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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博客】任磊:改革基金收费制度

2009-4-25 12:22:18  文章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字体:

  06年、07年,得益于大牛市,基金业超高速超常规发展,很多基金公司在发展上求快、求大,而相关的制度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却没跟上。只不过,在博傻行情时,基金行业的一些制度性缺失被业绩掩盖了。08年大熊市,基金遭遇了前所未有的重创,赚钱效应变成了亏钱效应,基金行业的制度性缺陷和顽疾也逐一浮出水面,而收费制度就是其中最典型的一个方面。收费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可集中在管理费和认(申)购费两个方面。

  改革管理费的收取

  首先,亏损严重基金应停收管理费。从2008年基金的整体业绩来看,并未表现出专家理财的风范,很多基金经理追涨杀跌,被誉为“最大散户”。不过,这并未妨碍它们照常收取管理费。按照现行规定,基金的管理费属于固定费率,与业绩无关,因此即便是那些业绩大幅跑输比较基准的基金,管理费同样也是照收不误。

  其实,与国外相比,国内基金的管理费率本来就明显偏高。根据晨星公司的统计,整体来看,国内股票型基金的管理费率为1.5%,而美国股票型基金的管理费为0.73%。基金公司收取远高于国际水准的管理费,提供的服务水准却差强人意,也就难怪基民们会怨声载道了。建议对基金管理费进行改革,改变目前基金公司旱涝保收的局面。对于那些业绩大幅跑输比较基准(如超过5%),或是亏损幅度超过一定比例(如20%以上)的基金,暂停收取管理费,待其业绩改善后,方可重新收取。

  其次,空仓基金应减半收取管理费。目前基金的发行体制依然属于行政审批,为了保住来之不易的“火种”,许多基金在并不看好市场前景的情况下匆忙发行,成立后出于对市场的担忧,不得不选择轻仓甚至空仓。不过,这同样不会影响它们收取管理费。

  基金管理费是基金管理人为管理和操作基金而收取的报酬,如果基金长期轻仓甚至空仓,实际上并未对基金进行操作或者极少进行操作,自然也就没有理由足额收取管理费了。当然,选择空仓也是基金公司出于规避风险、保护持有人利益的选择,并不能说明基金管理人没有尽心履行自己的职责,不过,与那些已经完成建仓的基金相比,基金公司毕竟不用为选择具体的投资品种和投资时机而费神。因此,按照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建议对那些尚未开始建仓,以及尚未达到仓位下限的新基金减半收取管理费。

  改革认(申)购费用

  首先,应统一认(申)购费用。目前基金前端认(申)购费大多按照购买金额的多少实行分段计费,多数非货币型基金购买金额超过一定额度(一般为500万元或1000万元)后,认(申)购费只有1000元。根据这一规定,如投资者申购10万元的股票基金时,按通常的申购费率1.5%计算,申购费为1500元,而当申购金额提高至1000万元时,申购费反而降为1000元。也就是说,购买金额越多,手续费反而越少,明显欠缺公正。此外,大金额认(申)购费固定为1000元,对于大额资金而言,成本基本可以忽略不计,极大地方便了那些提前获知重大消息的机构进行套利,损害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为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建议完善现行基金认(申)购费收费模式,取消收费封顶限制,严格按照认(申)购金额的多少收取相应的费用。

  当然,这种方案关系到基金公司大客户的利益,可能改革起来阻力比较大。那样的话,可以采取比例收费,1000元封顶的方式。就是认(申)购费率按1.5%计算,但最高不超过1000元,保证中小投资者的交易费用有个上限。而对套利行为,则通过其它途径来限制。

  其次,应增设短期交易费。要想避免机构投资者利用信息优势进行短期套利,除改革认(申)购费率外,增设短期交易费也是一个很好的解决办法。建议对持有非货币型基金时间不超过一周、一月的认(申)购行为,分别设置不同费率的短期交易费,在赎回基金时一并收取,对持有时间超过一个月的赎回行为则免收此项费用。

  最后,应允许认购费率优惠。目前股票型基金的认购费率大多为1.2%,申购费率大多为1.5%,认购费率低于申购费率,管理层的本意应该是利于新基金的顺利发行。实际上,基金的实际申购费率反而大大低于认购费率:按照现行规定,认购费不允许优惠,申购费反倒允许优惠,许多基金通过网上直销申购费率低至0.6%。

  针对目前投资者信心匮乏,新基金发售困难的情况,建议允许基金公司对认购费率进行优惠,优惠幅度可借鉴申购费,最高同样不得低于4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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