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金融网主办
 | 网站首页 | 金融焦点 | 银行 | 股票 | 基金 | 保险 | 期货 | 股评 | 港股 | 美股 | 外汇 | 债券 | 黄金 | 理财 | 信托 | 房产 | 汽车 | 行情 | 
»您现在的位置: 第一金融网 >> 股评 >> 个股点睛 >> 正文

电子商务法草案首次审议 四股获鼓励发展

2016/12/19 15:59:49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网  作者:佚名
文章简介:提交审议的草案对电子商务经营主体作出了明确规定,区分了一般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和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草案也提出国家鼓励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草案明确提出,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和技术管理措施,防止信息泄漏、丢失、损毁,

  电子商务法草案首次审议 鼓励跨境电商发展

  12月19日,电子商务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提交审议的草案对电子商务经营主体作出了明确规定,区分了一般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和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草案也提出国家鼓励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

  为支持、促进和保障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电子商务立法对此专门作出规定。草案规定:一是国家鼓励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二是国家推动建立适应跨境电子商务活动需要的监督管理体系,提高通关效率,保障贸易安全,促进贸易便利化;三是国家推进跨境电子商务活动通关、税收、检验检疫等环节的电子化;四是推动建立国家之间跨境电子商务交流合作等。

  草案规定,本法所称电子商务经营主体,是指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和电子商务经营者。其中,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是指在电子商务活动中为交易双方或者多方提供网页空间、虚拟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供交易双方或者多方独立开展交易活动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据有关统计,通过第三方平台达成的交易占目前网络零售市场规模的九成。第三方平台对市场的主导作用,构成了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重要特点。

  草案规定:从事电子商务活动,不得实施下列损害电子商务信用评价的行为:(一)以虚构交易、删除不利评价、有偿或者以其他条件换取有利评价等形式,为自己或者他人提升商业信誉;(二)违背事实的恶意评价损害他人商业信誉;(三)骚扰或者威胁交易对方,迫使其违背意愿作出、修改、删除商品或者服务评价;(四)篡改或者选择性披露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的信用评价记录;(五)发布不实信用评价信息;(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客观、公正、合理原则的信用评价行为。

  草案还规定了处罚条款,由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并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草案明确提出,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和技术管理措施,防止信息泄漏、丢失、损毁,确保电子商务数据信息安全。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用户个人信息泄露、丢失、损毁时,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吕祖善表示,十二五”期间,我国电子商务年均增长速度超过30%。2015年,我国电子商务交易额超过20万亿元;网络零售额3.88万亿元,其中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3.23万亿元,占社会消费者零售总额的比重达到10.8%;电子商务交易市场规模跃居全球第一;电子商务就业人员达到2690万人。

  另据上海证券报获悉,商务部近期将出台多个涉及电商发展的规划。由商务部牵头制定的电子商务发展“十三五”规划已通过审议,近期将会同网信办等部门一同发布。此外,商务部将于近期印发实施《国内贸易流通标准化建设“十三五”规划》。该规划突出了标准化工作重点领域,其中确定了农产品流通、商贸物流、电子商务、重要产品追溯体系等五个重点领域,提出若干项配套工程,强调集中力量补齐相关领域的标准化短板。业内人士表示,随着电子商务多个相关政策和规划出台,行业发展将日趋规范,产业后期发展也将更为健康有序。A股中苏宁云商、跨境通、生意宝等上市公司,涉及电子商务相关业务。

 

分享到: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第一金融网免责声明:
    1、本网站中的文章(包括转贴文章)的版权仅归原作者所有,若作者有版权声明的或文章从其它网站转载而附带有原所有站的版权声明者,其版权归属以附带声明为准。
    2、文章来源为均为其它媒体的转载文章,我们会尽可能注明出处,但不排除来源不明的情况。转载是处于提供更多信息以参考使用或学习、交流、科研之目的,不用于 商业用途。转载无意侵犯版权,如转载文章涉及您的权益等问题,请作者速来电话和函告知,我们将尽快处理。来信:fengyueyoubian#sina.com (请将#改为@)。
    3、本网站所载文章、数据、网友投稿等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与第一金融网站无关。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对本文内容有疑义,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发表评论

    【发表评论】(网友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姓 名:
     评 分: 1分 2分 3分 4分 5分
     评论内容:
    验证码:   *
  • 请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严禁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利益、破坏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破坏社会稳定、侮辱、诽谤、教唆、淫秽等内容的评论 。
  • 用户需对自己在使用本站服务过程中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直接或间接导致的)。
  • 本站管理员有权保留或删除评论内容。
  • 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
  • 全站精选
    [新闻]  天文专家:明年为“闰年” 共有384天
     央视春晚拒绝“问题明星”
    [银行]  驻济南各银行一律暂停房贷三天 公积金贷款照常
     办信用卡需要什么条件 信用卡办理条件
    [股票]  关注年底催化剂  军工板块或将再掀波澜(附股)
     大盘短线调整告一段落 下周或有抄底良机
    [基金]  基金调仓布局2017 优质成长股或成下一轮焦点
     基金调仓布局2017 优质成长股或成下一轮焦点
    [保险]  又是空难!哥伦比亚飞机失事71人遇难。有无保险
     保监会发布互联网保险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期货]  期货疯狂 黑色系再现涨停潮
     国际油价难超40美元地板价 国内成品油价短期锁死
    [股评]  电子商务法草案首次审议 四股获鼓励发展
     机构预测下周大盘走势(12/19)
    [港股]  【数码收发站】深港通效应 中气有睇头
     深港通激活881只标的股 三维度详解潜在投资机遇
    [美股]  摊上大事!新东方在美遭调查 因为公司干出了这种
     美联储会议纪要强化市场对12月加息预期
    [外汇]  人民币兑美元中间价上调365点 为2005年来最大调
     人民币兑美元中间价贬值196点 降幅逾两月最大
    [债券]  A股明年能否走牛 就看楼市资金来不来?
     中国9月抛售281亿美元美国国债 持有量创四年新低
    [黄金]  互金协会禁令:禁止以“创始会员”名义宣传
     黄金热下的黑平台骗局:宣称百分百盈利 诱使客户
    [理财]  2016全球最具影响力CEO出炉:谷歌佩奇排第一
     罗杰斯的成功法则:看准了、往死里磕
    [信托]  信托业跨入18万亿时代 规模重现两位数增长
     不买房还能买啥?信托理财收益6%跌破两位数
    [房产]  中国一线和热点二线城市房价走势趋稳
     北京链家和我爱我家等十大房地产中介被约谈
    [汽车]  野马T70超值版车型正式上市 售价6.66万元
     2017年影响汽车行业8大政策 最快下月实施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文章列表 | 网站地图 | 征稿启事 | 广告服务 | 意见反馈 |

    Copyright©2006-2016 afinance.c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第一金融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