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营销员有望成为正式工 部分公司试点员工制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北京商报   更新时间:2012/3/14 10:23:27  

  庞大的保险营销队伍因没有劳动合同、没有“五险一金”,一直处于尴尬的社会地位。记者昨日获悉,保监会目前正在推动保险营销员管理模式改革,鼓励保险公司给营销员最起码的身份和最基本的保障,目前已有公司开始试点。

  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近日在保险中介监管专题座谈会上谈及了这一看法。陈文辉表示,鼓励公司有选择地确定劳动关系,或采取多种灵活劳动用工方式,提高营销员收入和福利保障。研究借鉴台湾的教训和经验,在当前旧体制很难大动的现实情况下,鼓励寿险公司尝试“双合约制”,即保险公司与营销员在原有代理关系基础上,再签订一份最基本的劳动用工合同。

  据了解,自上世纪90年代初引入保险营销员制度以来,营销员一直与公司签的是代理合同,他们获得的报酬以签单保费为衡量标尺,并没有社会最基本的保障。正因如此,保险营销员过度追求保费收入现象很难遏制,有时铤而走险误导销售,且由于没有最基本保障、入职门槛较低,人员大进大出较为普遍。陈文辉认为,目前营销队伍管理粗放、大进大出、素质不高、关系不顺。

  “尽管目前营销员队伍超过300万人,但由于没有基本保障,很多人在卖保险的同时还在从事别的职业,这样管理起来很困难。”一位保险公司高级主管如是解释,一方面影响社会对保险业的看法,另一方面也会降低对客户的服务质量。

  显然,一旦有了合同约定,就意味着营销员将有最基本的社会保障。保险专家分析,相对而言,提高保险营销员的基本保障,这对社会精英将具有一定的吸引力,有利于提高营销队伍素质,有利于完善营销环境、减少误导行为。但不可否认的是,300万营销员如果转为正式员工,而绝大部分又没有绩效,对于营销队伍庞大或缺乏盈利能力的保险公司而言将是极大的压力。

  记者了解到,目前恒安标准人寿等少数小保险公司试点采取员工制,大童、华康等大的专业保险中介也采取“双重”制度,与大部分营销员签订代理合同,与小部分签订劳动合同。一位保险公司人士介绍,试点的公司主要对绩优的营销员进行合同制管理,有的是对银保渠道人员采取这一方式。陈文辉表示,这种过渡性安排有利于缓解“效率”与“公平”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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