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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银施罗德新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4-4-7 9:40:15  文章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核心提示: 重要提示1、交银施罗德新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277号文批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
重要提示
   1、交银施罗德新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277号文批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使用全称或其简称“本公司”),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使用全称或其简称“招商银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使用全称或其简称“中登”)。
   4、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本公告中如无特别说明,销售机构即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具体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九、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项下“(三)销售机构”章节。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与基金份额发售有关的当事人不得提前发售基金份额。
   5、基金募集期:本基金自2014年4月10日起至2014年4月30日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咨询)。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6、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以下合称“投资人”或“投资者”)。
   7、本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募集期间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8、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首先开立中登开放式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人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投资人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人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已持有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人,可以通过销售机构办理开户手续,将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注册为开放式基金账户。
   (2)没有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人,可通过销售机构申请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
   (3)已经持有中登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人到非原开户机构办理认购的,不需再次开立基金账户,可凭中登基金账号到非原开户机构办理账户登记,然后再认购本基金
   9、认购限额:通过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时,最低认购金额为单笔1,000元人民币,如果代销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认购金额高于1,000元人民币,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通过直销机构认购本基金时,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单笔100,000元人民币,追加最低认购金额为单笔10,000元人民币,已在直销机构有认购或申购过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最低认购金额的限制。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机构最低认购金额的限制,最低认购金额为单笔1,000元。本基金直销机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申请一经登记机构受理不得撤销。
   10、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和/或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本基金管理人将向投资人提供电子或纸质对账单,需要订阅或取消的客户可与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400-700-5000,021-61055000)联系。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4年4月4日《中国证券报》、2014年4月8日《上海证券报》和2014年4月9日《证券时报》上的《交银施罗德新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2、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fund001.com,www.bocomschroder.com)。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3、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询。
   14、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人,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或(021)61055000咨询基金认购事宜。
   15、由于各基金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工作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人应参照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16、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7、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者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本基金是一只股票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属于承担较高预期风险、预期收益较高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
   本基金可投资于股指期货,股指期货作为一种金融衍生品,其价值取决于一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或指数,其评价主要源自于对挂钩资产的价格与价格波动的预期。投资股指期货将面临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基差风险、保证金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以及不适当的估值使基金资产面临损失的风险等。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因拆分、封转开、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以1元初始面值开展基金募集或因拆分、封转开、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调整至1元初始面值或1元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交银施罗德新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类型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4、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5、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6、基金代码及基金简称
   前端份额基金代码:519736;
   后端份额基金代码:519737;
   基金简称:交银新成长股票
   本基金提供两种认购费用的支付模式:前端收费模式和后端收费模式,相应设置前端收费基金代码和后端收费基金代码,投资人可以选择任一收费模式,并以对应的基金代码认购本基金
   7、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8、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以及本公司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募集期间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和本基金前端基金份额的认购业务,对后端基金份额的认购业务暂不办理。
   (2)代销机构:
   具体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九、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项下“(三)销售机构”中“2、代销机构”章节。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9、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本基金募集期自2014年4月10日起至2014年4月30日止,期间面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同时发售(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咨询)。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延长发行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行。
   本基金在募集期间达到基金合同的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募集结束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并在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若募集期届满,未满足募集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将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基金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10、认购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有效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折算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截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11、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认购价格及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1)认购价格:本基金份额的认购价格为1.00元/份。
