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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碳价跌至每吨不足1欧元 中国超400亿资产恐缩水

2012-11-29 8:57:02  文章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关键词:主力动向
核心提示:国际碳价跌至每吨不足1欧元国际买家力求毁约当地时间11月26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18次缔约方会议暨《京都议定书》第8次缔约方会议(简称多哈会议)开幕。多位受访的碳金融专家表示,即便本次多哈
  国际碳价跌至每吨不足1欧元 国际买家力求毁约

  当地时间11月26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18次缔约方会议暨《京都议定书》第8次缔约方会议(简称多哈会议)开幕。多位受访的碳金融专家表示,即便本次多哈会议与会各方达成重要共识,仍然对提振目前跌至“白菜价”的碳市场价格作用有限。多位接受采访的专家28日向记者确认,根据初步匡算的保守口径,中国有超过400亿元人民币的清洁发展机制(简称CDM)项目碳资产面临违约和缩水风险,涉及作为能源央企的五大发电集团的数十个项目。

  窘境国际碳价格跌至“白菜价”

  “现在碳价格已经跌到每吨不到1欧元的‘白菜价’了!”某电力央企二级公司一位碳金融业务负责人27日向记者诉苦道,由于此前与国际买家签订的碳交易合同价格在8欧元以上,所以CDM项目的业主企业面临国际买家违约的风险。

  曾参与《京都议定书》谈判的北京中创碳投科技有限公司战略总监钱国强27日告诉记者,自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以来,发达国家的碳排放配额需求不振,有机构称欧洲碳排放配额已过剩10多亿吨,这导致以欧洲碳市场为主要指标的全球碳市场价格持续走低,CDM项目核证减排量(CER)价格已经从10欧元以上跌到1欧元左右。

  安科碳资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中国区总经理杨秋利27日告诉记者,2011年8月17日是全球碳市场价格跌破8欧元/吨关口的重要拐点,导致二级市场价格低于一级市场,这是国际买家违约和业主企业碳资产缩水的起点“当前大概有过半的国际买家都有违约意愿或行为,预计会给中国企业造成15亿欧元的损失”。

  国家发改委公开信息显示,截至2011年8月17日,国家发改委批准的全部CDM项目为3240个,涉及作为能源央企的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等五大发电集团的数十个项目。

  杨秋利说,上述3240个项目形成的年减排量约为5.38亿吨,按照国家发改委审核CDM项目规定的8欧元/吨的最低价,以及2011年8月17日至今的1年零3个多月时间计算,这些碳资产至少达到53.8亿欧元,以最新的欧元对人民币汇率中间价8.0186计,折合人民币超过431亿元。

  钱国强表示,这只是一种初步匡算。他认为,碳资产会否贬值取决于三个方面:首先,在国家发改委审批通过之后,这些项目能否实现在联合国成功注册;其次,项目注册成功后,买卖双方是否愿意在市场低迷时将这些项目签发,完成这宗交易;再次,交易时能否严格执行不低于8欧元/吨的最低定价。

  国家发改委相关专家27日向记者回应称,每吨碳不能低于8欧元是国家发改委审核CDM项目的前置条件“虽然目前国际碳市场价格已经远低于8欧元,但我国在价格上不松口,主要是出于中国作为CDM项目最大卖方维护碳市场稳定的考虑,否则碳资产贬值得更厉害,对国内企业的影响更大。”该专家表示。

  钱国强告诉记者,CDM项目的国际买家通过对已签订的合同“挑毛病”,利用规则漏洞或模糊地带,将已签订的合同适用于终止条款,或者拒不向联合国申请签发,使得该合同无法生效。而即便业主企业配合国际买家终止合同履行,由于业主企业的新能源项目已经完成前期投入甚至开始建设、投产,因此这部分投入无法像预期的那样获得资金支持,导致项目收益率下降。

