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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达沪深300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3-8-22 8:33:56  文章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核心提示: 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目录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录
重要提示 .............................................................................................................................................. 3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 7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 13
三、投资人开户 ................................................................................................................................ 14
四、本基金的认购程序 ..................................................................................................................... 15
五、清算与交割 ................................................................................................................................ 18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 18
七、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 18
八、本基金网下股票认购清单 ......................................................................................................... 23
3
重要提示
1.易方达沪深300 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2013】862 号文核准。
2.本基金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银行”),本
基金场内份额的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场外份额的
登记结算机构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
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
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自2013 年8 月26 日至2013 年9 月13 日进行发售。本基金的投资
人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3 种方式。其中,网下
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13 年8 月26 日至2013 年9 月13 日,网上现金认购的日
期为2013 年9 月11 日至2013 年9 月13 日,网下股票认购的日期为2013 年9
月11 日至2013 年9 月13 日。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作出调
整,我司将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本公司可根据认购的情况适当调整募集
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并予以公告。
6.本基金的网上现金发售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会
员资格的证券公司办理。
7.本基金网下现金和网下股票发售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包括
直销机构和发售代理机构)公开发售。
8.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A 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
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9.本基金的认购费用或认购佣金不超过认购份额的0.08%。
10.网上现金认购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 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
得超过99,999,000 份。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
购份额须为1,000 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
4
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10 万份以上(含10 万份)。网下股票认购的单只股票
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1,000 股,超过1,000 股的部分须为100 股的整数倍。投资
人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不设上限。
11.网上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投资人可以在当日交易时间内撤销指定的认
购申请。网下现金认购、网下股票认购申请提交后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
不得撤销。
12.销售网点(指代销网点和直销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
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登记
结算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通过原认购网点查询
认购确认情况。
13、投资人通过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及网下股票认购三种方式认
购所得的基金份额都属场内份额。
1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易
方达沪深300 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
读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易方达沪深300 医药卫生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5.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
(www.efunds.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
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6.各发售代理机构办理认购业务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
各发售代理机构的具体规定。
17.在发售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发售代理机构外,如增加其他发售代理机
构,将及时公告。
18.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8818088) 及直销中心专线电话(020-85102506、010-63213377、021-
50476668)咨询购买事宜。
21.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22.基金募集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确定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名单,
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经有关部门认可后,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基金上市
后,指定交易未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投资人只能进行本基金的二级市场买
5
卖,如投资人需进行本基金场内份额的申购、赎回和交易,须指定交易或转指
定交易到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23.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
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
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本基金属股票基金,其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
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在股票基金中属于指
数型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紧密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本基金的业绩表现
与沪深300 医药卫生指数的表现密切相关。
证券投资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
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
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按照基金份额初始面值1.00 元发售,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
基金份额净值可能低于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因折算、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
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本基金以1 元初始面值开展
基金募集或因折算、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调整至1 元初始面值或1 元
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
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
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
独立决策,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技
术风险、本基金特有风险及其他风险等。特有风险包括:指数化投资的风险、
标的指数的风险、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风险、基金交易价格与份额净值发
生偏离的风险、参考IOPV 决策和IOPV 计算错误的风险、投资人申购失败的风
险、投资人赎回失败的风险、本基金场内外份额申购赎回对价方式不同的风
险、基金场内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套利风险、申购赎回清单差错风险、
二级市场流动性风险、退市风险、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等。
对于场内申购:投资者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日可卖出,当日未卖出的基金
6
额在份额交收成功之前不得卖出和赎回;即在目前结算规则下,T 日申购的基
金份额当日可卖出,T 日申购当日未卖出的基金份额,T+1 日不得卖出和赎
回,T+1 日交收成功后T+2 日可卖出和赎回。因此为投资者办理申购业务的代
理券商若发生交收违约,将导致投资者不能及时、足额获得申购当日未卖出的
基金份额,投资者的利益可能受到影响。
场外申购赎回业务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可能会根据市场交易佣金水平、
印花税率等相关交易成本的变动而调整。投资者在办理场外申购、赎回业务时