   (2)认购费率
   募集期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用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本基金提供两种认购费用的支付模式。投资人可以选择前端收费模式,即在认购时支付认购费用;也可以选择后端收费模式,即在赎回时才支付相应的认购费用,该费用随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递减。
   本基金认购费率如下表:
   
  
  认购费率(前端) 认购金额(含认购费) 前端认购费率
  100万元以下 1.2%
  100万元(含)至300万元 1.0%
  300万元(含)至500万元 0.6%
  500万元(含)至1000万元 0.3%
  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 每笔交易1000元
   
   
  认购费率(后端) 持有期限 后端认购费率
  1年以内(含) 1.6%
  1年—3年(含) 1.0%
  3年—5年(含) 0.4%
  5年以上 0
   
   上表中的“年”指的是365个自然日。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认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认购费率(仅限前端收费模式)。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养老金客户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前端基金份额的特定认购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含认购费) 基金份额前端特定认购费率
  100万元以下 0.48%
  100万元(含)至300万元 0.3%
  300万元(含)至500万元 0.12%
  500万元(含)至1000万元 0.06%
  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 每笔交易1000元
   
   基金认购费用由认购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3)认购份额的计算
   1)前端收费模式
   认购总金额=申请总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总金额/(1+认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用的认购,净认购金额=认购总金额-固定认购费用金额)
   认购费用=认购总金额-净认购金额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用的认购,认购费用=固定认购费用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初始面值+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一:某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投资本基金100,000元,且该认购申请被全额确认,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10.00元,如果其选择交纳前端认购费用,认购费率为1.2%,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认购总金额=100,000元
   认购净金额=100,000/(1+1.2%)=98,814.23元
   认购费用=100,000-98,814.23=1,185.77元
   认购份额=98,814.23/1.00+10.00/1.00=98,824.23份
   若该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投资本基金100,000元,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10.00元,选择交纳前端认购费用,则投资100,000元本金可得到98,824.23份基金份额。
   例二:某养老金客户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投资本基金100,000元,且该认购申请被全额确认,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10.00元,如果其选择交纳前端认购费用,认购费率为0.48%,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认购总金额=100,000元
   认购净金额=100,000/(1+0.48%)=99,522.29元
   认购费用=100,000-99,522.29=477.71元
   认购份额=99,522.29/1.00+10.00/1.00=99532.29份
   若该养老金客户投资100,000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选择交纳前端认购费用,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10.00元,可得到99532.29份基金份额。
   2)后端收费模式
   认购总金额=申请总金额
   认购份额=认购总金额/基金份额初始面值+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当投资者提出赎回时,后端认购费用的计算方法为:
   后端认购费用=赎回份额×基金份额初始面值×后端认购费率
   例三:某投资者投资本基金100,000元,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10.00元,如果其选择交纳后端认购费用,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0/1.00+10.00/1.00=100,010.00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如果选择交纳后端认购费用,可得到100,010.00份基金份额,但其在赎回时需根据其持有时间按对应的后端认购费率交纳后端认购费用。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1、本次基金的募集,在募集期内面向个人和机构客户同期发售。
   2、直销机构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00元(含100,000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0元;已在直销机构有认购或申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机构最低认购金额的限制,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元。本基金直销机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3、各代销机构接受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元,如果代销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认购金额高于1,000元,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4、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一经基金登记机构受理不得撤销。
   5、本基金销售渠道为基金管理人及其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和代销机构。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1、直销中心
   如果个人投资者首次认购金额在100,000元(含100,000元)以上,可以选择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认购。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募集期每日的9:00-16: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申请需本人亲自到直销网点并提供下列资料:
   1)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测试问卷;
   2)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3)上海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复印件(如有);
   4)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正反面;
   5)同名的银行卡/存折的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需要正反面签字,反面签名栏需有签字);
   6)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两份;
   7)填妥的《传真委托协议书》两份(如需开通);
   8)填妥的《开放式基金电话交易协议书》两份(如需开通);
   9)如非本人亲自办理,则还须提供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签名)和本人的授权委托书;
   10)以上表格复印有效,但需客户本人亲笔签名。
   (3)认购资金的划拨程序:
   1)个人投资者开户后,在办理认购手续前,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系统汇入本公司指定的下列银行账户,并确保交易日下午16:00之前到账:
   户名: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交银大厦支行
   账号:310066577018150012847
   或者:
   户名: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账号:1001202919025740042
   或者:
   户名: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行
   账号:31001520313050007558
   或者:
   户名: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卢湾支行
   账号:03492300040004421
   2)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① 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交银施罗德直销系统开户时登记的名称;
   ② 投资者汇款时,可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在用途栏内注明“用于认购交银新成长股票”;
   ③ 为了确保投资者资金及时准确的入账,建议投资者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的汇款单据传真至交银施罗德直销中心。传真号码:(021)61055054。
