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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禁炒令”有待商榷

2010-9-10 16:03:50  文章来源:华尔街日报  作者:佚名
关键词:深交所 禁炒令 中小投资者 监管者 股市
核心提示:股票市场一旦炒作起来是非常疯狂的,疯狂之后是不是留下一地鸡毛,却又无法预测。出于保护投资者,防范投资风险,深交所出台这些监管措施的初衷不应受到质疑,但通过行政监管措施直接干预和限制市场买卖行为,却有待商榷。

  傅峙峰

  股票市场一旦炒作起来是非常疯狂的,疯狂之后是不是留下一地鸡毛,却又无法预测。

  面对概念股和中小盘股股价节节攀升,深交所近期对市场加强了行政监管力度。据媒体报道,深交所在9月3日发布“禁炒令”,对个别股票实施“人盯人”监控。严禁参与重点股票的炒作,并指定专人对参与炒作的账户进行重点监控,及时警示和纠正可能出现的异常交易情况,防范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随后,“禁炒令”在本周升级。市场传言深交所发出窗口指导,基金不得参与中小板及创业板炒作,10000股以上的交易均受到监控。有媒体从基金公司方面证实了这一传言。

  出于保护投资者,防范投资风险,深交所出台这些监管措施的初衷不应受到质疑,但通过行政监管措施直接干预和限制市场买卖行为,却有待商榷。

  何谓“炒作”,这一概念可能很难明确定义。从一般意义上看,炒作可能具备以下几个特征:股价飞速飙升;.股价严重脱离现在的基本面;.成交量和换手率大幅增加。

  然而股价、成交量和换手率的变化只能说明市场对个股的态度,这些特征都只是表面现象。如果市场预期一只股票基本面将发生重大或者积极的变化,投资者提前兑现甚至是透支对未来的预期,这本无可厚非,因为股市就是一个提前反映预期的交易场所。至于预期能不能最终兑现,参与者可能各有各的看法,而且市场环境和公司经营环境都是动态变化的,不同的时点看法也不尽相同。因此,被炒作的品种如果未来确实体现出良好的成长性和兑现了较高的预期,则现在股价的飙升就可以被理所当然地认为是价值体现。如果预期落空,再把炒作的帽子扣上去也是顺理成章。这些都是后话。

  另外,除了成飞集成等重点监控品种以外,仍有很多股票具有典型的炒作特征,它们是否也应该被监控呢?如果只抓典型,不一视同仁,这是不是有违公平原则呢?

  股市自诞生之日起,风险和机会一直共存。投资者自踏入股市那一刻,就应该对此了解。深交所表示,散户是概念炒作主力,也是受害者。言下之意,深交所的监管措施是为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相比具有资金实力和投研能力的机构投资者和大户而言,中小投资者确实往往显得比较弱势,深交所的呵护之心值得赞扬。不过,中小投资者再小也是成年人,在法律上也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主体,参与炒作是这些投资者自己主动选择的行为,他们应当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在参与炒作的过程中,中小投资者如果赚钱,那收益都是自己的;如果亏钱,苦果自然也要自己吞下。逆向思考,如果风险在股价不断炒作上涨的过程中积聚,监管者出于呵护之心限制投资者的买入行为,那么当股市非理性崩盘的时候,是不是也要出台措施限制投资者的卖出行为呢?

  市场的监管者不能既做裁判又做教练。裁判可以告诉参赛选手,哪些行为是被禁止的。教练则不然,他要指导参赛选手应该怎么做,什么样的情况下作出什么样的反应才是最佳的选择。裁判对于犯规行为一定要严加惩罚,但无权对选手一个不合理的技术动作甚至是低级的失误横加指责,甚至是警告选手以后不要再出现这种低级失误。

  如果有证据证明炒作是因为内幕交易、操纵股价或者其他非法行为所致,则行政干预是理所当然,不仅要行政干预,还应采取法律措施。如果炒作只是纯粹的市场行为,大可无须监管者事必躬亲。

  在风险防范方面,监管者也许更应该从市场的制度建设和投资者的风险教育等方面入手,从公平、公正和公开的“三公”原则出发,完善市场监督机制,坚决防范和严惩内幕交易和股价操控等非法行为,创造一个更加公平、公正和公开的的交易环境,并且让包括中小投资者在内的所有投资者在这样一个市场中自负盈亏、自担责任。

  (本文作者傅峙峰是《华尔街日报》中文网专栏撰稿人。文中所述仅代表他的个人观点。您可以写信至Horatio.fu#dowjones.com与作者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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