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与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江南农商银行”)签署的代理销售服务协议,自2013年8月23日起,本公司将增加江南农商银行代理下列基金的申购及赎回等业务,并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及转换业务: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前收费,基金代码:050001;后收费,基金代码:051001)、博时裕富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50002)、博时现金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50003)、博时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50004)、博时稳定价值债券投资基金(A类前收费,基金代码:050106;A类后收费,基金代码:051106;B类,基金代码:050006)、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50007)、博时价值增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前收费,基金代码:050201;后收费,基金代码:051201)、博时第三产业成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50008)、博时新兴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50009)、博时特许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前收费,基金代码:050010;后收费,基金代码:051010)、博时信用债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50011;B类,基金代码:051011;C类,基金代码:050111)、博时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50012)、博时上证超级大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代码:050013)、博时创业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前收费,基金代码:050014;后收费,基金代码:051014)、博时宏观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50016;B类,基金代码:051016;C类,基金代码:050116)、博时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50018)、博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50019;C类,基金代码:050119)、博时深证基本面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代码:050021)、博时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50022)、博时天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50023;C类,基金代码:050123)、博时上证自然资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代码:050024)、博时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50026)和博时信用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50027)。 自2013年8月23日起,本公司将增加江南农商银行代理博时大中华亚太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50015)、博时抗通胀增强回报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50020)和博时标普5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50025)的申购及赎回等业务,并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以及博时大中华亚太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50015)与博时抗通胀增强回报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50020)和博时标普5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50025)之间的转换业务。 自2013年8月23日起,本公司将增加江南农商银行代理博时安心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50028;C类,基金代码:050128)的申购及赎回业务。 有关详情敬请咨询江南农商银行客户服务热线:0519-96005,访问江南农商银行网站:http://www.jnbank.cc;致电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登录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bosera.com了解有关情况。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8月23日 博时安丰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3年8月23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基金募集情况
注:(1)本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未持有本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未持有本基金。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或者每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次日)18个月的期间内,本基金采取封闭运作模式,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申请申购、赎回本基金。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18个月。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的18个月,以此类推。 每一个封闭期结束后,本基金即进入开放期,开放期的期限为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五至二十个工作日,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 (2)基金合同生效后3个月内,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在符合基金上市交易条件下,申请本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在确定上市交易的时间后,基金管理人最迟在上市前3 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本基金上市交易后,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份额可直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可通过办理跨系统转登记业务将基金份额转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后,再上市交易。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8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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