   2、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和本基金前端基金份额的认购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本公司基金网上直销业务已开通的银行卡及各银行卡认购金额限额请参阅本公司网站。本公司网站:www.fund001.com,www.bocomschroder.com。
   (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网点办理: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上午9:30至下午15:00(当日15:00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基金最后一个份额发售日,招商银行可根据实际需要将募集截止时间延长至当日17:00。个人投资者周六、周日照常受理,与下一交易日合并办理。
   (2)个人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a)事先办妥可用于开放式基金业务的招商银行各类型个人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b)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①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件等有效身份证件,下同);②本人持有的可用于开放式基金业务的招商银行各类型个人资金账户;③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c)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d)客户可通过电话银行95555提交认购申请。
   2、网上办理:
   (1)招商银行客户登陆招商银行网上银行
   (2)客户通过“一网通证券(http://info.cmbchina.com)”或“个人银行专业版”-投资管理-基金(银基通)-开放式基金链接进入,选择“基金账户-基金开户”,或登陆财富账户专业版“投资管理”-“基金”选择“账户管理”,根据提示填写网上开户申请书。
   (3)业务受理时间:24小时服务,除日终清算时间(一般为17:00至20:00)外,均可进行认购。当日15:00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
   (4)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即刻进行网上认购申请。
   (5)操作详情可参阅招商银行网上银行相关栏目的操作指引。
   3、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招商银行的说明为准。
   (2)个人投资者如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需本人亲自办理;如通过网上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凭取款密码及理财专户密码或财富账户交易密码进行。
   (三)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募集期每个基金工作日9:30-15:00,15:00以后交易作为下一基金工作日交易。
   2、开户及认购程序(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1)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直接开通中登(上海)基金账户即可);
   (2)开通中登(上海)基金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中登(上海)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次办理,已在其他机构开立过中登(上海)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仅需在交通银行开通已有基金账户);
   (3)认购基金
   3、个人客户办理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事先办妥的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
   (2)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
   (3)填妥的开通基金交易账户申请表。
   4、个人投资者办理开通中登(上海)基金账户时,在柜台交易需交以下材料(开通中登(上海)基金账户可以在网上银行操作):
   (1)已开立基金交易账户的借记卡;
   (2)个人投资者填写的开通基金账户申请表。
   5、个人客户在营业网点办理认、申购申请时,需先存入足够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存有足够资金);
   (2)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6、个人投资者本人仅需持有已开通基金交易账户交通银行借记卡,可到交通银行任一网点柜台办理开通网上基金交易功能。
   (四)其他代销银行
   其他代销银行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该银行相关规定为准。
   (五)各代销券商
   以下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适用于本基金的代销券商。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证券公司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募集期内,每个交易日的撮合交易时间(9:30-11:30,13:00-15:00)和大宗交易时间(15:00-15:30)。
   2、开立资金账户(已在该代销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 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②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③ 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3、开立基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上海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办理账户注册时需要);
   (2)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4)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5)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4、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购本基金。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各代销券商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3)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六)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
   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该机构相关规定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中心
   如果机构投资者认购金额在100,000元(含100,000元)以上,可以选择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募集期每日的9:00-16: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一般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申请时,应由指定经办人赴直销网点或寄送、传真并提供下列资料:
   1)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测试问卷;
   2)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3)加盖公章的上海 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复印件(如有);
   4)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副本;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请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加盖单位公章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均需有最新的年检记录);
   5)加盖公章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有最新的年检记录);
   6)加盖公章的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7)加盖公章的交银施罗德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8)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9)印鉴卡一式两份(一份机构留存,一份本直销中心留存,需正反两面盖章);
   10)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需清楚显示开户银行、账户名、账号并加盖公章;机构投资者并需提供有效的账户凭证,以证明所提交的有效身份证件与其开立该指定银行账户时登记的证件一致;
   1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12)填妥的《传真委托协议书》两份并加盖公章(如需开通)。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网点认购基金的投资者需指定一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
   其他年金账户、信托账户等开户所需材料,具体请见《直销业务办理指南》。
   3、认购资金的划拨程序:
   (1)机构投资者开户后,在办理认购手续前,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系统汇入本公司指定的下列银行账户,并确保资金于交易日下午16:00之前已经划出:
   户名: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交银大厦支行
   账号:310066577018150012847
   或者:
   户名: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账号:1001202919025740042
   或者:
   户名: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行
   账号:31001520313050007558
   或者:
   户名: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卢湾支行
   账号:03492300040004421
   (2)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① 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交银施罗德直销系统开户时登记的名称;
   ② 投资者汇款时,可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在用途栏注明“认购交银新成长股票”;
