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日晨天降冻雨,路面形成“地穿甲”,十分湿滑,不仅行人走路时容易摔跟头,还造成北京多个路段交通事故频发,有的是车辆剐蹭,有的是轿车撞到了树,更多的是多车连环追尾,甚至造成了人员伤亡。 城区道路车祸频发,高速路上的车祸更为严重。今晨8时到8时30分,京承高速距离马坡出口500米延伸两公里的路段,发生了多起车祸,120派出十多辆救护车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急救人员徒步搜索共发现了10名伤员,其中有8人送达顺义区医院,还有2人被送往怀柔区医院抢救。 根据目前我国的保险法律规定,机动车必须购买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也就是我们通常所称的交强险,该险规定了有责任赔偿限额和无责任赔偿限额,发生交通事故后,受害人即可以根据交强险赔偿限额要求事故车辆方的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除了交强险之外,被保险人通常购买的便是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和车辆损失险。这里所说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包括人身损害损失和财产损失。当发生交通事故后,针对车辆损失方面,被保险人可以根据保险合同和事故责任认定,提供理赔所需的相关材料,直接向承保该车辆的保险公司要求理赔,也可以向法院提起保险合同诉讼,要求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另外,发生交通事故后,更为严重的车上人员的伤亡问题,那么这种保险理赔,就会涉及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受害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事故车辆按照事故责任认定和承保的责任限额,承担赔偿责任。此时就会涉及如何起诉,何为第三者人员问题。本车上人员相对于对方车辆来说均是第三者人员范围,那么本车上人员均可以作为原告要求对方车辆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