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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中证800等权重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3-9-27 8:26:01  文章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核心提示: 1银华中证800等权重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重要提示1.银华中证800等权重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于2013年5月23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689号文核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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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中证800等权重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银华中证800等权重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于2013年5月23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689号文核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其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如果符合基金上市交易条件,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交易。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5.本基金自2013年10月9日至2013年10月23日,通过深交所挂牌发售,同时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场外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和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6.投资者可通过场外认购和场内认购两种方式进行认购。
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仅对机构投资者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个人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网址:www.yhfund.com.cn)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代销机构包括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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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厦门证券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上排名不分先后)。
办理本基金场内认购的销售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各销售机构认购业务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7.本基金按照1.00元份额初始面值开展认购。本基金基金代码为161825。
8.若投资者欲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需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若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和指定的基金销售代理机构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若投资者欲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需具有深圳证券账户。其中,深圳证券账户是指投资者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以下简称“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募集期内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可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内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
9.如《银华中证800等权重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生效,本基金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具备上述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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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募集期限届满,不能满足基金备案的条件的,则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当: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活期存款利息(税后)。
10.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在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交易所会员单位进行场内认购时,投资者以份额申请,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50,000份,超过50,000份的应为1,000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大不超过99,999,000份基金份额。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份数不设限制。
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在本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及网上直销交易系统进行场外认购时,投资者以金额申请,每个基金账户首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每笔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直销机构或各代销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其业务规定为准。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认购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
11.认购原则
(1)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
(2)投资者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3)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4)认购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上限限制;
(5)销售网点(包括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和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受理认购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已经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
12.本基金在认购期内,不设定目标募集份额总额上限。
13.对于T日交易时间内受理的认购申请,登记结算机构将在T+1日就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认购有效性的确认情况。但登记结算机构对申请有效性的确认仅代表确实接受了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登记结算机构在本基金认购结束后的登记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应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或以其规定的其他合法方式查询最终确认情况。基金管理人及代销机构不承担对确认结果的通知义务,投资者本人应及时主动查询认购申请的确认结果,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者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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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本公司于2013年9月27日在《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银华中证800等权重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及《银华中证800等权重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银华中证800等权重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银华中证800等权重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银华中证800等权重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yhfund.com.cn)上,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有关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5.代销机构代销本基金的城市名称、网点名称、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认购等具体事项请详见各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
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代理销售机构外,本基金还有可能新增代理销售机构,如增加其他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理销售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理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6.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78-3333或010-85186558咨询认购事宜,也可拨打中国建设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33及其他代销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认购事宜。
