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人民人寿、泰康人寿三公司因销售误导被罚 据悉,经查,中国人寿(股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怀化分公司、长沙分公司及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娄底中心支公司、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益阳中心支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存在销售误导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二条,分别处以中国人寿(股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怀化分公司罚款9万元、长沙分公司罚款9万元的行政处罚。 处以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娄底中心支公司5万元罚款、其责任人黄红胜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处以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益阳中心支公司罚款5万元,给予直接责任人袁一平、曾凡坤警告及各1万元的罚款。 中华联合两支公司被罚最高罚款10万元 经查,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峰支公司、茶陵支公司存在虚列费用用于其它开支的问题,石峰支公司郭勇、茶陵支公司崔琦毅及王志强负直接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之规定。 该公司株洲中心支公司及相关负责人因农险扩大损失赔付、农险虚假承保,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陈跃望、杨位对中华联合株洲中支农险扩大损失赔付负有直接责任,龙湘对虚假承保负有直接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相关规定处以石峰支公司1万元罚款、对其负责人郭勇给予警告并处罚款0.3万元;对茶陵支公司处以10万元罚款,对其负责人崔琦毅及王志强分别给予警告及罚款各1万元。 华康保险受罚责任人最多 经查,华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因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事项、聘任不具有从业资格的人员、虚列费用等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和《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三十一条;《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六十一条之规定。 该公司雷妤对对华康代理聘任不具有从业资格的人员以及虚列费用行为负有直接责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和《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三十一条、《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六十一条。 陈卫东对华康代理聘任不具有从业资格的人员以及虚列费用行为负有直接责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和《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三十一条;《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六十一条之规定。 于雪红对华康代理聘任不具有从业资格的人员负有直接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和《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三十一条之规定。 陈志凤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相关之规定,对华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罚款7.2万元;雷妤给予警告并并处罚款1万元,陈卫东警告并处罚款6千元、于雪红给予警告并处罚款2千元,陈志凤给予警告并处罚款4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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