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冶 申购指南 ◎本次公开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规模和发行结构 根据公司《招股意向书》披露,本次A股发行不超过35亿股,其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不超过14亿股,约占本次发行规模的40%;网上资金申购部分 不超过21亿股,约占本次发行规模的60%。 网下发行由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配售对象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在发行价格区间内进行申购;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实施,投资者以发行价格区 间上限缴纳申购款。 中国中冶的H股发行方案已经本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的H股发行方案无需A股股东另行批准。拟发行不超过26.10亿股H股,至多占A股和H股发行完成 后股本总额的13.66%(H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H股发行后,如果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则最终将发行不超过30.015亿股H股,占A股和H股发行完成后股本总额的15.39%。 本次A股发行后,拟随后进行向境外投资者的H股发行,但H股发行与否不影响本次A股发行。 (三)初步询价情况及发行价格区间 2009年8月31日(T-7日)至2009年9月4日(T-3日),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北京、上海、广州和深圳,组织了多场"一对一"和团体推介会,共有149家询价对象管理的406家配售对象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参与了初步询价报价。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预路演推介和初步询价情况,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及市场情况等,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区间为人民币5.00元/股 -5.42元/股(含上限和下限)。并于2009年9月8日(T-1日)在《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初步询价结果及发行价格区间公告》中披露。 此价格区间对应的市盈率区间及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为: 1、30.45倍至33.01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08年净利润除以本次A股发行前总股数计算); 2、38.65倍至41.90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08年净利润除以本次A股发行后总股数计算,发行后的总股数按 本次发行35亿股计算); 3、16.25倍-17.62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2009年净利润预测数除以本次A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4、20.63倍-22.36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2009年净利润预测数除以本次A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发行后的总股数按本次发行35亿股A股计 算)。 5、本次初步询价中,提交了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共有381家,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之和为8,491,320万股,为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60.65倍。 (四)发行价格 本次网下和网上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申购情况,并参考公司基本面、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和市场情况等,在发行价格区间内协商确定本次发行 价格。最终确定的本次发行价格将于2009年9月11日(T+2日)在《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定价、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公布。 (五)网上网下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09年9月9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于2009年9月10日(T+1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 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用将根据网上发行初步中签率及网下发行初步配售比例来确定。 网上发行初步中签率=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数量; 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回拨后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数量; 网下发行初步配售比例=回拨前网下发行数量/网下有效申购数量; 网下发行最终配售比例=回拨后网下发行数量/网下有效申购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在网下发行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发行初步中签率低于2%且低于网下初步配售比例,则在不出现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高于网下发行最终配售比例的前提下,从网下向网上发行回拨不超过本次发行规模约5%的股票(不超过1.75亿股); 2、在网上发行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下发行初步配售比例低于网上发行初步中签率,则从网上向网下发行回拨不超过本次发行规模约5%的股票(不超过1.75亿股); 3、在网上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则在回拨后网下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 发行数量的50%的前提下,从网上向网下回拨,直至网上发行部分获得足额认购为止; (六)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
注:1、本次网下发行采用电子化方式,配售对象务请严格按照《细则》操作申购。如无法正常申购,请及时联系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予以指导;如果不是配售对象自身技术及操作原因造成的问题,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视具体情况提供相应措施予以解决。 2、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通知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七)承销方式 承销团余额包销。 (八)拟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申购数量和申购次数的确定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