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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企或现上市融资浪潮 偿付能力制度改革或今年开启

2012-2-24 10:26:07  文章来源:经济参考报  作者:陈圣莉
关键词:人保财险 上市融资
核心提示:2011年因受资本市场动荡影响,部分险企偿付能力出现快速下降“一些资本金较为雄厚的大型保险公司也面临偿付能力的压力。据了解,目前中国偿付能力沿用欧盟偿付能力旧有制度,是否需要改革,如何改革,过去几年一直备受争议。
  【新闻导读】

  ●险企或现上市融资浪潮 偿付能力制度改革或今年开启

  德勤会计师事务所近日发布《2012年中国保险业十大趋势与展望》(下称报告),就保险资金投资渠道放开、银保业务的挑战、监管政策的调整、财产险承保利润、地方性险企兴起、车险增长速度、电话和网络销售等十大话题进行了预测。

  同时,对于近期媒体关于今年或将有2000亿险资入市的传闻,德勤中国企业管理咨询及保险精算服务合伙人卢展航表示:“这可能不大现实。”他认为,虽然在目前产品分红率下降、退保率增大的压力下,险资确有入市,以提高投资回报的需求;但另一个严峻的现实是,险企的偿付能力压力亦逐渐加大,并没有多少可供调配的资金。而且,目前股市动荡频繁,险企得考虑自身的风险偏好和资金平衡。

  地产、股权类投资将升温

  报告预计险企对地产、股权类的投资将呈上升趋势。


  据了解,险企购置商业地产主要是以出租为盈利模式。我国大部分一、二线城市优质写字楼的租金收益率在6%左右,最高可达11%,普遍高于险企投资资产年收益率。自2010年以来,中国平安(601318,股吧)、中国人寿、中国太保(601601,股吧)等资金实力雄厚的保险公司已经在不动产领域开始实践并沉淀了一批投资项目,商业地产和养老社区成为各家保险公司的重点投资对象。

  除了参与不同类型的不动产投资外,一些保险公司开始进军保障房建设,但投资规模并不大。一来,由于保障房投资盈利不具有很强的吸引力;二来,目前险企均以债权形式介入,地方政府作为债务人,在不少政府旧债尚未妥善解决且保障房投资未来收益不明朗的情况下,投资风险比较大。

  在这种情况下,不少保险公司开始筹划成立股权投资部门。目前已有中国人寿、平安保险和泰康人寿获得了相关的正式牌照。不过,对于险企而言,目前直接参与股权投资在可行性上仍有不少障碍。其中,相关专业人才的缺乏是主要瓶颈,尤其是薪酬机制很难达到吸引人才的目的。

  “总体来看,保险资金投资房地产和股权的实践还处于初步探索阶段,保险公司需经过一两年的实践后,才有可能做出比较准确的判断,但毋庸置疑的是,2012年保险企业对地产、股权类的投资将继续呈上升趋势。”德勤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组合伙人文启斯判断。

  或现上市融资浪潮

  报告称,随着2011年资本市场的“股债双杀”,各保险公司权益类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计提减值已经影响偿付能力充足率。大量融资活动在 2012年还会持续,上市或股东融资将成为各大保险公司摆脱困境的最佳途径。

  2011年,各家保险公司融资规模超1600亿。据保监会统计,2011年共有13家保险公司获批发行次级债,总量达577.5亿元,30多家保险公司完成股权融资,总融资规模超过1000亿元。

  新年伊始,又有险企相继通过发债方案,拟以此提升偿付能力。对此,报告认为,尽管次级债已成为市场提高偿付能力的主要手段,但次级债的纯债务特性决定了其最终需要偿还的属性,加之市场利率走高导致利息成本上升,进一步加重了保险公司的还债压力。以人保财险为例,人保于2010年6月发行的10年期次级债利息为:前5年4.6%,剩余期限6 .6%,但今年上半年的利息已上升为前5年5.38%,剩余期限7.38%。

  再加上2011年10月19日,保监会重新修订并下发了《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管理办法》,大幅度提高了募集次级债的门槛,对募集规模的上限由不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100%降低到50%。

  报告认为,面对业务的急速发展,通过险企本身盈利能力解决偿付能力无疑是杯水车薪,尤其是在现有偿付能力保单获取成本不能递延,准备金的计算方法相对保守的情况下,这都不利于保险公司的快速发展“对于过去已经大量使用次级债提高偿付能力的保险公司来说,上市或股东融资成为保险公司摆脱困境的最佳途径。由此,我们认为在2012年将会再一次出现保险公司上市或股市再融资的浪潮。”文启斯说。

  偿付能力制度改革箭在弦上

  作为现代保险监管的核心,偿付能力监管的改革涉及到险企财务和经营的安全,涉及到险企发展方式的转变,常常是“牵一发而动全身”。

  2011年因受资本市场动荡影响,部分险企偿付能力出现快速下降“一些资本金较为雄厚的大型保险公司也面临偿付能力的压力。到三季度末,人保财险、国寿股份、平安寿险、人保寿险等偿付能力充足率也降至150%以下,偿付能力压力增大,值得高度关注。”中国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此前撰文称。

  据了解,目前中国偿付能力沿用欧盟偿付能力旧有制度,是否需要改革,如何改革,过去几年一直备受争议。近年来,关于欧盟偿付能力2号的讨论、确定和实施是欧洲保险业监管制度改变的一大事项,在国际保险业掀起了巨大的影响,包括美国、日本在内的很多国家都在思考偿付能力2号对本国保险业的借鉴意义,并相应提出了风险资本制度的现代化改革。

  报告认为,尽管在2012年1月的保监会全国工作会议上,并没有特别提及偿付能力制度的改革,但有些改变已在悄然发生。比如中国保险业偿付能力标准监管委员会在2011年10月的换届选举中,有更多的技术人员入选,委员会也首次引入了任职于会计和精算的咨询机构的专业人士。业内人士预计,偿付能力制度改革很有可能在今年拉开序幕,相关办法或许不会马上出台,但至少会有相应的说法。

  “改革目前没有具体的方案或方向,不过,由于业内阻力等原因,偿付能力标准大幅提高的可能性不太大;当然,如果标准有一定下降也不意外。”卢展航认为,监管机构肯定会考虑险企在过渡时期的承受能力,中间也会有一系列咨询、测试的过程。毕竟,我国目前的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与风险导向的欧盟偿付能力2号体系和美国的风险资本体系差距较大,而我国目前的行业发展水平与监管水平都存在知识和经验储备不足的问题,需要较长的准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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