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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失效或合同中止  申请理赔仍有路径

2013-3-11 16:39:57  文章来源:《投资者报》  作者:太平人寿
核心提示:保单是保户进行理赔的依据,但有时,保单也会发生一些“不测”,为保户带来困扰,这时保险公司会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尽可能为保户提供解决方案

保单是保户进行理赔的依据,但有时,保单也会发生一些“不测”,为保户带来困扰,这时保险公司会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尽可能为保户提供解决方案。

其中,保户比较容易遇到一种的情况是,保单因过了缴费期而失效。例如,某人在国外公干了近一年时间,在此期间,他的重疾险保单过了缴费期,但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没能联系上他。等他回国后,60天的宽限期已经过了。缴费过了60天,保单是否就会失效呢?

 据太平人寿介绍,大部分长期分红险或重疾险产品都设计了自动垫交保费功能,决定长期缴费的投保人可以选择这一功能避免保单失效的情况。自动垫缴是保户由于特殊原因无法缴纳续期保费,用保单的现金价值来抵扣后期保费,从而使保单维持在有效状态的一种功能。

不同保险公司所采用的自动垫交保费功能的形式也各有不同,有的已经直接写入产品条款;有的则在投保单上载明,需保户自己勾选,提前约定。

    另一种情况是,保险合同已经中止了,保户才想起来半年前曾发生过一次保险事故,当时没有及时提出理赔申请,现在还能申请理赔吗?

   事实上,保险合同中止了,并不是说客户一定不能申请理赔,需要按客户出险时间及具体情况来判断。根据《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保险事故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2年或5年内都可申请理赔,其中人寿保险5年、非人寿保险2年。

   

案例1:“自动垫费”解救失效保单

   

保户连续4年没有缴纳保费,但是保险公司在其意外身故后仍旧给予理赔——这就是曾经发生在太平人寿上海分公司的一则特殊理赔案。

20108月,一位姓杜的女士来到太平人寿上海分公司:“我先生过世了,他生前在你们公司买过保险,我今天是来理赔的。”按照杜女士提供的保单信息,太平人寿柜面服务人员立即在电脑系统里进行查询,发现该张保单有异常信息——这张保单已经连续四年没有缴费了。杜女士知道后非常震惊:“天哪,我都不知道没有缴费,那是不是不能理赔了呢?”

为了确认保单是否有效,服务人员继续对该保单进行仔细审核。杜女士亡夫陈先生生前投保的是太平人寿“太平丰登”保险,并附加了“寿比南山”保险2006年,虽然经过多次催缴,但由于种种原因,陈先生一直没有缴纳续期保费。于是,这张保单已进入自动垫缴功能,该保单的现金价值完全可以抵扣欠缴的四年保费。经审核,太平人寿很快决定给付保险2.5万元。

   

案例2:合同预约终止  仍有获赔可能

   

齐齐哈尔的 王 先生于20081月在太平人寿购买了保额达10万元的终身寿险,并附加了一份健康保险产品。20101月, 王 先生预约终止了健康保险产品的投保,仅保留终身寿险。在预约终止自己健康保险4个月前, 王 先生曾在2009923日因急性阑尾炎住院治疗,因为经常外出,他在治疗结束后也没有向公司提出理赔申请。直到其健康险合同预约终止将近一年后, 王 先生才想起要为自己的这次治疗申请理赔。

合同已经预约终止近一年了,还能申请理赔吗? 王 先生的家人和朋友都劝他没必要多跑一次:“你的健康险都不保了,保险公司肯定不会给你理赔的!”

但是,当 王 先生抱着试试看的心态来到太平人寿咨询,公司服务人员当即告知: 王 先生的疾病发生和治疗都是在保险合同预约终止之前,也就是说保险事故的发生是在保险合同的有效期内,虽然这份保险已经预约终止了,但仍然是可以申请理赔的。随后,在提交理赔申请和相关资料的三天后, 王 先生收到了太平人寿的理赔通知短信,获得理赔金3000元。

   

   

太平人寿专家支招  

   

    因未及时缴费而出现保单失效的情况时,需要注意的是,保费垫缴的性质类似于保单借款,保险公司在用现金价值抵充保费的同时,也将按照一定的利率计算利息。消费者再次缴纳保费时,除了补交抵充的那部分金额还要按照具体的时间支付利息。而利息的额度则按照银行贷款的利率浮动。 此外,自动垫缴容易出现保单现金价值不足的情况,一旦现金价值不足就会导致保单停止缴费、保单无效,出险后可能就无法获得理赔。因此,保户使须谨慎用该功能。

值得一提的是,在很多保险公司的《人身保险投保单》上可以看到有类似于“保险费过期未付选择”一栏,通常下设有“保费自动垫缴”和“中止合同”两项选择。一旦选择保费自动垫缴,当投保人在超过宽限期仍然没有交保费时,就会由保险的现金价值来垫缴当期保费。保费自动垫缴的好处在于被保险人的保障额度不变,至于保障期限,如果投保人一直要依靠保单价值垫付保费,那么当现金价值用完,保障期限也就自然止了。

如果在保费“断供”时保户愿意自行承担风险,那么也可以选择中止合同,让保单自动中止,等到经济条件转好后重新续上保障。但保单复效的有效期一般为两年,超过这一时间,保障可就难以恢复了。停止缴费期间,被保险人的保障额度为零,自然也不在保障期间内,各种风险都要自己承担。

如果保险合同已经中止,根据《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保险事故发生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并且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申请领取保险金的时间未超过5年(自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的5年),都是可以提出理赔申请的。案例中,王先生的情况正符合这一规定,只要事实清楚、手续齐全,自然是可以获得保险公司赔付的。如果购买的是非人寿保险,在保险事故发生于合同有效期内的情况下,则合同中止两年内都可申请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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