17.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基金管理人可综合考虑各种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本基金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8.个人投资者还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yhfund.com.cn),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后,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
19.本发售公告中未明确指明仅适用于“场内认购”或“场外认购”的相关内容,对于“场内认购”、“场外认购”均适用。
20.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银华中证800等权重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即“银华800份额”)、银华中证800等权重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稳健收益类份额(即“银华800A份额”)与银华中证800等权重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积极收益类份额(即“银华800B份额”)。其中,银华800A份额、银华800B份额的基金份额配比始终保持1:1的比例不变。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符合基金上市交易条件的,银华800A份额与银华800B份额的基金份额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上市交易的有关事项将另行公告。
21.风险提示
本基金是一只指数增强的开放式基金,根据经济周期循环、财政货币政策、汇率利率、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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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的分析和预测判断证券市场的运行环境,利用指数复制技术构建投资组合。因此,本基金的投资组合风险客观上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和其他风险等。
(1)市场风险
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而证券价格因受政治、经济、投资心理以及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波动,从而可能给基金财产带来潜在的损失。影响证券价格波动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 政策风险
因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股权分置改革与非流通股流通政策等)发生变化,可能导致证券市场的价格波动,进而影响基金收益。
2) 经济周期风险
证券市场是国民经济的晴雨表,受到宏观经济运行的影响,而经济运行则具有周期性的特点。随着宏观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本基金所投资的股票债券的收益水平也会随之相应发生变化。
3) 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的利率波动直接影响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水平,并会影响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的走势变化,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从而影响基金所持有证券的收益水平。
4) 购买力风险
基金投资的目的是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如果发生通货膨胀,基金投资于证券所获得的收益可能会被通货膨胀抵销,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收益下降,影响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
5) 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管理能力、行业竞争、市场前景、技术更新、财务状况、新产品研究开发、人员素质等多种因素都会导致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盈利水平发生变化。如果基金所投资的上市公司经营不善,其股票价格就有可能下跌,或者可用于分配的利润将会减少,从而使基金投资收益下降。
6) 再投资风险
市场利率下降时,本基金以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所得的利息收入进行再投资时,将获得比之前较低的收益率。再投资风险反映了利率下降对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利息收入再投资收益的影响,这与利率上升所带来的风险互为消长。
7) 国际竞争风险
随着对外开放程度的不断提高,我国上市公司在发展过程中必将面临来自国际市场上具有同类技术、提供同类产品的企业的激烈竞争,部分上市公司可能会由于这种竞争而导致业绩下滑,造成其股票价格下跌,从而影响本基金的收益水平。
8) 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债券发行人出现违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或由于债券发行人信用质量降低导致债券价格下降的风险,另外,信用风险也包括证券交易对手因违约而产生的证券交割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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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技能、经验、判断、决策等主观因素会影响其对相关信息的占有和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进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因此,如果基金管理人对经济形势和证券市场判断不准确、获取的信息不完全、投资操作出现失误,都会影响基金的收益水平。
(3)流动性风险
1)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基金持有的某些投资品种的流动性不佳、交易量不足,将会导致证券交易的执行难度提高,例如该投资品种的买入成本提高,或者不能迅速、低成本地变现,从而对基金财产造成不利的影响。
2)本基金的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规模将随着基金投资者对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而不断波动。若由于基金出现巨额赎回,导致本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或被迫在不适当的价格大量抛售证券,将会使基金资产净值受到不利影响。
(4)合规性风险
指本基金的管理和投资运作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而带来的风险。
(5)操作和技术风险
基金的相关当事人在各业务环节的操作过程中,可能因内部控制不到位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而引致风险,如越权交易、内幕交易、交易错误和欺诈等。
此外,在开放式基金的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注册登记人、销售机构、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
(6)本基金的特定风险
1)上市交易风险
分级基金子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由于上市期间可能因特定原因而导致基金停牌,投资人在停牌期间不能买卖子份额,产生风险;同时,可能因上市后交易对手不足导致子份额产生流动性风险。
此外,两类子份额折算前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其各自的折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特提请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高溢价所带来的风险。
2)杠杆机制风险
对于《分级基金审核指引》所指的分级基金而言,其两类子份额具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其中,分级基金的基础份额称为母基金份额,预期风险、收益较低的子份额称为A类份额,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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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收益较高的子份额称为B类份额。
由于B类份额内含杠杆机制的设计,B类份额净值的变动幅度将大于母基金份额和A类份额净值的变动幅度,即B类份额净值变动的波动性要高于其他两类份额。
3)折/溢价交易风险
A类份额与B类份额上市交易后,由于受到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基金份额的交易价格与基金份额净值可能出现偏离并出现折/溢价风险。尽管份额配对转换套利机制的设计已将A类份额和B类份额的折/溢价风险降至较低水平,但是该制度不能完全规避该风险的存在。
4)份额折算风险
A.风险收益特征变化风险。
由于基金份额折算的设计,在母基金份额净值达到一定阀值后,本基金将进行份额不定期份额折算。原B类份额持有人将会获得一定比例的母基金份额,因此原B类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部分基金份额的风险收益特征将会发生改变。
由于基金份额折算的设计,在B类份额净值达到一定阀值后,本基金将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原A类份额持有人将会获得一定比例的母基金份额,因此,原A类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部分基金份额的风险收益特征将会发生改变。
由于对A类份额定期份额折算的设计,使原A类份额持有人将会获得一定比例的母基金份额,因此,原A类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部分基金份额的风险收益特征将会发生改变。
B.在基金份额折算过程中由于尾差处理而可能给投资人带来损失。
场外份额进行份额折算时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计入基金财产。场内份额进行份额折算时计算结果保留至整数位(最小单位为1份),小数点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计入基金财产。因此,在基金份额折算过程中由于尾差处理而可能给投资人带来损失。
C.份额折算后新增份额有可能面临无法赎回的风险。
