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注册制改革落地后,备受资本市场关注的另一重要改革——退市制度改革也终于落地。 12月14日晚,沪深交易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多项配套规则进行修订(以下合称“退市新规”),并对外公开征求意见。 记者注意到,本次修订按照退市情形类别分为交易类、财务类、规范类、重大违法类等4类强制退市类型以及主动退市情形,并按每一类退市情形分节规定相应的退市情形和完整的退市实施程序,并对于4类强制退市指标均有完善。 那么,退市新规相较以前有何变化? 在财务类退市指标方面,沪深交易所取消单一净利润为负值和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的指标,新增“扣非前后净利润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的组合财务指标,并对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的下一年度财务指标进行交叉适用。同时,还对营业收入的认定作进一步严格要求,在计算“营业收入”时,需要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关联交易收入。 此外,沪深交易所还将审计意见退市指标纳入财务类退市类型,并和其他财务指标交叉适用,进一步严格退市执行。 对于上述修订,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表示,“沪深交易所废除了以单一盈利指标作为退市标准的旧制度,这个新退市制度应该说是为注册制和新经济量身定做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将没有主业的空壳公司、皮包公司和僵尸企业驱逐出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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