公告前两个工作日,本基金未持有权证。

  九、重大事项揭示

  (一)本基金将以2013年7月24日为基金份额折算日进行基金份额折算,具体的折算方法请见2013年7月2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关于国泰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折算的公告》。

  (二)本基金上市交易首日上市交易的份额是本基金折算后的基金份额,具体请见2013年7月26日披露的《关于国泰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折算结果的公告》。

  (三)只有申购赎回授权参与人方可以参与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认购本基金而非本基金的申购赎回授权参与人的投资人不能赎回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只能在本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通过上市交易卖出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四)本基金现采用黄金合约申购赎回和现金申购赎回两种方式。黄金合约申购赎回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办理,现金申购赎回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

  (五)参考IOPV决策和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每一个开放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开市前向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提供当日的计算文件,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在开市后根据计算文件和黄金现货合约最新成交价格计算,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基金份额参考净值(IOPV),仅供投资人交易、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参考。目前,因 IOPV计算不包括Au(T+D)、Au99.95合约等原因, IOPV与实时的基金份额净值存在差异。IOPV计算可能出现错误,投资人若参考IOPV进行投资决策可能导致损失,需投资人自行承担。

  十、基金管理人承诺

  基金管理人就基金上市交易之后履行管理人职责做出以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二)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地披露定期报告等有关信息披露文件,披露所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三)在知悉可能对基金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引起较大波动的任何公共传播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十一、基金托管人承诺

  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上市交易后履行托管人职责做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及其他运作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个工作日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进行解释或举证。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十二、备查文件目录

  (一) 中国证监会核准国泰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文件

  (二) 《国泰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 《国泰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 《国泰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五) 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 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七) 法律意见书

  (八)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备查文件存放地点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住所;投资人如需了解详细的信息,可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申请查阅。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七月二十四日

  

  附件:基金合同摘要

  一、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基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4)发售基金份额;

  (5)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黄金交易所及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通知、指南的规定以及本基金合同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的规则,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决定和调整基金的除调高托管费率和管理费率之外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7)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8)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9)选择、更换基金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对基金申购赎回代理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10)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1)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2)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3)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15)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6)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7)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的业务规则;

  (18)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对价,编制申购赎回清单;

  (9)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价格、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0)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申购赎回授权参与人申购的基金份额或赎回的对价;

  (11)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2)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3)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5)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下转B4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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