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金融网主办
   | 网站首页 | 金融焦点 | 银行 | 股票 | 基金 | 保险 | 期货 | 股评 | 港股 | 美股 | 外汇 | 债券 | 黄金 | 理财 | 信托 | 房产 | 汽车 | 行情中心 | 
»您现在的位置: 第一金融网 >> 基金 >> 私募基金 >> 正文

中房系私募“冒名”模式浮现 备案制下黑名单制度呼之欲出

2014-6-26 8:46:37  文章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核心提示:核心提示:备案制度下纳入监管体系的机构众多且鱼龙混杂,尤其是这一类“冒名”模式,或是下一步大资管业“备案制”推进首度面临的难题。从“新国九条”到“创新11条”,随着大资管格局初定,监管层放松管
核心提示:备案制度下纳入监管体系的机构众多且鱼龙混杂,尤其是这一类“冒名”模式,或是下一步大资管业“备案制”推进首度面临的难题。

从“新国九条”到“创新11条”,随着大资管格局初定,监管层放松管制、强化事后监管的思路也逐渐落地。与此同时,各种“不适症”也随之产生。

6月25日,据知情人士透露,山东一家名为中房普惠的私募机构,在产品推介材料中出现“中国证监会登记备案核准的私募金融机构(编号:P1001889)”字样。从效果来看,“证监会”成为其产品的风险背书。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查阅相关资料了解到,上述编号为中房惠普在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编号。同一天,基金业协会一位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基金业协会只负责备案,而无核准一说。

“备案制”在内地机构监管转型中,尚算是新鲜事物。

目前,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类机构达到1048家。如果没有相应的管理措施,上述中房惠普式的宣传推介材料,可能因此极易误导投资人。

这并非个案。

与中房联合集团关系匪浅的另一家私募机构华融普银,此前在宣传通过宏源证券发行的一款券商专项资管时,声称“证监会批准”,则属于产品端的券商资管实施“备案制”之后,机构为了获得高“公信力”,向投资人打出的“烟雾弹”。

备案制度下纳入监管体系的机构众多且鱼龙混杂,尤其是这一类“冒名”模式,或是下一步大资管业“备案制”推进首度面临的难题。

冒监管机构之名

知情人士透露,中房普惠目前正在发行一款PE类产品,投资标的为山东易安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总募集规模5亿元,单期募集规模1亿元。

这款产品按照投资人资金规模和投资期限确定收益率,年回报率10%-13%。中房普惠与私募机构签订份额回购协议,用以保障投资人“保本保息”。

而上述“中国证监会登记备案核准的私募金融机构(编号:P1001889)”,即是出现在这款产品的宣传中。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查阅相关资料了解到,这家机构于2014年5月4日完成基金业协会备案,登记编号为P1001889。在协会公示名单中,已备案的私募基金一览仍是空白。

这种将“基金业协会备案”描述为“证监会登记备案核准”的方式值得推敲。从监管主体来看,基金业协会尽管与证监会有千丝万缕的关联,不过在职能上已定性为“行业自律机构”。

6月25日,基金业协会一位负责人坦言,基金业协会只负责“备案”,并无“核准”的职责。同时,基金业协会也不对私募产品的风险进行背书。

同一天,全国人大财经委前法案室主任朱少平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指出,私募本身不存在核准,此说法存在虚假宣传嫌疑。

利用“监管层之名”增加风险背书的,并非只有中房普惠一家。另一个案例来自与同样与中房关系匪浅的私募类机构华融普银。

该公司此前与宏源证券合作推出的一款券商专项资管产品,在宣传中使用“中国证监会批准”一类的词汇,这只产品后遭到宏源证券一方叫停。

与中房普惠面临的问题一样,证监会对于券商资管产品实施备案制,并无“批准”一说。

按本报记者掌握的资料,尽管并未强制要求,但是一些中小私募机构成立之后,纷纷主动进行备案,其背后的缘由耐人寻味。

风险背书后的玄机

中房普惠和华融普银一类的“触雷”或许不是巧合,由于基金业协会的半官方身份,且目前私募备案制较为宽松,极易被私募类机构借监管层之名。

随着私募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推出在即,对于这类问题的监管模式或有答案。来自监管层的消息显示,目前正在积极探索黑名单制度,对于不诚信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予以处分并公示。不过对于“冒监管层之名”提高公信力的营销模式,具体将实施什么样的监管策略,还有待进一步的监管细则出台。

“‘备案’本身或许也需要更详实的信披规则以匹配。”同一天,北京某PE副总受访时指出。

按照其逻辑,“备案制”实施背景下,应该利用行政的强制力增加相关产品的信息披露。此前,非公募类机构和非公募类产品,并未被要求强制实施信息披露。

此前券商监管一直呼之欲出的“负面清单”模式,在5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证券经营机构创新发展的意见》并未出现,只保留了“转变监管方式”与“深化审批改革”等措施。

除了监管层的风险背书之外,私募类机构另有手段,颇耐寻味。

中房惠普和华融普银还有一个共同点,即两家公司均把中房集团背景,作为宣传内容。而中房普惠在宣传中,也提到中房背后的国资委背景。

工商资料显示,中房惠普股东方为中房联合集团山西置业有限公司,目前内地市场冠“中房”名企业者众多,多为中房集团改制时历史遗留问题。其中中房集团在其中扮演的角色,也值得推敲。华融普银兑付危机出现后,中房集团正努力撇清关系,两个案例遥相呼应,可见一斑。

而目前与中房“关系匪浅”的私募类机构众多,包括华融银安、中房联投、中房联合基金、华融金岚等渐成“系列”,这一类机构背后的“风险背书”也亟需厘清。 

分享到:
第一金融网免责声明:
1、本网站中的文章(包括转贴文章)的版权仅归原作者所有,若作者有版权声明的或文章从其它网站转载而附带有原所有站的版权声明者,其版权归属以附带声明为准。
2、文章来源为均为其它媒体的转载文章,我们会尽可能注明出处,但不排除来源不明的情况。转载是处于提供更多信息以参考使用或学习、交流、科研之目的,不用于 商业用途。转载无意侵犯版权,如转载文章涉及您的权益等问题,请作者速来电话和函告知,我们将尽快处理。来信:fengyueyoubian#sina.com (请将#改为@)。
3、本网站所载文章、数据、网友投稿等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与第一金融网站无关。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对本文内容有疑义,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发表评论

【发表评论】(网友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姓 名:
 评 分: 1分 2分 3分 4分 5分
 评论内容:
验证码: *
  • 请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严禁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利益、破坏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破坏社会稳定、侮辱、诽谤、教唆、淫秽等内容的评论 。
  • 用户需对自己在使用本站服务过程中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直接或间接导致的)。
  • 本站管理员有权保留或删除评论内容。
  • 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
  •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文章列表 | 网站地图 | 征稿启事 | 广告服务 | 意见反馈 |

    Copyright©2006-2014 afinance.c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第一金融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