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告基本信息
注:投资者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中国证监会、外管局允许以本基金接受的各类币种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2 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为本基金合同生效后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约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与代销机构约定,每交易日交易时间以后提交的申请,按下一交易日的业务申请处理。如遇下列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决定是否顺延至下一开放日: (1)国内的节假日; (2)中国外汇市场暂停交易日; (3)境内商业银行暂停对公业务。 一般情况下,如基金投资所处一个或多个市场遇节假日休市或暂停交易,致使本基金接近或超过资产净值40%的资产无法交易或估值,本基金将决定是否暂停申购或赎回。资产净值比例以本基金在决定暂停申购或赎回前一个估值日的投资组合为基础。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投资人在开放日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申购,原则上,每笔申购金额人民币份额最低为100元人民币起,美元份额最低为20美元起,港币份额最低为100港币起,每笔追加申购为人民币份额最低金额100元,美元份额最低金额20美元,港币份额最低基金100港币,具体申购金额由代销机构制定和调整。通过本公司电子商务网上交易平台申购,每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份额100元人民币,电子商务网上交易平台暂不支持通过美元及港币申购。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申购,单个基金账户的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份额50万元人民币,美元份额10万美元,港币份额50万港币,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份额100元人民币,美元份额20美元,港币份额100港币。 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再投资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2 申购费率 3.2.1 前端收费
注:本基金分为三类份额,分别以人民币、美元、港币计价,经过换汇后投资于全球市场以多种外币计价的金融工具。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按申购金额分档,考虑到汇率波动因素,三类份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申购费率报价。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各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申购费,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 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3.2.2 后端收费 注:本基金未开通后端收费模式。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在投资者申购本基金份额时从申购金额中扣除,由基金管理人及代销机构收取,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发生的各项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注册登记机构根据单次申购的实际确认金额确定每次申购所适用的费率并分别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1)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1)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2)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3)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2)申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1)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2)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3)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本基金的申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截尾法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开始舍去,舍去部分归入基金财产。 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2)本基金投资的主要市场交易所或外汇市场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因基金收益分配或基金投资组合内某个或某些证券发生重大事项可能导致净值的较大波动等原因,使基金管理人认为继续接受申购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 (5)发生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暂停基金财产估值情况; (6)基金财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的情形; (7)基金资产规模或者份额数量达到了基金管理人规定的上限(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外管局的审批及市场情况进行调整); (8)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9)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可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申购款项将全额退还投资者。发生上述(1)-(7)、(9)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在暂停申购的情形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原则上,通过各销售机构网点赎回的,每次赎回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通过本公司电子商务网上交易平台赎回,每次赎回份额不得低于100份。 实际操作中,以各代销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发生而导致延期赎回时,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金合同有关巨额赎回或连续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4.2 赎回费率
注: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照基金份额持有时间逐级递减,三类份额的费率一致。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投资者在赎回基金份额需缴纳一定的赎回费用。赎回总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金额,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除相应费用的金额,计算公式如下: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结果按照截尾法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开始舍去,舍去部分归入基金财产。 赎回费用由赎回人承担,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的75%作为注册登记费及其他相关手续费,剩余25%归基金财产所有。 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1) 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基金主要投资市场的交易所或外汇市场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本基金的资产组合中的重要部分发生暂停交易或其他重大事件,继续接受赎回可能会影响或损害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导致本基金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根据本基金合同的约定,可以暂停接受赎回申请的情况; (6)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财产估值情况; (7)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已经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当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当按单个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其余部分在后续开放日予以支付。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日常转换业务暂时不予开通,若今后开通,请以相关公告为准。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投资者在办理相关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 投资者可与销售机构就本基金申请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定期定额申购每期最低扣款金额不少于人民币100元、美元20元与港币100元。具体最低扣款金额遵循投资者所开户的销售机构的规定。 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申购费率等同于正常申购费率,计费方式等同于正常的申购业务,如有费率优惠以销售机构相关公告为准。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1)招商基金电子商务网上交易平台 交易网站:www.cmfchina.com 交易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电话:(0755)83195018 传真:(0755)83199059 联系人:李涛 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88号浦发大厦29楼AK单元 电话:(021)58796636 联系人: 王雷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3楼 电话:(0755)83196377 联系人:苏菁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B座2层西侧 207-219单元 电话:(010)66290590 联系人:仇小彬 (5)招商基金直销交易服务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3层招商基金市场部客户服务中心 电话:(0755)83196359 83196358 传真:(0755)83196360 备用传真:(0755)83199266 联系人:贺军莉 7.1.2 场外代销机构 开通本基金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代销机构包括:中国银行、招商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平安银行、包商银行、招商证券、申银万国证券、中航证券、华融证券、平安证券、广州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光大证券、东海证券、华安证券、东吴证券、齐鲁证券、山西证券、银河证券、中信建投证券、中信证券、信达证券、中信证券(浙江)、中信万通证券、中投证券、国金证券、国都证券、民族证券、财富证券。 开通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代销机构包括:中国银行、招商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平安银行、包商银行、招商证券、申银万国证券、华融证券、平安证券、广州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华安证券、东吴证券、齐鲁证券、银河证券、中信建投证券、中信证券、信达证券、中信证券(浙江)、中信万通证券、中投证券。 各代销网点的地址、营业时间等信息,请参照各代销机构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7.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14年1月10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各销售机构及指定销售营业网点、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和网站等媒介,披露开放日基金份额所对应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如下: (1)各币种报价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 人民币报价基金净值= 基金总资产(本币金额) – 基金总负债(本币金额) 美元报价基金净值=人民币报价基金净值/美元兑人民币汇率 港币报价基金净值=人民币报价基金净值/港币兑人民币汇率 其中美元兑人民币汇率和港币兑人民币汇率以T日中国人民银行或其授权机构公布的人民币与美元和港币的汇率中间价为依据确定。 (2)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人民币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人民币报价基金净值÷基金总份额 美元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美元报价基金净值÷基金总份额 港币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港币报价基金净值÷基金总份额 各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应当在开放日后2个工作日内分别披露。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或发生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和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3年11月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mfchina.com)上的《招商标普高收益红利贵族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及希望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和其它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mfchina.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热线电话查询。招商基金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费)。 (3)由于各代销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投资者应以各代销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4)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6)基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经代销机构同意后,针对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投资者适当调整基金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并在不迟于促销活动开始日前公告。 (7)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8)风险提示:本基金投资于全球证券市场股票交易所上市的上市公司股票,基金净值会因为所投资证券市场波动、经济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本基金分为三类份额,分别以人民币、美元、港币计价,经过换汇后投资于全球市场以多种外币计价的金融工具。外币之间的汇率变化将会影响本基金以人民币、美元和港币计价的基金资产价值,从而导致基金资产面临潜在风险。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最新的招募说明书更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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