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证监会通报了两起违规交易案件。一起是ST高新副总王风顺的短线交易案,另一起则为个人投资者陈国生的短线操纵股价案:通过集中资金优势,采用拉抬股价、虚假申报、迅速撤单等方式拔高股价,然后再在高位兑现筹码,继而达到牟利的目的。 推荐阅读一季报:银华对行业看走眼 操纵个股股价,此前主要是大资金、多个机构等“大兵团”作战,近年来更多的是个人“单打独斗”。相对而言,其隐蔽性更强,也更难以被发觉与查处。 或许在高位为陈国生接盘的投资者是幸运的,毕竟此后股价继续保持上涨的态势。但对于其他更多所持股票股价被操纵的投资者而言,则没有那么幸运了。高位接盘“站岗”,要么遭受长期套牢之苦,要么割肉离场,成为其不得不面对的无奈结局。 事实上,对于操纵股价的行为,对其实施惩罚固然是必要的,但这还远远不够。在诸如内幕交易、操纵股价(市场)等违规行为中,受害投资者的权益并没有得到任何的保障。 笔者以为,在对内幕交易者、操纵股价者没收其违法所得以及处以罚款的同时,还应该引入民事索赔制度,规定受害者可以向违规者进行索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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