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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能源:定向增发吸收合并深圳市深能能源管理有限公司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实施提示

2013-1-16 9:35:20  文章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核心提示:1、异议股东为在2012年11月21日召开的深圳能源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对《关于定向增发吸收合并深圳市深能能源管理有限公司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投出有效反对票并且一直持有代表该反对权利的股份直
  1、异议股东为在2012年11月21日召开的深圳能源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对《关于定向增发吸收合并深圳市深能能源管理有限公司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投出有效反对票并且一直持有代表该反对权利的股份直至本次收购请求权申报期截止日(2013年1月22日)收市时的公司股东,非异议股东的申报无效。

  2、本次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行权价格为6.17元/股,申报行使收购请求权的股东将以6.17元/股的价格向公司转让公司股票

  3、依据公司2013年1月15日收盘价为基准,按照Black Scholes定价模型计算(现金价值选取参数为:股票现价P为6.01元;期权执行价格K为6.17元;到期时间t为0.0192年;标的股票波动利率sigma为0.1838;无风险利率r为4.50%)。收购请求权所含权利的参考值为0.1676元,其Delta绝对值为0.8378。该值只作为参考,在现金选择权实施期间,根据每日收盘价格的变化,会有一定的差异。

  4、本次收购请求权申报期为:2013年1月16日至2013年1月22日,收购请求权申报期间公司股票不停牌。申报期结束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手工申报收购请求权行权股份的划拨手续。

  5、异议股东可以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异议股份申报行使收购请求权,异议股东申报行使收购请求权的股票将过户给公司,公司收购后将在6个月内依法转让给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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