新增份额可能面临无法赎回的风险是在场内购买A类份额或B类份额的一部分投资人可能面临的风险。由于在二级市场可以做交易的证券公司并不全部具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基金代销资格,而只有具备基金代销资格的证券公司才可以允许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因此,如果投资人通过不具备基金代销资格的证券公司购买A类份额或B类份额,在其参与份额折算后,则折算新增的母基金份额并不能被赎回。此风险需要引起投资人注意,投资人可以选择在份额折算前将A类份额或B类份额卖出,或者将新增的母基金份额通过转托管业务转入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证券公司后赎回基金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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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份额配对转换业务中存在的风险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母基金份额、A类份额和B类份额的存续期内,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办理母基金份额与A类份额、B类份额之间的份额配对转换。一方面,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办理可能改变A类份额和B类份额的市场供求关系,从而可能影响其交易价格;另一方面,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可能出现暂停办理的情形,投资人的份额配对转换申请也可能存在不能及时确认的风险。
6)基金的收益分配
在存续期内,分级基金(包括母基金份额、A类份额和B类份额)将不进行收益分配。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母基金份额和A类份额实施定期份额折算。基金份额折算后,如果出现新增份额的情形,投资人可通过赎回折算后新增份额的方式获取投资回报,但是,投资人通过变现折算后的新增份额以获取投资回报的方式并不等同于基金收益分配,投资人不仅须承担相应的交易成本,还可能面临基金份额赎回的价格波动风险。
7)跟踪偏离风险
以下因素可能导致基金投资组合的收益率无法紧密跟踪标的指数的收益率:
A.基金有投资成本、各种费用及税收,而指数编制不考虑费用和税收,这将导致基金收益率落后于标的指数收益率,产生负的跟踪偏离度。
B.指数成份股派发现金红利、新股市值配售收益等因素将导致基金收益率超过标的指数收益率,产生正的跟踪偏离度。
C.当标的指数调整成份股构成,或成份股公司发生配股、增发等行为导致该成份股在指数中的权重发生变化,或标的指数变更编制方法时,基金在相应的组合调整中可能暂时扩大与标的指数的构成差异,而且会产生相应的交易成本,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扩大。
D.投资者申购、赎回可能带来一定的现金流或变现需求,在遭遇标的指数成份股停牌、摘牌或流动性差等情形时,基金可能无法及时调整投资组合或承担冲击成本,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扩大。
E.在基金进行指数化投资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能力,例如跟踪指数的水平、技术手段、买入卖出的时机选择等,都会对基金收益产生影响,从而影响基金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F.其他因素产生的偏离。如因受到最低买入股数的限制,基金投资组合中个别股票的持有比例与标的指数中该股票的权重可能不完全相同;因缺乏卖空、对冲机制及其他工具造成的指数跟踪成本较大;因指数发布机构指数编制错误等产生的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
(7)其他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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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2)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代理商违约、托管行违约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也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损。
3)因基金业务快速发展,在制度建设、人员配备、内控制度建立等方面不完善而产生的风险。
4)公司主要业务人员(如基金经理)的离职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工作的连续性,并可能对基金运作产生影响。
5)其他意外导致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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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金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简称及代码
基金名称:银华中证800等权重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银华中证800分级
场内简称:银华800
基金代码:161825
(二)基金类型
股票基金
(三)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初始面值和认购价格
银华800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银华800份额认购价格为1.00元/份。
(六)投资目标
本基金为股票指数增强型基金。本基金在对中证800等权重指数进行有效跟踪的基础上,通过量化投资技术与基本面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目标指数进行积极的组合管理与风险控制,力争实现超越目标指数的投资收益,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
(七)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首次公开发行和增发)、债券、债券回购、货币市场工具、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85%-95%,其中投资于股票的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5%,投资于中证800等权重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非现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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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八)销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九)销售方式
基金通过场内、场外两种方式公开发售。
场外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或按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代销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公开发售。场内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发售。本基金认购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也可代理场内基金份额的发售。尚未取得相应业务资格,但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的其他机构,可在本基金上市后,代理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与本基金银华800A份额和银华800B份额的上市交易。
通过场外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通过场内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深圳证券账户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实现基金份额在两个登记系统之间的转换。
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基金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十)销售场所
本基金的场外认购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办理或按基金管理人、代销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
本基金的场内认购通过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进行。
本基金认购期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资格并具有深交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也可代理本基金场内基金份额的销售。本基金管理人将不就此事项进行公告。
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的地区、网点的具体情况和联系方法,请参见本公告以及当地销售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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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
(十一)认购账户
若投资者欲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需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若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和指定的基金销售代理机构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若投资者欲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需具有深圳证券账户。其中,深圳证券账户是指投资者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即“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募集期内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可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内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
(十二)募集规模
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基金在募集期内,不设定目标募集份额总额上限。
(十三)认购申请的确认
对于T日交易时间内受理的认购申请,登记结算机构将在T+1日就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认购有效性的确认情况。但登记结算机构对申请有效性的确认仅代表确实接受了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登记结算机构在本基金认购结束后的登记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应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或以其规定的其他合法方式查询最终确认情况,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者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十四)认购份额的确认
