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协发[2009]112号
颁布时间:2009-7-1发文单位:中国证券业协会
各证券公司: 为促进创业板市场规范发展,引导投资者树立正确的投资观念、理性参与创业板市场交易,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等规定,我会制定了《创业板市场投资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以下称《必备条款》)。经中国证监会备案,现予发布,自2009年7月15日起施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必备条款》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对证券公司与投资者签订创业板市场投资风险揭示书应具备的基本内容提出了总体性要求。各证券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必备条款》的规定,制订创业板市场风险揭示书文本。 二、《必备条款》并非创业板市场投资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证券公司在制订创业板市场投资风险揭示书文本时,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对《必备条款》的内容做必要的增加和补充,但增补内容不得与《必备条款》已规定的内容相抵触。 三、我会将密切跟踪《必备条款》的施行情况,并将对落实情况适时组织检查。 附件:创业板市场投资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 二○○九年七月一日 创业板市场投资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 尊敬的投资者: 与主板市场相比,创业板市场有其特有的风险,为了使您更好地了解创业板市场投资的基本知识和相关风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则的规定,本公司特向您进行如下风险揭示,请认真阅读并签署。 一、重要提示 (一)创业板市场发行、上市等业务规则与现有的主板、中小企业板市场的相关业务规则存在一定差别。在参与创业板市场投资之前,请您务必认真阅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章、业务规则和指引。 (二)创业板市场上市公司与现有的主板市场上市公司相比较,一般具有成长性强、业务模式新,但规模较小、经营业绩不够稳定等特点。在参与创业板市场投资之前,请您务必仔细研读相关公司的《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及其他各种公告,了解公司基本情况,做到理性投资,切忌盲目跟风。 (三)为确保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和稳定健康发展,创业板市场将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强化市场监管。请您务必密切关注有关创业板市场上市公司的公告、风险提示等信息,及时了解市场风险状况,依法合规从事创业板市场投资。 (四)您在申请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时,请配合本公司开展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完整、如实提供所需信息。如不能做到这一点,本公司可以拒绝为您提供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服务。 (五)本风险揭示书无法详尽列示创业板市场的全部投资风险。您在参与此项业务前,请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 二、创业板市场投资特别风险揭示 参与创业板市场投资,除具有与主板市场投资同样的风险外(详见《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指引》之风险提示书),还请您了解以下内容并特别关注五大类风险(请认真阅读并逐项确认)。 确认请打√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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