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生再发3条微博逼问华润宝能:这难道不是一致行动人?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澎湃新闻   更新时间:2016/7/14 15:18:44  

  华生的新浪微博截图,第一条微博的发布时间为2016年7月14日7时许

  在华润7月13日对宝能系2015年质押钜盛华股权一事后,7月13日晚和7月14日清晨,万科独立董事华生继续连发三条微博,逼问华润和宝能之间的关系。

  华生通过三条微博三度追问:

  第一问:华润沉默数日今天终于承认宝能钜盛华质押20%股权给自己之事,包括华润与宝能洽谈前海合作项目达2年之久,并在宝能系去年7月11日首次公告举牌收购万科的同月,双方签署200亿前海5:5合作项目和合营公司,这不是一致行动人定义第六款“投资者之间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多少亿才是?

  第二问:7.15钜盛华质押股份给华润“增信”,不欠款要质押增信?说宝能8.13已还款,为拖这几天办质押解押不累?钜盛华不还钱有啥急事?7.24公告一出明了:钜盛华直接再举牌万科。这不是一致人定义第五款“非银行法人……为投资者取得相关股份提供融资安排”?证监会规定有“之一”即一致行动人,五、六皆有呢?

  第三问:一致行动人定义很清楚:双方为同一个公司重要股东又密切合作。华润宝能去年7月起同为万科大股东并巨资合营、交叉任职、融资买股。华润另欠回答:华润后来要万科接受宝能,请问是在何时何种会上决定放弃第一大股东给宝能?华润又在董事会上说宝能已同意华润重返第一,请问是密谈还是协议、承诺函同意?

  从6月20日起,华生已经发布了14条微博,并发表了4篇万字长文谈论万科事件。而在第三篇文章直指华润宝能关联关系后,7月12日起两天内发布五条微博追问华润与宝能的质押关系是否构成一致行动人。到目前为止,聘任华生为独董的万科还未对他的言论发表过任何意见。

  两天内连发五个微博

  7月13日,华润对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回应称,“此事与万科股权之争毫不相关,有人借此炒作,混淆视听的做法是极不负责任的。”

  这件事情的起因是由于2013年华润置地(01109.HK)开始和宝能地产商谈合作开发前海项目,而在此之后,两家在2015年7月签署合作协议。值得一提的是,宝能系钜盛华及其一致行动人前海人寿恰恰是自2015年7月开始集中买入万科股份的。而宝能系对万科的第一次举牌时间为2015年7月10日。

  有知情人士表示,当时由于宝能的合作的土地款有既定支付节点,华润置地就要求宝能用钜盛华20%的股权质押作为增信条件,宝能在2015年8月13日付完合作款以后,质押解除。此次质押过程中宝能从未获得过华润提供的现金。

|网站首页|财经金融|银行|股票|基金|保险|期货|股评|港股|美股|外汇|债券|黄金|理财|信托|房产|汽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