基金发售结束后,投资者场外认购所得的全部份额将确认为银华800份额;投资者场内认购所得的全部份额将按1∶1的比例确认为银华800A份额与银华800B份额。
(十五)募集时间安排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设立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自2013年10月9日至2013年10月23日进行发售。如果在此期间届满时未达到《招募说明书》第八章第(一)条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可在募集期限内继续销售。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十六)销售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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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直销机构
(1)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C2办公楼15层
电话
010-58162950
传真
010-58162951
联系人
展璐
网址
www.yhfund.com.cn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3333
(2)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直销中心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9层
电话
0755-83515002
传真
0755-83515082
联系人
饶艳艳
(3)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
网上交易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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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hfund.com.cn
客户服务电话
010-85186558, 4006783333
2.代销机构
(1)场外代销机构
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
田国立
客服电话
95566
网址
www.boc.cn
2)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
牛锡明
客服电话
95559
网址
www.bankcomm.com
3)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
傅育宁
客服电话
95555
网址
www.cmbchina.com
4)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
董文标
客服电话
95568
网址
www.cmbc.com.cn
5)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
孙建一
客服电话
95511-3
网址
bank.pingan.com
14
6)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号15-20楼、22-27楼
法定代表人
胡平西
联系人
吴海平
客服电话
021-962999、4006962999
网址
www.srcb.com
7)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
王常青
联系人
权唐
客服电话
400-8888-108
网址
www.csc108.com
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A层
法定代表人
王东明
联系人
陈忠
客服电话
95558
网址
www.citics.com
9) 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1507-1510室)
法定代表人
杨宝林
联系人
吴忠超
客服电话
0532-96577
网址
www.zxwt.com.cn
10)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法定代表人
矫正中
联系人
安岩岩
客服电话
400-600-0686 ;0431-85096733
网址
www.nesc.cn
11)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
陈有安
联系人
田薇
客服电话
400-888-8888
网址
www.chinastock.com.cn
12)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法定代表人
杜庆平
联系人
胡天彤
客服电话
400-6515-988
网址
http://www.bhzq.com
13)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号
法定代表人
冯戎
联系人
李巍
客服电话
400-800-0562
网址
www.hysec.com
14)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5
注册地址
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法定代表人
菅明军
联系人
程月艳
客服电话
0371-967218 ;400-813-9666
网址
www.ccnew.com
15)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
常喆
客服电话
400-818-8118
网址
www.guodu.com
16)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
侯巍
联系人
郭熠
客服电话
400-666-1618
网址
www.i618.com.cn
17) 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大同市城区迎宾街15号桐城中央21层
法定代表人
董祥
联系人
薛津
客服电话
4007121212
网址
http://www.dtsbc.com.cn/
18)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
李玮
联系人
吴阳
客服电话
95538
网址
www.qlzq.com.cn
19)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法定代表人
程宜荪
客服电话
400-887-8827
网址
www.ubssecurities.com
20)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法定代表人
孙名扬
联系人
张宇宏
客服电话
400-666-2288
网址
www.jhzq.com.cn
21)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法定代表人
林义相
联系人
林爽
客服电话
010-66045678
网址
www.jjm.com.cn
22)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
高冠江
联系人
唐静
16
客服电话
400-800-8899
网址
www.cindasc.com
23) 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甘肃省兰州市东岗西路638号
法定代表人
李晓安
联系人
李昕田
客服电话
96668、4006898888
网址
www.hlzqgs.com
24)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西安市东新街232号陕西信托大厦16-17层
法定代表人
刘建武
联系人
刘莹
客服电话
95582
网址
www.westsecu.com.cn
25)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11号
法定代表人
庞介民
联系人
王旭华
客服电话
0471-4960762
网址
www.cnht.com.cn
26)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法定代表人
宋德清
联系人
黄恒
客服电话
010-58568118
网址
www.hrsec.com.cn
27)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
牛冠兴
客服电话
400-800-1001
网址
www.essence.com.cn
28)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法定代表人
周晖
联系人
郭磊
客服电话
网址
www.cfzq.com
29) 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
法定代表人
姚文平
客服电话
400-888-8128
网址
www.tebon.com.cn
30)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 B座25、26层
法定代表人
刘学民
客服电话
400-888-1888
网址
www.fcsc.com
31) 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7
注册地址
东莞市莞城可园南路1号
法定代表人
张运勇
客服电话
0769-961130
网址
www.dgzq.com.cn
32)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19楼
法定代表人
朱科敏
联系人
梁旭
客服电话
400-888-8588(免长途费)
网址
http://www.longone.com.cn
33)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181号商旅大厦
法定代表人
吴永敏
联系人
方晓丹
客服电话
4008-601-555
网址
http://www.dwzq.com.cn
34)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11层
法定代表人
雷杰
客服电话
95571
网址
http://www.foundersc.com
35)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
徐浩明
联系人
刘晨
客服电话
95525;10108998; 400-888-8788
网址
www.ebscn.com
36)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法定代表人
黄金琳
客服电话
96326(福建省外请先拨0591)
网址
www.hfzq.com.cn
37)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
法定代表人
孙树明
联系人
黄岚
客服电话
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网址
http://www.gf.com.cn
38)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
刘东
联系人
林洁茹
客服电话
020-961303
网址
www.gzs.com.cn
18
39)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西桂林市辅星路13号
法定代表人
张雅锋
联系人
牛孟宇
客服电话
95563
网址
www.ghzq.com.cn
40)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
冉云
联系人
刘一宏
客服电话
4006-600109
网址
www.gjzq.com.cn
41)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88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
曾小普
联系人
陈明
客服电话
400-8222-111
网址
www.gsstock.com
42)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
万建华