之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管理人的相关公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
书及基金合同,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
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
可能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
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
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
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
自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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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易方达沪深300 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认购代码:512013
一级市场申赎代码:512011
二级市场交易代码:512010
场内简称:医药ETF
(二)基金类别:股票型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四)存续期限:不定期。
(五)份额初始面值: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 元人民币。
(六)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七)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
投资人。
(八)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发售协调人:
(1)主协调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43 楼(4301-4316
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5、18、19、36、38、41、
42、43 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客户服务电话:95575
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0-87555305
网址:www.gf.com.cn
(2)副主协调人: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乐路989 号40 楼
法定代表人:储晓明
联系人:曹晔
联系电话:021-33389888
客户服务电话:95523、4008895523
传真:021-33388214
网址:www.sywg.com
2.网下现金和网下股票发售直销机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0 号广州银行大厦40 楼易方达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广州直销中心;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0 号B 座8 层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
心;
上海市世纪大道88 号金茂大厦2706-2708 室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
直销中心。
3.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和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
广发证券、国元证券、申银万国证券、中山证券、中信建投证券。(上述排名不分先
后)
如本次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变更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和网下股票发售
代理机构,将另行公告。
4.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
(七)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 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基
金自2013 年8 月26 日至2013 年9 月13 日进行发售。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
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3 种方式。其中,网下现金认购的日期为
2013 年8 月26 日至2013 年9 月13 日,网上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13 年9 月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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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至2013 年9 月13 日,网下股票认购的日期为2013 年9 月11 日至2013 年9
月13 日。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作出调整,本公司将作出相应
调整并予以公告。本公司可根据认购的情况适当调整募集时间,但最长不超过
法定募集期限,并予以公告。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
不得动用。募集的股票由登记结算机构予以冻结。
若 3 个月的募集期满,本基金仍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承担
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加计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 日
内退还给认购人,登记结算机构将已冻结的股票解冻。
(八)募集资金利息与募集股票权益的处理方式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
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
准;网上现金认购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
记结算机构清算交收后至划入基金托管专户前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
折算为投资者基金份额;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日至登记
结算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的冻结期间所产生的权益归投资者所有。
(九)认购费用
1.认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超过认购份额的0.08%,认购费率如下表所
示:
认购份额M(份) 认购费率
M<50 万0.08%
50 万≤M<100 万0.05%
M≥100 万 500 元/笔
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时按照上表所示费率收取认购费用,基金
理人办理网下股票认购时按笔收取固定认购费用,每笔500 元。基金管理人在
投资者提交认购申请时以现金方式向投资者收取认购费用。发售代理机构办理
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网下股票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按照不
超过认购份额0.08%的标准收取一定的佣金。投资者申请重复现金认购的,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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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每笔认购申请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十)网上现金认购
1.认购金额的计算
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
购佣金、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
认购佣金由发售代理机构向投资人收取,投资人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佣
金。
例:某投资人通过某发售代理机构以网上现金认购方式认购1,000 份本基
金,假设该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0.08%,则投资人需支付的认购佣
金和需准备的认购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佣金=1.00×1,000×0.08%=0.80 元
认购金额=1.00×1,000×(1+0.08%)=1,000.80 元
即投资人需准备1,000.80 元资金,方可认购到1,000 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2.认购限额
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 份或其
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 份。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
设上限。
3.认购申请
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资金。办理
认购手续。网上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投资人可以在当日交易时间内撤销指定
的认购申请。
4.认购确认
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可通过其办理认购的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
况。
(十一)网下现金认购
1.认购金额的计算
(1)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
认购费用和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11
认购费用=认购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净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向投资人收取,投资人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费
用。
例:某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以网下现金认购方式认购本基金800,000
份,认购费率为0.05%,假定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为10 元,则投资人需支付的
认购费用和需准备的认购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1.00×800,000×0.05%=400 元
认购金额=1.00×800,000×(1+0.05%)=800,400 元
该投资人所得认购份额为:净认购份额=800,000 +10/1.00=800,010 份
即,若该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下现金认购本基金800,000 份,则该投
资人的认购金额为800,400 元,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10 元,则可得到
800,010 份基金份额。
(2)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
请,认购佣金和认购金额的计算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计
算。
2.认购限额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
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 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
