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出日期:2013年11月2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基金募集情况
注: 1. 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与本基金有关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10 万份至50 万份(含)。 3. 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未持有本基金。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投资者可以自 2013 年 11 月 20 日起到本基金销售机构的网点查询认购交易确认情况,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ftsfund.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7004518,95105680或021-38789555)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根据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该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1 年的期间。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该日)1 年的期间。第二个封闭期为自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1 年的期间,以此类推。本基金封闭期结束前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本基金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原则上不少于5 个工作日且不超过15 个工作日的期间,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每个封闭期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本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期为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原则上不少于5 个工作日且不超过15 个工作日的期间。开放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而发生基金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将按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而暂停申购与赎回的期间相应延长。本基金的开放日为在开放期内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本基金管理人会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敬请投资者关注。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以1元初始面值开展基金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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