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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资入市交易敲定两模式 券商分羹佣金有门槛

2012-2-8 9:41:38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佚名
关键词:险资入市 保险机构
核心提示:通知明确保险机构参与证券投资,可以采取两种模式:一、租用符合条件的券商交易单元模式;二、参与特殊机构客户模式试点。为防止利益输送,通知还规定保险机构年度分配给有关联关系的服务券商交易佣金,不得超过总交易佣金的30%。

  继中登公司向保险机构发出最后“通牒”后,保监会日前下发的一份内部文件,更从侧面印证了保险机构退出自有交易席位似乎已成定局。

  保险业人士透露,他们已收到这份长达8页纸的《关于保险机构投资证券交易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保险机构参与证券投资,可以采取两种模式:一、租用符合条件的券商交易单元模式;二、参与特殊机构客户模式试点。潜台词是,保险机构自有席位须退回。

  租用券商交易单元模式,已为行内人士所熟知。至于参与特殊机构客户模式试点,受访的一家保险机构人士透露,“这是针对保险机构退回自有席位后特设的试点。”

  通知中对这个试点有官方的解读——是指保险机构与券商签订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作为券商特殊机构客户开立证券账户,通过券商的交易系统发送交易指令,参与交易所市场证券买卖,并由券商负责和登记公司进行证券与资金结算,托管银行与服务券商进行二次结算的行为。

  但究竟该试点模式如何操作,受访的多位保险业人士仍感困惑。“具体怎么试点,截至目前尚未弄清,公司目前还在和相关券商商谈,预计最早也要明年才落实。”

  事实上,无论保险机构最终选择哪种交易模式,券商无疑都是最大受益者。不过,并非所有券商都能分羹险资入市蛋糕,出于风控的考虑,通知对拟与保险机构合作的券商设置了门槛。

  对出租交易单位的券商,门槛相对宽松。包括:经营业务比较全面,拥有独立的研究部门和50人以上的研究团队等六项要求。按照目前的券商业整体实力来看,绝大部分券商都符合要求。

  相对而言,为保险机构提供特殊机构客户模式试点的券商范围,则缩小了不少。具体要求为:在上述六项要求之外,相关券商还须满足上年末净资本30亿元以上,取得证券监管机构AA级(含)以上的监管评价等另六项要求。

  记者在查阅中国证券业协会官方数据后发现,以2010年度财务指标来看,106家券商中,共有38家券商的净资本超过30亿元,近四成券商符合净资本门槛。

  为防止利益输送,通知还规定保险机构年度分配给有关联关系的服务券商交易佣金,不得超过总交易佣金的30%。另外,保险机构参与特殊机构客户模式试点,选择的服务券商不应超过3家,在每家服务券商开立的证券账户最多不超过3个。

  值得注意的是,为保险机构服务的券商,今后就提供服务情况也须接受保监会监督检查。“保监会将对相关券商年检、打分。”保险业人士透露,比如,要求每年4月30日前,向保监会报告上年度财务报告、研究和投行业务情况、保险机构客户及交易单元情况;此外如相关券商被媒体披露涉嫌违规事件,为保险机构提供服务的主要负责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发生变动等,也须及时向保监会报告。保监会也有权约谈未履行报告义务的服务券商,对多次不履行报告义务或发生恶劣事件的,可停止保险机构与其发生业务。

  随着中登公司和保监会两份通知的下发,保险自有交易席位之争终于落定。虽然保险机构失去了自有席位、交易成本也随之增加,但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保险机构就此将享受到券商提供的支持和服务。一位券商人士说,以前,险企与券商没有经济利益的纽带,只是花点钱从他们那里买报告,但现在完全可以拿佣金来换服务。比如,免费提供研究报告、路演、市场消息和咨询,帮助险企提高投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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