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国新天锋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二O一三年第七次收益分配公告 2013年08月0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本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12次;若每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基金每10份基金份额的可供分配利润不低于0.05元,则基金须进行收益分配,并以该日作为收益分配基准日,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5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则可不进行收益分配。截至本次收益分配基准日2013年7月31日,可供分配收益为11,320,295.65元,按照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本次应分配金额为5,660,147.83元。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注:本次收益分配方案已经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分派期间(2013年8月9日至2013年8月13日)暂停本基金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2、本基金分红并不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因此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3、咨询方式 登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 拨打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105686、4008880688。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8月8日 富国天丰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LOF)二0一三年第七次收益分配公告 2013年08月0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本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每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基金年度可分配收益的90%,且基金合同生效满6个月后,若基金在每月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后每10份基金份额可分配收益金额高于0.05元(含),则基金须在10个工作日之内进行收益分配,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可分配收益的50%。截至本次收益分配基准日2013年7月31日,本基金可供分配收益为11671617.38元,按照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应分配金额为5835808.69元。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注:本次收益分配方案已经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投资者托管于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即场内)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只能是现金分红。托管于注册登记系统(即场外)的基金份额分红方式可为现金分红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2、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基金销售网点选择或更改分红方式(仅限托管于注册登记系统(即场外)的基金份额),通过场外申购本基金的投资者的基金分红方式以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投资者通过相关销售机构对本基金的最后一次相关选择(或修改)确认的分红方式为准。 3、权益登记日当天通过场内交易买入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而权益登记日当天通过场内交易卖出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通过场外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通过场外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4、权益分派期间(2013年8月9日至2013年8月13日)暂停本基金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5、本基金分红并不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因此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6、咨询方式 登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 拨打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105686、4008880688。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8月8日 之汇利A、汇利B停牌公告 富国汇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3年7月8日至2013年8月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富国汇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具体安排请详见2013年6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和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fullgoal.com.cn)刊登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富国汇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为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汇利A、汇利B自2013年8月8日起开始持续停牌,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公告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复牌。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8月8日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2013年8月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基金募集情况
注:1、按照有关规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以及与本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认购本基金份额总量为0。 3、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未认购本基金。 4、按照有关规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以及与本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正式管理本基金。本基金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时间由本基金管理人于申购、赎回开放日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八月八日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