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节深挖:徐翔没有自首情节 那么,为什么三人所判结果会相差那么大?一起来看下以下细节深挖。 在被控的三人当中,徐翔是首犯,无自首情节,涉案金额数量巨大,所以被罚的最重。王巍和竺勇被认定有自首情节,竺勇被确认了从犯的性质。 关于自首情节的认定,青岛中院表示:王巍、竺勇主动到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自首。竺勇的辩护律师林杰向《潜望》解释到,案件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对王、竺二人传唤取证时,两人交代了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因此辩护律师向公诉机关提出了自首的法律意见,得到他们的认可。 关于主犯和从犯的认定,林杰进一步解释称,竺勇只参与了五只股票的操作,同时,他认为竺勇的主要工作不起决定性的作用,比如决定上市公司的增发底价、减持底价、减持节点,推出哪些利好消息,什么时候推出等等。他只是起到联络、沟通的作用,是一个辅助、次要的作用,所以在法庭辩护时提出了这个法律意见,得到法庭的认可。 青岛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9年至2015年,被告人徐翔成立上海泽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统称“泽熙公司”),由徐翔实际控制,发行多个产品(统称“泽熙产品”),进行证券投资。 徐翔在妻子应莹的配合下,以亲友、泽熙公司员工、员工亲友等人名义开设大量证券账户并控制、使用。徐翔以自有资金注入上述账户,指令应莹等人具体操作。 徐翔还与被告人竺勇等人约定,由上述人员自筹资金,以本人及其亲友名义开设证券账户,根据徐翔指令买卖股票,获利与徐翔按比例分成。 通过上述方式,徐翔实际控制近百人的证券账户。 另外,根据青岛市人民检察院的指控:2012年至2015年,被告人王魏成立极限资产管理公司、克州喜马拉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新疆金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使用上述公司账户进行证券市场投资。 期间,王魏还以亲友及公司员工名义开设并实际控制近20人的证券账户,进行股票买卖。 据悉,案发前,王巍与徐翔都住在上海陆家嘴滨江大道旁的高端小区汤臣一品,且为同一单元的上下楼。 财新网记者之前曾报道,王巍通过朋友介绍与徐翔相识,多名涉案上市公司高管,都是由王巍牵线搭桥。 报道还称:“怎么分成,佣金怎么算,这些基本都是王巍去谈,徐翔轻易不出面。王巍在主导协助高位减持,甚至有一些分成比例或佣金比例,王巍告诉徐翔的并不是实情,他自己还留了一手,可能还有些佣金分成根本就没给到徐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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