客服电话
400-8888-666
网址
www.gtja.com
43)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法定代表人
何如
联系人
齐晓燕
客服电话
95536
网址
www.guosen.com.cn
44)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法定代表人
蔡咏
联系人
祝丽萍
客服电话
400-8888-777
网址
www.gyzq.com.cn
45)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57层
法定代表人
陈林
客服电话
400-820-9898
网址
www.cnhbstock.com
46)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吴万善
客服电话
95597
网址
www.htsc.com.cn
47)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28层A01、B01(b)单元
19
法定代表人
洪家新
联系人
陈敏
客服电话
021-32109999;029-68918888
网址
www.cfsc.com.cn
48)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海南省海口市南宝路36号证券大厦4层
法定代表人
陆涛
客服电话
400-888-8228
网址
www.jyzq.cn
49)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法定代表人
杨宇翔
客服电话
95511-8
网址
http://www.pingan.com
50) 厦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厦门市莲前西路2号莲富大厦17楼
法定代表人
傅毅辉
客服电话
0592-5163588
网址
www.xmzq.cn
51)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西藏中路336号
法定代表人
郁忠民
联系人
张瑾
客服电话
400-891-8918;021-962518
网址
http://www.962518.com
52)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4楼
法定代表人
余磊
联系人
刘鑫
客服电话
028-86711410;027-87618882
网址
www.tfzq.com
53)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
储晓明
客服电话
95523;400-889-5523
网址
www.sywg.com
54) 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高德置地广场18、19层
法定代表人
张建军
联系人
王鑫
客服电话
400-8888-133
网址
www.wlzq.com.cn
55) 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
注册地址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北京中路101号
法定代表人
贾绍君
联系人
王钧
客服电话
400-881-1177
网址
www.xzsec.com
56)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法定代表人
余维佳
客服电话
400-809-6096
网址
www.swsc.com.cn
57) 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法定代表人
林俊波
联系人
赵小明
客服电话
400-888-1551
网址
www.xcsc.com
58)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法定代表人
兰荣
客服电话
95562
网址
www.xyzq.com.cn
59)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
黄耀华
客服电话
0755-33680000;400-6666-888
网址
www.cgws.com
60)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胡运钊
联系人
李良
客服电话
95579;400-8888-999
网址
www.95579.com
61)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
宫少林
联系人
林生迎
客服电话
400-8888-111;95565
网址
www.newone.com.cn
62)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A座41楼
法定代表人
杜航
联系人
戴蕾
客服电话
400-8866-567
网址
www.avicsec.com
63)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29层
21
法定代表人
吴永良
联系人
刘军
客服电话
400-1022-011
网址
http://www.zszq.com/
64)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21层及第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法定代表人
龙增来
联系人
刘毅
网址
www.china-invs.cn
客服电话
400 600 8008、95532
65) 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20楼
法定代表人
沈强
联系人
王霈霈
客服电话
95548
网址
www.bigsun.com.cn
66)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法定代表人
许刚
联系人
李丹
客服电话
400-620-8888
网址
www.bocichina.com
67) 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中路357号
法定代表人
李工
联系人
甘霖
客服电话
96518(安徽);400-809-6518(全国)
网址
www.hazq.com
(以上排名不分先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2)场内代销机构
1)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2)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资格同时具备深交所会员单位资格的证券公司也可代理场内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尚未取得基金代销资格,但属于深交所会员的其他机构,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代理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与本基金的上市交易。
(十五)基金的存续
22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十六)认购费率
基金对通过直销机构及网上直销交易系统认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的认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将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人。
基金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本基金的认购费由提出认购申请并成功确认的投资者承担。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发售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发售期间发生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各项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投资者多次认购时,需按单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分别计算认购费用。
(十七)认购的计算方式
1.场外认购银华800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发售结束后,投资者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所获得的全部份额将确认为银华800份额。
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认购费用=固定认购费金额)
场外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M,含认购费)
认购费率
特定认购费率
M<50万元
1.0%
0.3%
50万元≤M<100万元
0.6%
0.18%
M≥100万元
按笔固定收取1,000元/笔
按笔固定收取1,000元/笔
场内认购费率
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应按照场外认购费率设定投资者的场内认购费率。
23
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
例一:某投资者在认购期内投资500,000元,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为0.6%,假设这500,000元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50.0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方法为:
净认购金额=500,000/(1+0.6%)=497,017.89元
认购费用=500,000-497,017.89=2,982.11元
认购份额=(497,017.89+50.00)/1.00=497,067.89份
即:投资者投资500,000元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基金认购期结束后,投资者经确认的银华800份额为497,067.89份。
2.场内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的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发售结束后,投资者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所获得的全部份额将按1:1的比例确认为银华800A份额与银华800B份额。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方法,认购份额为整数。
基金场内认购认购金额以及利息折算的份额计算公式如下:
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初始面值×(1+认购费率)×认购份额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初始面值×认购份额+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费用=基金份额初始面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认购费用=固定认购费金额)
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初始面值×认购份额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3.银华800A份额与银华800B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在认购期结束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场内初始有效认购的总份额将按照1:1的比例分离成预期收益与风险不同的两个份额类别,即银华800A份额和银华800B份额。银华800A份额和银华800B份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银华800A份额认购份额=场内认购份额总额×0.5
