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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教育]新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解读(四)

2011-2-25 8:53:55  文章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关键词:股民学院
核心提示:《交易规则》(2011年修订)为未来可能的业务创新预留了三方面的表述空间:一、调整了债券和债券回购交易的最小价格变动单位,降低了债券和债券回购大宗交易门槛债券和债券回购交易方面的调整主要在两个方面:一
《交易规则》(2011年修订)为未来可能的业务创新预留了三方面的表述空间:

  一、调整了债券和债券回购交易的最小价格变动单位,降低了债券和债券回购大宗交易门槛

  债券和债券回购交易方面的调整主要在两个方面:一是将债券和债券回购申报最小价格变动单位调整为0.001元。二是调整了债券和债券回购交易大宗交易的门槛。

  为了活跃债券大宗交易市场,深交所已于2009年在《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业务实施细则》降低了债券和债券回购品种单笔最低门槛,本次修订做了相应的调整。调整之后,对于债券和债券回购品种大宗交易单笔最低门槛的要求如下:

  (一)债券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5千张,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二)债券质押式回购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5千张,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三)多只债券合计单向买入或卖出的交易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且其中单只债券的交易数量不低于2千张。

  二、引入了协议交易概念

  本次修订,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在交易品种上没有实质性的变化。但是在规则中增加了“经证监会批准,特定交易品种可在综合协议灰灼教ń行榻灰住保肓诵榻灰椎母拍睿蠢词视κ谐⌒枨螅市矸潜曜蓟牟吩诮灰姿酆闲榻灰灼教ㄉ辖灰祝ち艨占洹?SPAN lang=EN-US>

  三、在部分条款上采用灵活的表述

  考虑到未来金融产品及交易机制的创新,本次修订增加了“经证监会批准,本所可以调整实行回转交易的证券品种和回转方式”等较为灵活的表述,为交易所创新交易机制预留空间。(本文由深交所会员管理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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