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变图片大小 function resizepic(thispic) { if(thispic.width>700){thispic.height=thispic.height*700/thispic.width;thispic.width=700;} } //无级缩放图片大小 function bbimg(o) { var zoom=parseInt(o.style.zoom, 10)||100; zoom+=event.wheelDelta/12; if (zoom>0) o.style.zoom=zoom+'%'; return false; } //双击鼠标滚动屏幕的代码 var currentpos,timer; function initialize() { timer=setInterval ("scrollwindow ()",30); } function sc() { clearInterval(timer); } function scrollwindow() { currentpos=document.body.scrollTop; window.scroll(0,++currentpos); if (currentpos !=document.body.scrollTop) sc(); } document.onmousedown=sc document.ondblclick=initialize //更改字体大小 var status0=''; var curfontsize=10; var curlineheight=18; function fontZoomA(){ if(curfontsize>8){ document.getElementById('fontzoom').style.fontSize=(--curfontsize)+'pt'; document.getElementById('fontzoom').style.lineHeight=(--curlineheight)+'pt'; } } function fontZoomB(){ if(curfontsize<64){ document.getElementById('fontzoom').style.fontSize=(++curfontsize)+'pt'; document.getElementById('fontzoom').style.lineHeight=(++curlineheight)+'pt'; } }
第一金融网主办 设为首页
第一金融网
setInterval("jnkc.innerHTML=new Date().toLocaleString()+' 星期'+'日一二三四五六'.charAt(new Date().getDay());",1000);
 | 网站首页 | 金融焦点 | 银行 | 基金 | 股票 | 保险 | 期货 | 信托 | 股评 | 港股 | 美股 | 外汇 | 债券 | 理财 | 房产 | 汽车 | 旅游 | 娱乐 | 
第一金融网快讯:
您现在的位置: 第一金融网 >> 基金 >> 基金看市 >> 文章正文
股市热引发地下基金流行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7-10 13:51:40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郑重提醒,对非法证券活动,公众务必提高警惕,避免使自己的财产遭受损失(资料图图片来源:上海证券报)

  ⊙据新华社电

  今年以来,股市热引发了“地下基金”流行,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有的以传销为手段进行敛财。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近日就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非法从事金融业务活动等问题回答新华社记者提问时指出,“地下基金”的突出特征是: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有的以传销为手段,以境外“基金”为幌子,以互联网为载体,是一种新形式的违法犯罪活动。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负责人指出,从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已查处的案件看,“金汇基金”、“瑞士共同基金”、“金手指基金”等“地下基金”都是以基金的形式进行敛财活动,它们大都无固定场所、地点,主要以网络、电话等媒介,以发展会员传销等方式进行地下犯罪活动。

  据记者了解,对于公开发行股票或发售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条件、审批程序、发行方式、信息披露等,我国公司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都有严格规定。

  依照公司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公开发行股票(包括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和向200人以上的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发售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必须符合法定条件,且经证监会核准。

  发售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必须公告招募说明书等信息,由依法设立的作为该支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公司或者其委托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经证监会认定的机构发售;公众应当通过这些合法的机构申购。

  而一些非法从事证券业务的人员和机构,则通过小广告、信函、网络信息、手机短信、推介会、自行或者雇人游说等方式,散布所销售是即将上市的公司“原始股”或证券投资基金份额,购买后可获得高额回报等谎言,诱骗公众购买。

  对这些非法的证券活动,法工委、法制办负责人郑重提醒公众务必提高警惕,不要上当受骗,避免使自己的财产遭受损失。

  该负责人提醒,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下场,最高可判死刑。我国刑法规定,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的,最高可处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相关资料

  非法集资活动有哪些种类和形式?

  (1)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2)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3)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

  (4)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5)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加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6)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

  (7)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8)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

 

[1] [2] 下一页

 
第一金融网免责声明:
    本网站所载之全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新闻、公告、评论、预测、图表、论文等),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郑重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第一金融网站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出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发布本文之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第一金融网站赞同或者否定本文部分以及全部观点或内容。如对本文内容有疑义,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文章录入:无名    责任编辑:无名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字体: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相关文章:
     网友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热点图文

    没有任何图片文章
    专 题 栏 目
    最 新 热 门
    最 新 推 荐

    Copyright©2006 afinance.c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第一金融网 合作电话:13146473155
    制作单位:第一金融网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_uacct = "UA-1045245-1"; urchinTrack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