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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公告

2014-6-5 8:19:46  文章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核心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普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部《关于普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普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部《关于普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备案的回函》(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函[2014]373号)和《关于普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的公告》等有关规定,普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普丰”)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提前终止基金普丰的上市交易,并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通知书》(深证上[2014]190号)同意。现将基金普丰终止上市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终止上市基金的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普丰证券投资基金

  场内简称:基金普丰

  交易代码:184693

  基金类型:契约型封闭式基金

  终止上市日:2014年6月10日

  终止上市的权益登记日:2014年6月9日,即在2014年6月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基金普丰终止上市后的相关权利。

  二、有关基金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基金普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普丰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基金管理人于2014年5月16日发布了《关于普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的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自完成备案手续后生效。基金管理人于2014年5月30日发布了《关于普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的公告》,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提前终止基金普丰的上市交易,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通知书》(深证上[2014]190号)同意。

  三、基金终止上市后续事项说明

  (一)基金合同的修订

  自基金普丰终止上市之日起,基金名称变更为鹏华策略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普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鹏华策略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以《鹏华策略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约定为准。

  (二)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基金终止上市后将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开始办理集中申购,暂不开放赎回。在基金开放赎回业务后,持有人可通过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网点等代销渠道办理基金份额的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开始办理集中申购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时间将另行公告。

  (三)原基金普丰份额变更登记与赎回

  1、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后,基金管理人将进行基金份额更名以及必要的信息变更;原基金普丰基金份额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登记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以下简称“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2、鹏华策略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赎回业务后,原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场内和场外两种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

  (1)原基金份额托管在具有场内申购、赎回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直接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

  (2)原基金份额托管在不具有场内申购、赎回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的基金份额持有人,需将基金份额转托管到具有场内申购、赎回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后再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

  (3)原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基金份额转托管至场外,再办理原基金份额的赎回。

  3、注意事项

  (1)基金终止上市交易后,基金开放赎回之前,投资人无法进行基金交易,也无法办理基金赎回,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2)对于已经办理司法冻结、质押登记等措施的基金份额,有关登记机构及证券经营机构应依照有关规定办理该限制措施的转移手续。

  四、相关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及直销机构联系方式

  1、直销机构: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层

  电话:(0755)82021233

  传真:(0755)82021155

  联系人:吕奇志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9号502室

  电话:(010)88082426

  传真:(010)88082018

  联系人:李筠

  (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银行大厦801B室

  电话:(021)68876878

  传真:(021)68876821

  联系人:李化怡

  (4)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办公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568号新世界国贸大厦I座4312室

  联系电话:(027)85557881

  传真:(027)85557973

  联系人:祁明兵

  (5)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10号富力中心24楼07单元

  联系电话:(020)38927993

  传真:(020)38927990

  联系人:周樱

  (二)基金托管人联系方式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工商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邮政编码:100032)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电话:(010)66105799

  传真:(010)66105798

  (三)基金销售代理机构

  具体名单见基金管理人公告。

  五、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h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咨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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