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问二:监管该承担什么角色 文∕郭振华 保险公司们的理性选择造就了我国非理性的保险消费结构,模糊了保险业在消费者心目中的形象。显然,监管机构应该挺身而出,造就理性的保险消费市场和消费结构。 客观地说,监管机构确实经常挺身而出。例如,保监会对1995版《保险法》进行大幅修订,修订后公布的2009版《保险法》显著提高了对保险消费者的保护水平;保监会制定和颁布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保障了消费者的根本利益;2009年,保监会还制定了《重大保险风险测试实施指引》,以规范判断保单转移重大保险风险的方法和标准,引导保险公司改善产品结构。 但是,在各保险公司竭力追求保费规模快速增长的情况下,在投资性分红险很容易通过重大保险风险测试被确认为保险合同的情况下,在投资性分红险的投资收益率相对万能险、投连险模糊,从而逐利空间相对较大的情况下,经过保险公司们理性地大力销售,投资型分红险几乎独占了寿险市场。 仔细分析投资性分红险的特点,会发现它相对银行储蓄和其它投资品并没有较强的竞争优势,反而具有前期扣费过高的明显劣势。再看看投资性分红险的销量,您可能会大吃一惊,寿险公司们到底是如何把它们卖出去的? 最近,中国保监会项俊波主席上任后,敏锐地抓住了保险业最重要的问题,提出:要把保护消费者利益的理念贯穿到保险监管工作的全过程;要尽快推出全国统一的投诉维权电话专线,强化保监会官方网站的投诉功能,畅通消费者维权途径;要建立健全统一的涵盖销售、承保、回访、理赔等各个环节的服务标准;要严厉查处和打击损害保险消费者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查到一起,处理一起,决不手软。为此叫好! 保险业的问题实际上是消费者非理性消费和保险公司追求短期利益综合作用的结果,希望保监会一方面注重普及风险管理与保险理念,一方面坚决制止保险公司们只注重短期利益、不注重保险业长期发展和保险业整体利益的行为。 应该清醒地看到,独霸中国寿险市场的分红险实际上明显缺乏竞争优势,寿险公司们的销售显然存在较大的忽悠成份,如果长期如此,可能会被逐渐清醒和走向理性的消费者拒绝和放弃,2011年已经显示出一些苗头。所以,寿险产品结构调整应该及早进行。 财险业的发展依赖于信息技术、售前售后服务和不断衍生的强制保险政策,而寿险业的发展强烈依赖于税收优惠政策。在税收优惠政策方面,我国保险业还没有起步。但应该清醒地看到,寿险产品的税收优惠政策不但可以使消费者明显感觉到寿险产品的吸引力,迅速做大业务规模,更为重要的是,还可以对冲掉投资型寿险产品前期收费过高的缺陷,实质性地提高寿险产品的投资收益率。进一步地,税收优惠政策的获得还可以为寿险业产品结构调整赢得机会和时间,希望监管机构为寿险业争取这种宝贵的政策。 我们期待着保险业走向美好的明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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