   ③ 为了确保投资者资金及时准确的入账,建议投资者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的汇款单据传真至交银施罗德直销中心。传真号码:(021)61055054。
   (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网点办理: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上午9:30至下午15:00(当日15:00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基金最后一个份额发售日,招商银行可根据实际需要将募集截止时间延长至当日17:00。周六、周日暂停受理。
   (2)机构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a)事先办妥招商银行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b)由被授权人到开户会计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① 被授权人携带授权机构银行存款账户的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②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③ 基金业务授权书;
   ④ 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⑤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公章。
   c)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2、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招商银行的说明为准。
   (2)机构活期存款账户须是人民币存款账户。
   (三)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募集期每个基金工作日9:30-15:00,15:00以后交易作为下一基金工作日交易。
   2、开户及认购程序(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1)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直接开通中登(上海)基金账户即可);
   (2)开通中登(上海)基金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中登(上海)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次办理,已在其他机构开立过中登(上海)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仅需在交通银行开通已有基金账户);
   (3)认购基金
   3、机构客户办理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指定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2) 机构对基金业务经办人员的授权书(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私章);
   (3)机构代码证;
   (4)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5)填妥的开立基金交易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6)指定一个该基金代销网点的资金结算账户为基金结算账户,用以对所有基金交易业务的资金清算。
   4、机构客户办理开通中登(上海)基金账户时,需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交通银行代销基金交易卡》;
   (2)填写的开通基金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3)经办人身份证件。
   5、机构客户办理认、申购申请时,需在银行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
   (1)《交通银行代销基金交易卡》;
   (2)填写的代销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3)认购款项的有效结算凭证;
   (4)经办人身份证件。
   6、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交通银行的说明为准。
   (四)其他代销银行
   其他代销银行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各银行相关规定为准。
   (五)各代销券商
   以下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适用于本基金的代销券商。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证券公司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募集期内,每个交易日的撮合交易时间(9:30-11:30,13:00-15:00)和大宗交易时间(15:00-15:30)。
   2、开立资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机构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已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标准格式的授权委托书;
   (6)预留印鉴;
   (7)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上海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办理账户注册时需要);
   (2)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3)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5)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规定或要求,以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2)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3)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六)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
   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该机构相关规定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1、本基金合同生效前,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将折算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本基金登记机构在募集期结束后完成。
   六、退款
   1、个人及机构投资者认购失败(指投资人的认购申请未得到登记机构的确认)时,其认购资金将于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划出。
   2、在募集期结束后,如果本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七、基金的验资与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满,达到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合同方可生效。
   1、募集期届满后,根据登记机构确认的认购数据,基金管理人将本基金的有效认购资金和认购资金在募集期所产生利息扣除认购费用后一并划入本基金存款账户。由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本基金存款账户开户行出具基金存款证明后,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
   2、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若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达到上述基金备案条件,应当自基金募集期结束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八、基金合同生效前的费用处理
   本基金合同生效前发生的与基金募集活动有关的费用,包括信息披露费、律师费、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九、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01号渣打银行大厦10楼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钱文挥
   成立日期:2005年8月4日
   电话:(021)61055050
   传真:(021)61055034
   联系人:陈超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设立日期:1987年4月8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215.77亿元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行长:田惠宇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号
   电话:(0755)83199084
   传真:(0755)83195201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张燕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以及本公司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01号渣打银行大厦10楼
   法定代表人:钱文挥
   电话:(021)61055027
   传真:(021)61055054
   联系人:许野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
   网址:www.fund001.com,www.bocomschroder.com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及本基金的认购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网址:www.fund001.com,www.bocomschroder.com。
   2、代销机构
   (1)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109
   联系人:邓炯鹏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2)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传真:(010)85109219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电话:(010)66275654
   传真:(010)66275654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4)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曹榕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5)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常振明