银华800B份额认购份额=场内认购份额总额×0.5
其中,银华800A份额与银华800B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结果均保留到整数位,小数点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例二:某投资者在认购期内投资100,000份,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若深交所会员单位设定的投资者场内认购费率为1.0%,假定该笔认购产生利息20.00元。则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得份额为:
认购金额=1.00×(1+1.0%)×100,000=101,000.00元
认购费用=1.00×100,000×1.0%=1,000.00元
净认购金额=1.00×100,000=100,000.00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20.00/1.00=20份
24
认购份额总额=100,000+20=100,020份
经确认的银华800A份额=100,020×0.5=50,010份
经确认的银华800B份额=100,020×0.5=50,010份
即:投资者场内认购100,000份基金份额,需缴纳101,000元,若利息折算的份额为20份,则总共可得到100,020份基金份额。基金认购期结束后,投资者经确认的银华800A份额为50,010份,银华800B份额为50,010份。
(十八)认购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发售期间产生的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如本基金合同生效,有效认购款项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账户,由利息所转的份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其中,场内认购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至整数位,小数点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场外认购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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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认购安排
(一)认购时间:2013年10月9日至2013年10月23日。
基金场内认购具体开放时间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交易时间,场外认购具体开放时间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各个销售机构在本基金发售募集期内对于个人投资者或机构投资者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不同,若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没有明确规定,则由各销售机构自行决定每天的业务办理时间。
(二)认购原则
1.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
2.投资者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3.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4.认购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上限限制;
5.销售网点(包括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和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受理认购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已经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
(三)认购限额
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在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进行场内认购时,投资者以份额申请,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1,000份,超过1,000份的应为1,000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大不超过99,999,000份基金份额。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份额不设限制。
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在本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及网上直销交易系统进行场外认购时,投资者以金额申请,每个基金账户首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每笔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直销机构或各代销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其业务规定为准。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认购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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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场内认购的开户及认购程序
(一)场内认购使用账户说明
1.投资者办理场内认购时,需具有深圳证券账户。其中,深圳证券账户是指投资者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即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已有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无须再办理开户手续。
3.尚无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开立账户。具体账户开立手续请参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各开户代理机构网点的说明。
(二)场内认购的程序
1.受理场内认购的时间:2013年10月9日至2013年10月23日9:30-11:30和13:00-15: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手续
(1)投资者应开立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投资者应在场内销售机构的业务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并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可通过场内销售机构认可的各种方式在投资者开立资金账户的场内销售机构各业务网点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认购,但不可撤单,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业务办理流程及规则参见办理场内认购的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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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场外认购的开户及认购程序
(一)场外认购使用账户说明
1.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时,需具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2.已有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办理时,请提交深圳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
3.尚无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为其配发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对于配发的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投资者可持基金管理人或代理销售机构提供的账户配号凭条,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打印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
4.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可在原处直接认购本基金
5.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拟通过其他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须用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在新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处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确认。
(二)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投资者已持有的通过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立的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银华中证800等权重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若已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则可直接认购银华中证800等权重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拥有多个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为了日后方便办理相关业务,建议投资者在通过深交所认购、赎回及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时也使用该注册账户。
3.对于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配发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为了日后方便办理相关业务,建议投资者在通过深交所认购、赎回及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时也使用该配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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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个人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的开户与认购流程
