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介入“疫苗案”调查 长生生物上市数据或造假

作者:赵擎  文章来源:叩叩财讯   更新时间:2018/7/23 13:50:08  

  导读:作为上市公司的直接监管机构,证监会也在日前介入长生生物“疫苗案”的有关调查。证监机构此次调查的方向与药监局不同,更侧重的是对长生生物的信披和近年财务数据方面的调查。除了已经被通报涉及两起问题疫苗案之外,其在2015年借壳上市之时的有关经营数据也或涉及造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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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赵擎@北京

  虽然早在四年前的2014年7月4日,世界卫生组织(WHO)总干事陈冯富珍在京宣布:“经世卫组织专家评估,中国疫苗国家监管体系达到或超过世卫组织按照国际标准运作的全部标准。这意味着,中国疫苗生产过程、安全性、有效性均符合国际标准。”

  官方所说的体系,主要是指疫苗管理的“批签发制度”。

  然而,这样的信息并不能掩盖数次疫苗事故背后的疫苗信任危机。

  在即将过去的这个周末中,随着长生生物(002680.SZ)疫苗事件的发酵,这起自2016年山东疫苗事件后再次引发社会高度关注的“疫苗”案,已经被公众拿来与当年奶粉行业的“三聚氰胺”事件等同而视。

  7月22日晚间,在长生生物回复此前深交所问询函中,除了回复交易所此前对其提出包括有关疫苗涉案等问题外,也同时表示“对于此次事件的发生,我们感到十分的自责和愧疚,再次向各位接种者和投资者表示深深的歉意。”

  但很多事情,道歉与愧疚并不会轻易获得谅解的。

  当晚,国家药监局有关负责人出现在了中央电视台的新闻联播中,除了通报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违法违规生产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案件有关情况,还表示国家药监局会同吉林省局已对企业立案调查,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事实上,除了药监局等行业监管机构外,据叩叩财讯获悉,因长生生物为上市企业,作为上市公司的直接监管机构,证监会也在日前介入长生生物疫苗案的有关调查。

  “证监机构此次调查的方向与药监局不同,更侧重的是对长生生物的信披和近年财务数据方面的调查。”一位接近于监管层的知情人士向叩叩财讯透露,该案由证监会责成江苏证监局全面进行核查,而江苏证监局方面专门组成核查小组在几天前已经悄然赴长春进行现场核查取证。

  同时接受行业与资本两方面监管调查的长生生物未来并不乐观。

  除了已经被通报涉及两起问题疫苗案之外,其在2015年借壳上市之时的有关经营数据也或涉及造假。

  如果证监机构在对其进行财务核查时,一旦认定上市数据造假,其很可能涉及到欺诈发行。

  按照今年早前证监会发布的《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下称《退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稿中的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构成重组上市,申请或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被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认定构成欺诈发行”其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1)或涉“阴阳合同”为上市冲业绩

  最近因崔永元与范冰冰事件,“阴阳合同”一词未大众所熟悉,而在长生生物销售过程中,类似“阴阳合同”事件也在浮出水面。

  2015年7月,凭借国内首批自主研发流感疫苗、人用狂犬疫苗(Vero 细胞)、甲肝减毒活疫苗的光环,长生生物借壳江苏连云港的上市公司“黄海机械”,成功登陆国内资本市场,之后,上市公司证券名称从“黄海机械”变更为“长生生物”。

  这也是这家东北的企业缘何由江苏证监局管辖的原因。

  当年其借壳时的基本面看,长生生物2012年至2014年净利润分别为1.2亿元、 1.2亿元、 1.9亿元。与此时利润逐年下滑,且在2014年净利润仅1000多万的壳方黄海机械相比,其盈利能力可谓是亮眼的。

  但近期一份法律诉讼案披露的信息显示,长生生物亮眼的业绩背后,或存在为上市而造假的嫌疑。

  这桩诉讼案的双方除了长生生物外,另一方则是在其借壳上市期间位列其主要大客户名单中的山东兆信。

  据上述法律诉讼文件披露,2015年1月,长生生物与山东兆信签订商业合作协议约定,长生生物指定山东兆信为其“万信”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等疫苗产品商业经营合作机构,合同期限1年。

