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四问天圣制药:说明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等方面的影响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新经纬   更新时间:2019/5/30 9:04:04  

  中新经纬客户端5月29日电 据深交所网站消息,29日,*ST天圣收到深交所关注函:此前公司和控股股东收起诉书称涉嫌单位行贿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相关当事人均已被移送审查起诉。深交所要求公司说明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的过程、金额、结果。

  截图来源:深交所

  关注函显示,近日,*ST天圣披露《关于收到公司及相关人员起诉书的公告》,称公司涉嫌单位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 、生产销售假药罪,控股股东刘群涉嫌单位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 、生产销售假药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虚假诉讼罪,原高管李洪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相关当事人均已被移送审查起诉。深交所对此表示高度关注,要求*ST天圣就以下事项进行认真自查并做出书面说明:

  1、请公司说明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的过程、金额、结果 以及上述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承担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影响;同时请自查并说明是否存在被依法吊销主营业务生产经营许可证,或丧失继续生产经营法律资格的风险;

  2、请公司说明刘群、李洪涉嫌职务侵占罪及挪用资金罪的具体情况、侵占或挪用的金额及方式、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以及公司拟采取的解决措施,上述事项是否属于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 13.3.1条第(四)项规定的公司向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且情形严重的情形,请公司律师发表专项意见;

  3、请公司说明上述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层稳定性方面的影响,公司可能可能面临的相关风险及拟采取的应对措施面临的相关风险及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4、公司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深交所要求*ST天圣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19年年5月3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交所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重庆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深交所强调,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对于起诉书,*ST天圣此前曾发布公告称,由于本案最终判决及后续执行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暂时无法准确估计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影响。如公司被判定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将被处以罚金。公司不排除上述事项会对公司产品销售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公司将积极应对,尽量减少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公开资料显示,天圣制药主要从事医药制造与医药流通业务,业务范围涵盖中药材种植加工、药物研发、医药制造、医药流通等多个领域,主要生产销售口服固体制剂、小容量注射剂、大容量注射剂,主导产品为小儿肺咳颗粒、红霉素肠溶胶囊、银参通络胶囊等。

  天圣制药于2017年5月登陆A股市场,2019年4月29日,因2018年度财报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沦为*ST股。

  截至5月29日收盘,*ST天圣股价报5.97元,较上市以来最高点34.7元已跌超80%,公司市值不足19亿元。(中新经纬APP)

|网站首页|财经金融|银行|股票|基金|保险|期货|股评|港股|美股|外汇|债券|黄金|理财|信托|房产|汽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