(一)通过本公司网站办理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认购日24小时全天认购,工作日下午三点后提交的申请按下个工作日交易结算,节假日提交的申请按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交易结算。
2.开户和认购程序
2.1开立基金账户
[1] 办理相应的银行支付卡。
支持本公司旗下基金网上交易的银行有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天盈账户、易购通账户、银联通以及支付宝支持的银行卡。
[2] 登陆本公司网站开始开户。
本公司网站:www.yhfund.com.cn。
[3] 选择客户类型。
[4] 选择银行卡。
[5] 通过银行身份验证或开通基金业务。
[6] 阅读《投资者权益须知》并签订网上交易委托服务协议。
[7] 填写《风险调查问卷》。
[8] 开户成功。
2.2 提出认购申请
[1] 进入本公司网站www.yhfund.com.cn,登陆网上交易。
[2] 选择认购基金
[3] 通过银行支付渠道支付认购金额。
投资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投资者应在办理认购申请日(T日)后的第2个工作日(T+2日)起在本公司网站网上交易系统中打印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接受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认购期结束后才能够确认,对于本基金的已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能进行撤单交易。以上网上直销开户与认购程序请以本公司网站最新的说明为准。
特别提示:
如果投资者在开户时没有填写过《风险调查问卷》,在首次办理认/申购手续时需要填写《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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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调查问卷》。
(二)通过中国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认购业务办理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9:30-16:00(部分网点周六、周日对个人投资者照常营业。发售日每天 16:00 后客户发起的认购申请计入下一发售日)。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填妥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业务申请表(个人)》;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军官证、士兵 证、警官证、文职证)。除上述明确列举的有效身份证件以外,投资者提交其它证件的,由注册登记机构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最后认定其是否有效;
3)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
4)与中国银行签订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2)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中国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预先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2)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3)中国银行基金交易卡;
(3)中国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注册登记机构提交投资者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注册登记机构和基金管理人确认后,投资者可在 T+2 日(工作日)在中国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账户开立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募集成功后才能确认。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中国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
(2)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申购申请书(个人)》;
(3)中国银行基金交易卡。中国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基金登记结算机构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日(工作日)在中国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 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基金募集期结束后才能确认。
4.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中国银行的说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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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人投资者如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需本人亲自办理。
(三)通过证券公司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并仅供个人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代销券商名单详见本发售公告“一、基金募集基本情况(十六)销售机构”。
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其相关规定为准。
1.认购业务办理时间
认购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资金账户的开立(已在该代销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3.基金账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4.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购本基金。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各代销券商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2)个人投资者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3)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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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机构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详见本公司网站www.yhfund.com.cn。
六、机构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的开户与认购流程
(一)通过直销机构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本公司的北京直销中心、深圳直销中心和上海分公司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
2.认购业务办理时间
认购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办理认购业务但提供咨询服务,电话400-678-3333、010-85186558)。
3.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与认购手续
3.1 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的《直销账户业务申请表》;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最新年检过的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3)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出示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复印件);
(4)《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及法人章);
(5)《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
(6)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如是二代身份证,请提供正反两面的复印件);
(7)《传真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及法人章);
(8)《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测试问卷》(加盖预留印鉴);
(9)《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者权益须知》(加盖公章及法人章);
(10)机构投资者如有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还应核对并留存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
特别提示:
(1)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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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公司可根据具体实际情况,对上述业务办理的申请资料进行调整。
(3)如果投资者在开户时没有填写过《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测试问卷》,在首次办理认/申购手续时需要填写《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测试问卷》。
3.2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直销认/申购申请表》(加盖预留交易印鉴)、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
4.认购资金的划拨
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直销专户一:建设银行
账户名称: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建国支行
银行账号:11001042500059261889
直销专户二:工商银行
账户名称: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东长安街支行
银行账号:0200053429027302269
在办理认购业务时,需要按照《直销业务办理指南》的要求提供划款凭证,并且建议在“汇款用途”中注明款项的用途。
5.注意事项
