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车祸后,因凑不齐医药费,得不到及时救助,本报曾多次报道过此类事件。 发生交通事故以后,因为没有钱,伤者进不了医院的悲剧下个月起再也不会在厦门发生了。厦门市将推出一项救助基金,为伤者垫付医药费。 商报讯(记者 陈晓东 通讯员 孔庆任)发生交通事故以后,因为没有钱、伤者进不了医院的悲剧下个月起再也不会在厦门发生了。记者昨日从市财政局了解到,《厦门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下月开始执行,发生交通事故以后,“应急救命钱”可由救助基金预垫72小时。 新规11月1日实施 市财政局有关负责人昨日介绍,厦门市财政局从2007年就着手研究相关问题,并会同厦门市相关部门草拟了本次出台的“暂行办法”,即将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比全国暂行办法的实施时间提早了2个月。 “应急救命钱”7个来源 据介绍,新规提及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指符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的三种情形下,且受害人和肇事者无力承担抢救费用或者丧葬费用的,对道路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抢救费用进行垫付以及对生活特别困难的受害人或者家属进行救助的社会专项基金。 厦门市的“暂行办法”规定了7种渠道筹集“应急救命钱”:一是按照交强险保险费的1%提取的资金;二是市财政预算安排的补助资金;三是对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的罚款;四是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依法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的资金;五是救助基金孳息;六是社会各界捐赠的资金;七是其他资金。 “救助基金的主要来源———按照交强险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这位负责人说,“国家暂行办法里未予以明确交强险保险费提取比例,而厦门市的暂行办法将其明确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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