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10 万份以上(含10 万份)。投资人可以多次
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3.认购手续
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到销售网点办理相关认购
手续,并备足认购资金。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
不得撤销。
4.认购确认
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可通过其办理认购的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
况。
(十二)网下股票认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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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认购限额
网下股票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
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股票认购,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1,000 股,超过
1,000 股的部分须为100 股的整数倍。投资人应以A 股账户认购。用于认购的股
票必须是符合要求的沪深300 医药卫生指数成份股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投
资人可以多次提交认购申请,累计申报股数不设上限。
2.认购手续
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到销售网点办理认购手
续,并备足认购股票。网下股票认购申请提交后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
得撤销。
3.特殊情形
(1)已公告的将被调出沪深300 医药卫生指数的成份股不得用于认购本基
金。
(2)限制个股认购规模:基金管理人可根据网下股票认购开始日前3 个月
个股的交易量、价格波动及其他异常情况,决定是否对个股认购规模进行限
制,并在网下股票认购开始日前至少3 个工作日公告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名
单。
(3)临时拒绝个股认购:对于在网下股票认购期间价格波动异常或认购申
报数量异常的个股,基金管理人可不经公告,全部或部分拒绝该股票的认购申
报。
4.认购份额、认购佣金的计算公式
认购份额= (第i 只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均价×有效认购
数量)/1.00
(其中: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均价、有效认购数量由基金管理人确认,具体规
定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认购佣金由销售机构向投资者收取,在销售机构允许的条件下,投资者可
选择以现金或基金份额的方式支付认购佣金。
1)如投资者选择以现金方式支付认购佣金,则其需支付的认购佣金如
13
下: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2)如投资者选择以基金份额支付佣金,则其需支付的认购佣金和可得到
基金份额如下: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佣金比率
净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佣金/1.00
基金份额方式支付的认购佣金的计算按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整数位。
例一:某投资人持有沪深300 医药卫生指数成份股中股票A 和股票B 各
10,000 股和20,000 股,至某发售代理机构网点认购本基金,选择以现金支付认购
佣金。假设认购期最后一日股票A 和股票B 的均价分别15.50 元和4.50 元,基金
管理人确认的有效认购数量为10,000 股股票A 和20,000 股股票B,发售代理机
构确认的佣金比例为0.08%,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和需支付的认购佣金如下:
认购份额=(10,000×15.50)/1.00+(20,000×4.50)/1.00=245,000 份
认购佣金=1.00×245,000×0.08%=196 元
即投资人可认购到245,000 份本基金基金份额,并需另行支付196 元的认购佣
金。
例二:续例一,假设该投资人选择以基金份额的方式交纳认购佣金,则投资人
最终可得的净认购份额为:
认购佣金=1.00×((10,000×15.50)/1.00)/(1+0.08%)×0.08%+1.00×
((20,000×4.50)/1.00)/(1+0.08%)×0.08%=196 份
净认购份额=245,000-196=244,804 份
5.特别提示:投资者应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进行股票
购,并及时履行因股票认购导致的股份减持所涉及的信息披露等义务。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本基金在发售期内面向个人和机构投资人同时发售。
(二)本公司直销网点接受单笔认购份额在10 万份以上(含10 万份)的
投资人的网下现金认购本基金的申请以及单只股票股数为1,000 股以上、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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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为100 股的整数倍的网下股票认购本基金的申请。
(三)发售代理机构的代销网点接受投资人(不分机构和个人)单笔认购
份额为1,000 份或其整数倍的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本基金的申请;以
及单只股票股数为1,000 股以上、超过部分为100 股的整数倍的网下股票认购
基金的申请。
(四)发售期内投资人可以重复认购本基金,累计认购不设上限。
三、投资人开户
(一)本基金的投资人的开户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需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
1.如投资人需新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的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要使用沪深300 医
药卫生指数成份股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或基金的申
购、赎回,则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 股账户;如投资者需要使用沪深300 医
药卫生指数成份股中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则还应开
立深圳证券交易所A 股账户。
2)开户当日无法办理指定交易,建议投资人在进行认购前至少2 个工作日
办理开户手续。
2.如投资人已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如投资人未办理指定交易或指定交易在不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
司,需要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在可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
2)当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的投资人当日无法进行认购,建议投资
人在进行认购前至少1 个工作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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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基金的认购程序
(一)网上现金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上午9:30—11:30 和下午1:00—3: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
日不受理)。
2.认购手续:
1)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办理指定交易在发售代理
机构。利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人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磁卡委托、网上委托等方式
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时间和认购手续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发售代理机构的相关规则为准。
(二)网下现金认购的程序
1.直销中心
1)本公司直销中心接受认购份额在10 万份(含10 万份)以上的个人、机
构投资人的认购。
2)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00—16: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
不受理)。
3)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办理基金认购手续时需提供的资料,参见
本公司网站上公布的相关业务办理指南。
4)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7:00 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含
认购费用)汇入本公司在中国银行或工商银行的直销专户:
a.户名: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
账号:665257735480
b.户名: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市东城支行
账号:3602031419200088891
16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资金,造成认购无效的,易方达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5)注意事项:
(1)若投资人的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17:00 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的
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
以资金到账日为准。在本基金发行截止日的 17:00 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
未到达本公司指定账户,则投资者提交的认购申请将可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2)投资人汇款时,可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
包括汇款人和用途栏内容。
2.发售代理机构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上午9:30—11:30 和下午1:00—3: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
不受理)。
2)认购手续:
(1)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
交易。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人填写认购委托单,同时填写委托该发售代理机构代为办理网上
现金认购的委托申请书。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时间和认购手续以基金管理人或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三)网下股票认购的程序
1.注意事项:
1)如投资人以沪深300 医药卫生指数成份股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
认购本基金,需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 股账户,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
2)如投资人以沪深300 医药卫生指数成份股中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