(1)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2)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应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本公司将为开户成功的投资者寄送开户确认书。
(3)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应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自本公司发布《基金合同》生效公告日起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
(4)基金认购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①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③ 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 在认购期截止日下午5:00之前资金未到指定基金销售专户的;
⑤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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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通过中国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9:00 至16: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
同一机构投资者只能在中国银行开立一个基金交易账户,并只能指定一个人民币活期结算账户作为与之关联的资金账户。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原件正本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投资者填写,并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和与资金帐账户一致的预留印鉴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业务申请表(单位)》;
(3)授权委托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机构公章);
(4)预留印鉴(与资金账户预留印鉴一致);
(5)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6)《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单位公章)
T+2 日,机构投资者在中国银行柜台查询开户是否成功,中国银行为机构投资者打印《开放式基金代销业务确认书(单位)》。
3.提出认购申请
(1)机构投资者在开立中国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机构投资者应先从中国银行基金代销网点取得《开放式基金认、申购申请书(单位)》,填妥后加盖预留印鉴。
(2)中国银行代销网点柜员对机构投资者提供的资料审核无误后,为其办理认购并打印《开放式基金认、申购业务回单》。
(3)中国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基金登记结算机构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日(工作日)在中国银行代销网点打印基金账户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发行成功后才能够确认。
4.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中国银行的说明为准。
(2)机构活期存款账户须是人民币存款账户。
(三)通过证券公司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并仅供机构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代销券商的名单详见本发售公告“一、基金募集基本情况(十六)销售机构”。
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认购业务办理时间
认购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立资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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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机构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已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标准格式的授权委托书;
(6)预留印鉴;
(7)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代销券商的说明为准。
(2)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3)机构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详见本公司网站www.yhfund.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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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清算与交割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本基金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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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退款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不能满足基金备案的条件的,则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当: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活期存款利息(税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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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基金的验资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具备上述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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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募集期限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
1.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具备上述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1.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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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本次认购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9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C2办公楼15层
法定代表人
王珠林
设立日期
2001年5月28日
批准设立机关
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1]7号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联系人
刘晓雅
电话
010-85186558
传真
010-58163027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5月28日,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证监基金字[2001]7号文)设立的全国性资产管理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2亿元人民币,公司的股权结构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49%)、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比例29%)、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21%)及山西海鑫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1%)。公司的主要业务是基金发售、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公司注册地为广东省深圳市。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年10月3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壹亿肆仟柒佰贰拾贰万叁仟壹佰玖拾伍元整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总经理:李爱华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唐州徽
电话:(010)66594855
传真:(010)66594942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详见本发售公告“一、基金募集基本情况(十六)销售机构”。
2.代销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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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代销机构详见本发售公告“一、基金募集基本情况(十六)销售机构”。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
中国北京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
金颖
联系人
朱立元
电话
010-66210988,010-59378888
传真
010-66210938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及办公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
韩炯
联系人
黎明
电话
021-31358666
传真
021-31358600
经办律师
吕红、黎明
(六)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即东3办公楼)16层
法定代表人
葛明
联系人
王珊珊
电话
010-58153280;010-58152145
传真
010-85188298
经办注册会计师
李慧民、王珊珊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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