  此外,“卖碳倒贴钱”也是企业的一大抱怨。财政部等四部委2011年修订的《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规定,国家收取温室气体减排量转让交易额的2%到65%,用于支持与应对气候变化相关的活动“业主企业和国际买家签‘阴阳合同’,已经是公开的秘密。”多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碳金融专家担忧地表示,即便签订执行价格远低于8欧元的“阴阳合同”,仍然需要按照合同价8欧元的标准上缴给国家,从而导致部分业主企业“卖碳”不仅不赚钱,还要倒贴钱。

  博弈多哈会议料难提振全球碳市场

  28日,为期两周的多哈会议继续进行。然而《京都议定书》第一承诺期将在2012年底执行期满,作为该承诺期最后一次缔约方大会,至28日晚记者截稿时,多哈会议尚未围绕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减排责任达成全面共识。

  在社科院日前发布的气候变化绿皮书中,社科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所所长潘家华称,在2012年推进议定书工作组的谈判过程中,小岛屿国家联盟坚持强调第二承诺期执行期为5年(截至2017年),而非欧盟提出的8年(截至2020年),导致谈判陷入僵局,致使国际社会对《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的预期也增加了一些变数,包括法律约束的第二承诺期、临时适用方案、各国的政治承诺等方面。

  中国代表团副团长、国家发展改革委气候司司长苏伟在多哈会议开幕日上呼吁,《京都议定书》仍然是国际气候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基石。通过一个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的可批准的议定书修正案是多哈会议最重要的优先事项、最亟待解决的问题。

  社科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所副研究员陈洪波也告诉记者,美国不仅早在10年前就退出了《京都议定书》,而且相对于奥巴马的第一任期,如今经济议题已经排在气候议题之前;作为CDM项目最大需求方的欧盟尚未完全走出欧债危机的阴影,再加上欧盟要求其他发达国家做出“可比的努力”,自己才愿意进一步提高减排目标,因此不愿承担更多减排义务。

  钱国强告诉记者,2008年至今,《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会议先后四次召开,由于发达国家不愿意作出强有力的碳减排承诺,以及无法将这些承诺落实到国内法体系,因此历次会议对提振全球碳市场信心的作用有限。

  展望 “淘金”国内碳市场尚需时日

  北京环境交易所总经理梅德文介绍道,CDM的主要目的是让发达国家能够以较低成本达到本国温室气体排放量的削减目标,允许它们购买在发展中国家的减排项目产生的经核查的温室气体排放削减量,作为本国的减排指标使用。目前,中国几乎占据了全球CDM已注册项目和已签发减排量的半壁江山。中国的可再生能源行业在中国乃至全球的碳市场版图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不过,钱国强指出,中国并没有获得与此相对应的主导国际CDM市场的影响力。中国作为一级市场的卖家将CERs出售给国外的企业、基金、国际机构等,定价权还处于劣势,成交价格与国际市场价格相差较大。

  在日前由国家发改委气候司主办的碳排放交易研讨会上,与会的国家发改委官员、国内碳资产买家和碳金融专家的关注点纷纷从CDM转向国内的碳市场机遇———中国核证减排量即CCER市场。

  去年年底,我国确定在7个省(市)开展碳排放交易的试点,包括天津、上海、北京、重庆、广州、湖北、深圳,鼓励试点省市根据本地区的实际选择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大胆尝试基于总量控制和配额分配的碳排放权的交易体制,为建立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探索经验。

  《京都议定书》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委员、清华大学教授段茂盛告诉记者,当前我国允许企业合格的项目在CDM和CCER间进行选择。无论是哪个,面临的最大一个挑战是从哪里产生碳减排的需求。我国只有坚持严格的碳减排标准,才能避免重蹈国际碳市场供给过剩、需求不足的覆辙。

  但陈洪波表示,CDM项目业主企业“淘金”国内碳市场还需假以时日。一方面,形成规模交易的全国碳市场需要到2020年左右才能初步建立;另一方面,目前的7个试点地区也不可能一下子提出像欧盟那么高的碳减排目标,从而在当地创造足够的市场需求,满足大量涌入市场“淘金”的全国业主企业。(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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