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金融网主办
   | 网站首页 | 金融焦点 | 银行 | 股票 | 基金 | 保险 | 期货 | 股评 | 港股 | 美股 | 外汇 | 债券 | 黄金 | 理财 | 信托 | 房产 | 汽车 | 行情中心 | 
»您现在的位置: 第一金融网 >> 基金 >> 基金情报站 >> 正文

立人集团资产处置争议:政府主导效果存疑

2012-7-3 7:17:18  文章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核心提示: 张丽华 大部分的非法集资案,都与《企业破产法》拥有同一个前提,即资不抵债。《破产法》从指定管理人,到设立管理人专用账户,再到议案表决,均有详细而明确的法律规定 尽管立人集团资产处置工作已随着日前其资产被拍卖而启动,但是从目前

  张丽华

  大部分的非法集资案,都与《企业破产法》拥有同一个前提,即资不抵债。《破产法》从指定管理人,到设立管理人专用账户,再到议案表决,均有详细而明确的法律规定

  尽管立人集团资产处置工作已随着日前其资产被拍卖而启动,但是从目前进展来看,牵涉到60亿债务的资产处置,或许并不会一帆风顺,其中一个待解的争议,便是用何种路径来进行巨额资产处置。

  这也是过去诸多非法集资案资产处置时的司法难题,与立人集团目前进展相类似,从湖南吉首曾成杰案到安徽兴邦吴尚澧案,都采取了在法院审理和判决之前即开始处置资产,而此时,董顺生亦尚未被定罪。

  这背后,也是1998年国务院247号令《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活动取缔办法》和《企业破产法》(下称《破产法》)两种法律依据的选择,前者更倾向于政府主导处置资产以保障债权人利益,后者则以资产价值最大化为要义。

  资产处置存争议

  立人集团资产的处置,可以追溯至5月31日,按照泰顺县“立人”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当天,董顺生的4处房产,以及立人集团名下的4辆汽车将被拍卖,涉及近60亿债务的立人集团,资产处置拉开序幕。

  从今年2月3日立人集团所有资产被泰顺县政府全面监管,并指定温州当地两家中介机构对其资产和债务进行清查算起,时间已过去了将近4个月。

  而当天在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行的拍卖,则以1处房产和3辆汽车流拍而终。

  拍卖公告显示,董顺生位于泰顺县罗阳镇的4套拍卖房产,起拍价从93.33万元至109.33万元不等,而拍卖成功的3套房产,一套以120万元成交,另两套以103万元成交,而唯一拍卖的奥迪轿车,则仅仅比起拍价高出1.8万元,以83.3万元成交。

  据《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了解,对于流拍资产,将择机重新拍卖处置,而拍卖成功资金将由债权人统一处理,但目前已进入7月,拍卖并无更多进展。相比于立人集团近60亿元的债务,彼时拍卖总计不到410万元的所得更显得杯水车薪。

  立人集团资产处理路径争议也自此而来。

  根据2007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依法惩处非法集资有关问题的通知 》,要求地方政府担负起依法惩处非法集资的责任。立人集团的资产处置,便由泰顺县政府来承担。此前,泰顺县法院亦驳回部分债权人的破产申请。

  这也与安徽兴邦吴尚澧案类似,吴尚澧死刑复核代理律师苗宏安对本报记者表示,资产处置的要义,是资产价值的最大化,而行政处置通常则以”简便、快捷、稳定”为目标。

  于是《破产法》成为另一种路径选择。资料显示,大部分的非法集资案,都与《企业破产法》拥有同一个前提,即资不抵债。《破产法》从指定管理人,到设立管理人专用账户,再到议案表决,均有详细而明确的法律规定。

  以立人集团案为例,2011年10月31日,立人集团方面宣布无法清偿债务,却没有宣布资不抵债。事实证明,立人集团早已资不抵债。其时,立人集团已经具备申请破产的条件。

  泰顺县委书记张洪国对媒体表示,立人集团其实早已严重资不抵债。本报记者在温州采访时发现,当地的官员和民众,对破产一词甚为敏感,认为一进入破产,可能导致资产严重缩水,以致降低清偿率。