   电话:(010)65557083
   传真:(010)65550827
   联系人:丰靖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6)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联系人:刘晨
   客户服务电话: 10108998
   网址:www.ebscn.com
   (7)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电话:(010)85130588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魏明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8)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顾伟国
   电话:(010)66568430
   联系人:田薇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9)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民生路1199弄五道口广场1号楼21层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021)38565785
   传真:(021)38565955
   联系人:谢高得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3
   网址:www.xyzq.com.cn
   (1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A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739
   联系人:陈忠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www.cs.ecitic.com
   (11)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电话:(021)54033888
   联系人:李清怡
   客户服务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网址:www.sywg.com
   (12) 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29号迪凯银座22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29号迪凯银座22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
   电话:(0571)85776114
   传真:(0571)85783771
   联系人:李珊
   客户服务电话:(0571)95548
   网址:www.bigsun.com.cn
   (13) 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1507-1510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联系人:吴忠超
   客户服务电话:(0532)96577
   网址:www.zxwt.com.cn
   (14)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联系人:李良
   客户服务电话:95579或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15)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联系人:吴阳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16)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电话:(0451)85863696
   传真:(0451)82287211
   联系人:张背北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17) 厦门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厦门市莲前西路2号莲富大厦17楼
   办公地址:厦门市莲前西路2号莲富大厦17楼
   法定代表人:傅毅辉
   电话:(0592)5161642
   传真:(0592)5161640
   联系人:赵钦
   客户服务电话:(0592)5163588
   网址:www.xmzq.cn
   (18)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金立群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8065
   联系人:罗春蓉、武明明
   网址:www.cicc.com.cn
   (19)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法定代表人:程宜荪
   电话:(010)58328112
   传真:(010)58328740
   联系人:牟冲
   客户服务电话:400-887-8827
   网址:www.ubssecurities.com
   (20)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电话:(0755)83516289
   传真:(0755)83516199
   联系人:匡婷
   客户服务电话:(0755)33680000,400-6666-888
   网址:www.cc168.com.cn
   (21)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电话:(028)86690126
   传真:(028)86690126
   联系人:金喆
   客户服务电话:400-6600-109
   网址:www.gjzq.com.cn
   (22)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
   法定代表人:杜庆平
   电话:(022)28451861
   传真:(022)28451892
   联系人:王兆权
   客户服务电话: 400-651-5988
   网址:www.bhzq.com
   (23)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联系人:唐静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24) 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财富中心
   办公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财富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电话:(0931)4890208
   传真:(0931)4890628
   联系人:李昕田
   客户服务电话:4006898888、(0931)4890208
   网址:www.hlzqgs.com
   (25)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法定代表人:宋德清
   电话:(010)58568235
   传真:(010)58568062
   联系人:黄恒
   客户服务电话:(010)58568118
   网址:www.hrsec.com.cn
   (26)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27)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5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电话:(010)66045529
   传真:(010)66045518
   联系人:尹伶
   客户服务电话:(010)66045678
   网址:http://www.txsec.com,www.jjm.com.cn
   (28)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2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电话:(0571)28829790,(021)60897869
   传真:(0571)26698533
   联系人:周嬿旻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29)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0755)33227953
   传真:(0755)82080798
   联系人:汤素娅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www.jjmmw.com
   (30)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电话:(021)58788678
   传真:(021)58787698
   联系人:敖玲
   客户服务电话:400-089-1289
   网址:www.erichfund.com
   (31)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传真:(021)68596916
   联系人:薛年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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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电话:(021)20835789
   传真:(021)20835879
   联系人:周轶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022
   网址:http://licaike.hexun.com/
   (33)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10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电话:(021)54509998
   传真:(021)64385308
   联系人:潘世友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四)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金颖
   电话:(010)59378839
   传真:(010)59378907
   联系人:朱立元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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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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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办律师:黎明、孙睿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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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沈兆杰
   经办注册会计师:汪棣、沈兆杰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四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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