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版新36条被指细则不细 多项政策此前已承诺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北京商报   更新时间:2012/7/27 9:33:27  

  距离国务院规定的发布大限已过近一个月,民政部关于民资参与养老领域的“新36条”细则终于姗姗来迟。细则规定了鼓励民资参与的领域、方式以及民资所能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和费用减免情况。从整体来看,民资进入养老领域的细则已经比较细化,然而业内人士指出,事实上多项内容在多年前就已提出,但落实不甚理想,此次细则如何真正落地仍有待观察。

  已过规定时间近一月

  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各项民资实施细则均应在今年上半年出台。然而,直至昨日,民政部才传来消息发布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表示,积极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发展老年生活服务、医疗康复、饮食服装、营养保健、金融和房地产等养老产业;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开发老年保健、老年康复辅具、老年宜居社区等产品和服务市场。

  民政部表态,将加大对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的资金支持,并在该项《意见》中抛出多根橄榄枝:民间资本举办养老机构或服务设施,符合条件的,按照土地划拨目录依法划拨;对民间资本举办的养老机构或服务设施提供的养护服务,免征营业税;与居民家庭用电、用水、用气、用热同价;政府办尤其是新建养老机构,提倡通过公开招投标,交由民资运营或管理等。

  此外,《意见》还鼓励采取“公办民营”的形式,对于政府举办的尤其是新建的养老机构或服务设施,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提倡通过公开招投标,以承包、联营、合资、合作等方式,交由民资管理。

  多项措施早已有之

  事实上,早在2006年全国老龄委、国家发改委、民政部等十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产业的意见》中,就明确指出积极支持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兴办养老服务业,鼓励社会资金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等方式兴办养老服务业。

  但是许多政策仍然没有落实到位。“就拿‘公办民营’来说,这几年一直在提,但是到如今并没有落实。原因是根本没有规定民资办养老机构怎么进入,进入之后又怎么退出。”华高莱斯国际顾问(北京)有限公司策划总监郝荣福表示。

  而对于一些补贴政策,郝荣福指出,怎么补的细则一直没有出来,在一些进行对民资办养老机构补贴的省份中,这种补贴是有条件的。比如政府要求接受补贴了就要接收多少孤寡病残老人,其付出的服务费用远超过了政府给的补贴,“这导致了民资办养老机构不愿意接受补贴”。

  而自2006年《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产业的意见》发布之后,各地也陆续制定了仅限于本地区执行的《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其中,在税收政策以及给予财政优惠和补贴方面,大多数省份与如今出台的《意见》要求的方向是一致的,都提出要给予民资办养老服务机构相应的补贴,但在具体的标准上各自为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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