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日期 |
序号 |
日期 |
安排 |
1 |
2021-05-28至2021-06-07 |
债券承销期 |
2 |
2021-05-31 |
原股东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 |
3 |
2021-05-31 |
网上路演推荐日 |
4 |
2021-06-01 |
网上中签率确定日 |
5 |
2021-06-01 |
网上申购配号日 |
6 |
2021-06-02 |
网上摇号抽签日 |
7 |
2021-06-03 |
网上中签结果公告日 |
8 |
2021-06-04 |
债券资金到账日 |
9 |
2021-06-07 |
主承销商向发行人划款日 |
可转债重要条款 |
回售条款 |
1、有条件回售在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债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在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2、附加回售若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债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申报期内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
赎回条款 |
1、到期赎回本次发行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0%(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2、有条件赎回在转股期内,当下述任意一种情形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以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1)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2)当本次发行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当期应计利息计算公式为:IA=B×i×t/365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发行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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