认购本基金,需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A 股账户。
3)在A 股账户中具备足够的符合要求的沪深300 医药卫生指数成份股和
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
2.直销中心
17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00—16: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办理基金认购手续时需提供的资料,参见
本公司网站上公布的相关业务办理指南。
3)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7:00 之前,将足额认购费用汇入
本公司在中国银行或工商银行的直销专户:
a.户名: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
账号:665257735480
b.户名: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市东城支行
账号:3602031419200088891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费用,造成认购无效的,易方达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5)注意事项:
(1)若投资人的认购费用在认购申请当日17:00 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的
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
以资金到账日为准。在本基金发行截止日的 17:00 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费用
未到达本公司指定账户,则投资者提交的认购申请将可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2)投资人汇款时,可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
包括汇款人和用途栏内容。
3.发售代理机构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上午9:30—11:30 和下午1:00—3: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
不受理)
(2)认购手续
具体时间和认购手续以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投资者填写认购委托
单。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股票即被冻结。
18
五、过户登记与退款
(一)本基金权益由登记结算结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过户登记。
(二)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的网下现金认购或网下股票认购,在发售期内被确
认无效的认购资金或认购费用,将于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投
资者的结算账户划出,在发售结束后被确认无效的认购资金或认购费用,将于验资
完成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的结算账户划出。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本基金具备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
届满之日起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 日内,向中
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
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
次日予以公告。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
产中列支。
本基金募集失败时,基金管理人应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加计同期
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 日内退还给认购人,登记结算机构将已冻结的
股票解冻。
七、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0 号广州银行大厦40-43 楼
法定代表人:叶俊英
成立时间:2001 年4 月17 日
19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免长途话费)
传真:(020)38799488
联系人:陈晓梅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 号院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成立时间:2004 年9 月17 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 号
联系电话:(010)67595003
联系人:尹东
(三)销售机构
1.网下现金和网下股票发售直销机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0 号广州银行大厦40-43 楼
法定代表人:叶俊英
电话:020-85102506
传真:4008818099
联系人:温海萍
网址:www.efunds.com.cn
直销机构网点信息:
(1)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0 号广州银行大厦40 楼
电话:020-85102506
传真:400 881 8099
联系人:温海萍
(2)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0 号B 座8 层
电话:010-63213377
传真:400 881 8099
联系人:魏巍
(3)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20
办公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88 号金茂大厦2706-2708 室
电话:021-50476668
传真:400 881 8099
联系人:于楠
2.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和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
(1)广发证券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43 楼(4301-4316 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5、18、19、36、38、41、42、43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客户服务电话:95575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0-87555305
网址:www.gf.com.cn
(2) 国元证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 号国元大厦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 号国元大厦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联系人:李飞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9557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551-2272100
网址:www.gyzq.com.cn
(3) 申银万国证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乐路989 号40 楼
法定代表人:储晓明
联系人:曹晔
联系电话:021-33389888
客户服务电话:95523、4008895523
传真:021-33388214
网址:www.sywg.com
21
(4) 中山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 号新世界中心29 层
法定代表人:吴永良
联系人:李珍
客户服务电话:4001022011
网址:www.zszq.com.cn
(5) 中信建投证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 号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权唐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8-10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10-65182261
网址:www.csc108.com
3.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爱建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富里昂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
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
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鑫证券
22
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联讯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
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瑞银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源证券有限公司、万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万联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藏同信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证券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银泰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发售本基
金,并及时公告。
(四)登记结算机构
1.场内份额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 号
法定代表人:金颖
联系人:郑奕莉
电话:(021)58872935
传真:(021)68870311
2.场外份额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0 号广州银行大厦40-43 楼
法定代表人:叶俊英
成立时间:2001 年4 月17 日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免长途话费)
23
传真:(020)38799249
联系人:余贤高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10 号富力中心23 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10 号富力中心23 层
负责人:林泽军
电话:(020)28261688
传真:(020)28261666
联系人:凌娜
经办律师:林泽军、凌娜、张书杰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11 楼
首席合伙人:杨绍信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电话:(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庄贤
联系人:沈兆杰
八、本基金网下股票认购清单
基金募集期间,网下股票认购名单如下表所示。对于在网下股票认购期间价
格波动异常或认购申报数量异常的个股,基金管理人可不经公告,全部或部分拒绝
股票的认购申报。
网下股票认购名单
股票代码股票简称股票代码股票简称
000423 东阿阿胶600085 同仁堂
000538 云南白药600196 复星医药
24
000623 吉林敖东600216 浙江医药
000999 华润三九600252 中恒集团
002001 新和成600267 海正药业
002007 华兰生物600276 恒瑞医药
002038 双鹭药业600332 广州药业
002294 信立泰600436 片仔癀
002399 海普瑞600518 康美药业
002422 科伦药业600535 天士力
002603 以岭药业600664 哈药股份
600062 华润双鹤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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