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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起医保关系可跨省转移

2010-1-16 14:12:46  文章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作者:佚名  【字体:

 两年前从广州调到北京工作的熊伟,一直在惦记他被封存在广州医保个人账户中的5000多元钱,与医保关系一起“冻结”的还有他的养老保险关系。

从去年末得知养老保险关系可以转移之后,熊伟就开始琢磨什么时候医保账户中的钱也能转移。没想到这一天来得这么快。

据中央电视台报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日前出台《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流动人员跨省就业时,将可据此转移自己的医保关系,并划转个人账户资金。这是继半个月前出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办法后的又一项惠及个人基本保障的政策,《暂行办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实行。

人保部医疗保险司司长姚宏近日在一次论坛上透露,截至2009年10月底,全国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总人数已超过12亿,其中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有3.75亿人,参加新农合的人数为8.3亿。业内人士认为,目前很多流动人口工作地改变后医保关系不能转移接续。新政策的出台,将推动中国医疗体制改革,帮助老百姓解决异地医疗保障问题。

根据中国社会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分为个人账户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个人分别按照职工个人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交纳医疗保险基金,交纳比例全国各地有所不同,单位缴费一般在7%~9%之间,个人缴费全国大部分地区为2%左右。

其中,单位缴费的绝大部分进入统筹账户,主要用于住院费用的报销;单位缴费的剩余部分和个人缴费一起构成个人账户。目前除北京等极个别省市的医保个人账户可以自由取现外,全国绝大部分地区个人账户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主要用于门诊和定点药店买药。

养老保险累积制不同,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现收现付”制,即“用现在的钱看现在的病”。医疗保险按月缴费,参保者一旦停止缴费,将不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比如,失业人员将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就医不用《社会保障卡》或《医疗保险卡》,如果个人医疗账户有余额,可以用于门急诊就医和定点医保药店购药,用完为止,而住院不能再享受报销。

清华大学就业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杨燕绥昨晚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医疗保险关系转移要比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简单得多,只需要转移医保个人账户资金,而这资金本身就是归参保者个人所有。参保者在流动就业时,医保关系可以附在养老保险关系上一起进行转移,办理起来也会非常便捷。

医疗保险是所有社会保险中最能体现“大数法则”的险种,单位缴费交纳的统筹基金属于全体参保人,体现社会互助共济的原则。由于它现收现付的特性,在参保者流动就业时不需要转移统筹基金


《暂行办法》还规定,除医保关系可跨省转移之外,随参保人身份的变化,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种不同类型的医疗保险关系,也可互相转移。进城打工的农民工,可在就业地参加当地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回农村后可带回,转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并且不会中断。

由于医疗保险不是累积性的险种,医保报销比例并不会因为缴费年限的不同而不同。杨燕绥表示,参保人身份转换后在不同医疗保险关系类型之间的转换也并非难事,转换之后个人账户的钱没有损失,享受报销标准则根据不同医疗保险关系类型而定。

为保证转移接续信息顺畅简便,人保部将会同卫生部设计统一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凭证,身份证号码是参保人员的唯一识别码,参保人转移医保关系时,只需要向社保机构出示,参保信息即可得到及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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