  2011年年底,在泰顺县政府的主持下,出台三套偿债方案。相当一部分债权人签署同意了这一重组方案。若当时立人集团进入破产重组程序,在《破产法》的框架下,其时代表债权已超过半数,法院可以强裁重组方案通过,并平息事件。

  京衡律师集团董事长陈有西律师则表示:“进入法院程序,可以令高利贷停息,令银行停息,令所有的在途诉讼暂停,而且通过谈判,接盘人可以代为通过债务重组代为清偿债务,资产也不至于过多缩水。”

  60亿债务难解

  泰顺县政府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官员就资产处置问题告诉本报记者,立人集团的资产处置工作由政府来主导,亦根据1998年国务院247号令《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

  上述官员表示,政府主导处置资产也是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利益。然而,从目前拍卖进展来看,近60亿的债务,没有法院的参与,最终能否取得完满的结果,仍是个问号。

  董顺生被“监视居住”后,在泰顺县处置办的主持下,立人集团选出77名债权人代表,组成委员会,对相关资产处置事项进行表决。但数名债权人向本报记者提出质疑,他们认为相当一部分代表被预先安排,一部分未成为代表的债权人,更质疑代表们是否能够代表他们表决。

  《破产法》中,只有债权人会议,并没有债权人代表会议一说。

  《破产法》规定,债权人若委托他人行使表决权,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否则,其他人不能代表债权人表决。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方能通过。如按《破产法》,立人集团案中,没有委托书的债权人代表,并不能代表全体债权人的合意。

  债权人会议的召开,也有明确的规定。管理人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已知的债权人。而立人集团案件中,债权人代表大会的召开,一般只提前两三天通知。

  一位立人集团债权人代表告诉本报记者,几次债权人代表大会,都是“我们在下面听”,他认为,这种只参与的形式,伤害了债权人的尊严,应该采取“圆桌会议”共同讨论。

  苗宏安则认为,立人集团的资产处置,显然已经比安徽兴邦案更胜一筹,起码他有债权人代表、债权人会议这一形式。

  截至目前,泰顺县政府一直没有公布从2011年10月31日宣布无法偿债这一时点倒推前六个月内的资金往来和资产处置情况。董顺生亦曾在公开场合对不止一名债权人表示,这六个月还债高达数亿元。

  39名债权人转交本报记者一份递交温州市各级政府的公开信称,他们联名要求审查和公布2010年至2012年2月立人集团银行账户资金流向。

  而此时,再回看立人集团60亿元债务,如何解决仍然是个谜。

分享到: 分享到腾讯微博 | 分享到新浪微博 | |
第一金融网免责声明:
1、本网站中的文章(包括转贴文章)的版权仅归原作者所有,若作者有版权声明的或文章从其它网站转载而附带有原所有站的版权声明者,其版权归属以附带声明为准。
2、文章来源为均为其它媒体的转载文章,我们会尽可能注明出处,但不排除来源不明的情况。转载是处于提供更多信息以参考使用或学习、交流、科研之目的,不用于 商业用途。转载无意侵犯版权,如转载文章涉及您的权益等问题,请作者速来电化和函告知,我们将尽快处理。来信:fengyueyoubian#sina.com (请将#改为@)。
3、本网站所载文章、数据、网友投稿等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与第一金融网站无关。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对本文内容有疑义,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发表评论

【发表评论】(网友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姓 名:
 评 分: 1分 2分 3分 4分 5分
 评论内容:
验证码: *
  • 请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严禁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利益、破坏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破坏社会稳定、侮辱、诽谤、教唆、淫秽等内容的评论 。
  • 用户需对自己在使用本站服务过程中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直接或间接导致的)。
  • 本站管理员有权保留或删除评论内容。
  • 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
  • 专题栏目
    全站专题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文章列表 | 网站地图 | 征稿启事 | 广告服务 | 意见反馈 |

    Copyright©2006-2011 afinance.c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第一金融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