  上述协议签订后,长生生物公司根据山东兆信公司每笔《发货申请表》要求,于2015年度分次向山东兆信公司提供了货物产品,但山东兆信公司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月,均未根据双方约定按期付款,累计未付货物总金额达4602.12万元。

  但其后,经多次催要,山东兆信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故诉至法院,

  对此,山东兆信公司则称,对欠付长生生物公司货款的事实没有异议,但是对欠付货款的具体数额有异议,且对价款的单价有异议。其表示在上述有关合作协议中规定的单价不是最终的履行价格,而是以长生生物公司后来向其发送的书面通知中的单价为准。

  “这份协议是我们为了配合长生生物公司做上市公司业绩签订的,价格和供货产品品种均没有按照协议实际履行。”山东兆信指出。

  简单的说,也就是山东兆信称其与长生生物之间就有关合作签订的是一份“阴阳合同”,两份合同对于有关商品的价格是完全不同的。“阳”合同中的规定的价格远远高于“阴”合同,“阳”合同只是为了做表面的业绩,而实际执行的价格则按“阴”合同中较低价格执行。

  根据长生生物有关公开信息披露,山东兆信分别为长生生物2014年第二大客户、2015年上半年第一大客户,对应销售额分别为2925.58万元、2759.56万元,分别占报告期内营收的4.73%、7.41%。

  而根据法院查明的信息,双方签订协议约定的价格中,同一疫苗品种,有出厂价及开票价两种金额,两个价格之间相差少则十余元,多则近百元。

  有关长生生物和山东兆信的上述诉讼,在2016年底的一审中,由于山东兆信并未提供证据证明双方之间曾通过口头、书面或是其他方式对前述疫苗的单价进行过变更,既山东兆信未能出具“阴合同”而判决长生生物胜诉。

  “单价不是最终的履行价格,而应以长生生物公司后来向我方发送的书面通知中的单价为准,该通知现在我公司财务室被公安局查封,我方无法提供。”山东兆信方面对未能出具“阴”合同解释称,因早前其涉及刑事案件,公司账目暂时被查封。

  对于一审判决,山东兆信不服,继续发起上述,并于2017年4月由吉林省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目前此案还正在审理之中。

  至于长生生物在销售中是否真的存在“阴阳合同”,或是说存在多少起“阴阳合同”,这还需要监管机构的介入调查,但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其借壳上市时的有关数据显示,2012年~2014年以及2015年上半年,长生生物营业收入分别为4.33亿元、4.44亿元、6.23亿元和3.72亿元。但与之对应的报告期各期末,长春长生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4.47亿元、4.44亿元、5.29亿元及6.03亿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的比例分别为103.36%、100%、84.89%和80.98%。

  2)年报数据疏忽“两年”后发觉

  引爆此次长生生物疫苗案的除了7月15日的有关狂犬病疫苗的公告外,其在7月18日收到的另一份有关“百白破联合疫苗”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有关行政处罚则将事态进一步扩大。

  有关其百日破疫苗不合格的情况,吉林药监局早在2017年10月27日已对长生生物予以立案调查。

  2017年11月3日,原国家食药监总局公开发布《百白破疫苗效价指标不合格产品处置情况介绍》,称在药品抽样检验中检出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01605014-01的百白破疫苗效价指标不符合标准规定。

  对此,深交所向其发函要求说明其是否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的情形。

  在7月22日晚间长生生物发布的公告中,其竟对此回复称,“未曾收到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的立案调查通知书“、””且公司判断该事项不属于重大应披露的信息。”

  在22日晚间同时披露的还有其有关2017年年报数据的更正公告。

  在公告中,其称:“由于工作人员疏忽,将近三年公司各产品批签发数量统计表中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2016年、2017年批签发量统计错误。”

  2016年、2017年元签发量为1755210人份、3545716人份,而更正后的则为2072719人份和3690750人份,更正后,实际签发数量多了46万人份,两年平均口径偏差近8.7%,其中2016年的偏差口径达18%。

  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即为此次引发疫苗造假事件的产品。

  7月22日晚间,中国政府网发布消息,李克强总理就疫苗事件作出批示:此次疫苗事件突破人的道德底线,必须给全国人民一个明白的交代。

  在批示中,李克强总理要求国务院立刻派出调查组,对所有疫苗生产、销售等全流程全链条进行彻查,尽快查清事实真相,不论涉及到哪些企业、哪些人都坚决严惩不贷、绝不姑息。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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