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作为与每个人、每个家庭关系最为密切的税种之一,近两年来,改革的呼声一直不绝于耳。尤其是在每年的全国两会上,加快个税改革的声音更为强烈。随着今年全国两会的临近,个税方案何时出台、起征点是否会提高、是否有专项抵扣等问题再次成为人们关注和热议的焦点。 税改将有怎样的变化 在近日召开的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财政部部长肖捷表示,要深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加快现代财政制度建设,研究推进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改革。 其实,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并非刚刚提出。早在2003年十六届三中全会就已经明确提出,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方向是“实行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2013年召开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再次明确,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 目前,我国实行的是分类税制,即将个人各种来源不同、性质各异的所得进行分类,分别按照不同的税率扣税。记者从现行税法了解到,个人所得税的具体征税项目一共设有11类,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财政部原部长楼继伟曾多次提出,个税改革“在对部分所得项目实行综合计税的同时,会将纳税人家庭负担,如赡养人口、按揭贷款等情况计入抵扣因素,更体现税收公平”。这也是新一轮个税改革中降低中低收入者税负的关键环节。 对于这次个税改革,在刘剑文看来,在专项扣除方面会有相应考虑,但是不会涉及到那么多:“制度要逐步完善,个人所得税改革不会一次就能改到位,需要经过多次。总而言之,建立一个更加公平合理的税制是关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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